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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區自然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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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區自然資源局(雲南省曲靖市麒麟區自然資源局),是曲靖市麒麟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目錄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1]及測繪等規範性文件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定和落實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的實施辦法和措施,落實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有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承擔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工作,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統籌銜接其他種類專項規劃;組織編制全區國土空間規劃、重要專業專項規劃和城市設計、控制性詳細規劃,組織指導、綜合平衡或者會同其他有關部門編制其他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2]、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指導和審核各鎮(街道)國土空間規劃,指導各鎮(街道)開展城市設計、鄉鎮村莊規劃的編制工作。

(七)負責城鄉規劃管理並監督實施。承擔中心城市的近期建設規劃的具體工作,建立城市規劃對城市發展、建設時序、範圍、內容等引導和管控機制;負責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工作,依法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規劃條件、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工作。

(八)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按照權限管理有關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勘查、區級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有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二)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按照權限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有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三)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四)推動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發展,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劃;組織制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有關工作。

(十五)根據區委、區政府授權,對各鎮(街道)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區委、區政府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查;承辦上級交辦督辦的自然資源重大違法案件;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

(十六)完成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信息、保密、綜合性文件起草、新聞宣傳和政務公開、政務督查工作;負責局黨組重大決議、決定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承擔機關綜合治理、安全維穩和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自然資源總督查辦公室。負責聯繫曲靖市自然資源總督查辦公室;制定自然資源督查制度,擬訂自然資源督查有關辦法和工作規則等;根據授權,承擔對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三)法規科。承擔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負責推進依法行政和「放管服」改革有關工作;負責法治宣傳教育、普法、信訪和政務熱線(12345)辦理工作;承擔區自然資源局法律顧問辦公室職責。

(四)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擬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的實施辦法和措施,落實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土地、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五)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擬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承擔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

(六)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權益科。貫徹落實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指導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實施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貫徹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有關考核標準;審查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方案;承擔報麒麟區人民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

(七)國土空間規劃科。嚴格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貫徹落實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統籌各類空間性規劃,科學確定全區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和整治的總體戰略和空間格局,組織編制區級國土空間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鎮(街道)國土空間規劃的編制。承擔報市、區人民政府審批的鎮(街道)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備案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區域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

(八)村鎮管理科。負責編制城鎮體系規劃、集鎮規劃、配合各鎮(街道)編制村莊規劃,組織劃定村莊邊界線,負責轄區內新農村選址、新村規劃方案審批工作;擬定麒麟區農村住房規劃管理相關技術標準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麒麟區農村住房建築方案設計通用圖冊的編制,推廣使用,並監督管理實施;加強對麒麟區新農村建設模式的探索和研究,宣傳引導新農村建設,指導國土和村鎮規劃建設服務中心相關工作。

(九)建設用地技術科。負責初審提出麒麟中心城區建設項目用地規劃條件工作;負責初審麒麟中心城區建築、公園、廣場、城市雕塑、城市交通、市政道路工程項目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工作;負責審查集鎮規劃區建設項目及工業園區工業項目用地規劃條件工作;負責審查集鎮規劃區建築、公園、廣場、城市雕塑、城市交通、市政道路工程項目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工作;負責指導麒麟區建築設計工作。推動和指導城市更新、城市修補規劃工作,負責市、區政府主導城市更新重點項目的規劃策劃工作。承擔麒麟區國土空間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麒麟區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行政審批科。負責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含臨時建設規劃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項目進行審核。負責各項建設工程規劃的批後監管工作。負責建設工程驗線和竣工規劃核實,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編制土地年度利用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市、區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及土地徵收徵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項目區實施規劃審核報批工作。負責中心城區私房審批管理。負責區政務服務中心窗口的有關工作。

(十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起草,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承擔生態保護補償有關工作;指導各鎮(街道)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十二)耕地保護監督科。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政策和補償標準的制定等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十三)礦產資源管理科。擬訂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統計分析並指導探礦權、採礦權審批登記,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有關管理工作;開展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戰略研究,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以生態保護為主的有關保護工作;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四)地質勘查儲量科。承擔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省級、市級、區級財政出資地質勘查項目的監管,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負責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管理、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負責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管理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承擔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

(十五)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科。擬訂基礎測繪規劃、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區級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大項目;管理測繪基準、測繪系統;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擬訂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擬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區級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互聯網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訂界線標準樣圖;建立區級地理信息系統服務平台,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科技發展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自然資源科普工作和重大科技項目研究,承擔自然資源科技成果管理工作;開展衛星遙感等高新技術應用體系建設;承擔對外交流合作有關工作。

(十六)執法監察大隊。擬訂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的制度、規程、規範並組織實施;承辦上級交辦督辦的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重大違法案件;指導督促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的查處,協調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指導各鎮(街道)自然資源執法隊伍建設,組織自然資源執法業務培訓。

(十七)財務科。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規章,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和內部審計等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

(十八)組織人事科。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自然資源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