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德权
曾德权 |
曾德权,男,汉族,1964年11月出生,湖北利川人,大学本科文化程度,1982年9月参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宣恩县委书记。
2016年11月,因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公诉。
目录
基本内容
人物履历
1980.09——1982.09,湖北省恩施卫校学习;
1982.09——1990.03,先后在湖北省利川箭竹溪、建南卫生院工作;
1990.03——1997.01,湖北省利川市人大办公室工作,先后任秘书科副科长、科长、办公室副主任;
1997.01——1998.06,湖北省利川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政研室主任;
1998.06——2006.10,湖北省恩施州委办公室工作,先后任信息科长、办公室副主任;
2006.10——2008.03,湖北省宣恩县委副书记(期间:2007年03月兼任宣恩县委党校校长);
2008.03——2008.04,湖北省宣恩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
2008.04——2011.10,湖北省宣恩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2011.10——2016.03 湖北省宣恩县委书记。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5年11月3日,据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宣恩县委书记曾德权因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
双开移司
2016年3月29日,据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近期,经湖北省委同意,湖北省纪委对恩施州宣恩县原县委书记曾德权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曾德权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干扰巡视工作;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严重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并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其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的问题涉嫌犯罪。
曾德权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规定,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湖北省委批准,[1]决定给予曾德权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提起公诉
2016年11月11日,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消息,沙洋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宣恩县县委原书记曾德权(正县级)以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
参考文献
- ↑ 湖北宣恩县委书记曾德权接受组织调查,人民网, 2015-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