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前追索權
期前追索權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的科技類名詞。
在漢字的歷史上,人們通常把秦代之前留傳下來的篆體文字和象形文字稱為「古文字[1]」,而將隸書和之後出現的字體稱為「今文字」。因此,「隸變[2]」就成為漢字由古體(古文字)演變為今體(今文字)的分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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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期前追索權是指在匯票上所記載的到期日到來之前,因發生到期付款的可能性顯著減少的情況而提前進行追索的權利。
期前追索權的發生原因
對於遠期匯票來說,持票人還可能在到期前取得追索權。在票據記載的到期日到來之前,如果發生了特定的事由使到期付款已經不可能或者可能性顯著降低,法律賦予了持票人在到期之前就進行追索的權利。這種追索權,稱為「期前追索權」。
持票人取得期前追索權的情形
根據《票據法》第六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持票人取得期前追索權的情形主要有:被拒絕承兌(包括承兌附條件);承兌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承兌人或者付款人被宣告破產或者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務活動。但是,我國當前的匯票一般不存在個人作為付款人的情形。即使是商業承兌匯票,也是在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使用。《票據法》該條規定的是一般法理。
參考文獻
- ↑ 什麼是古文字,古文字是如何識別出來的,搜狐,2021-03-26
- ↑ 隸變,變什麼了?,搜狐,2021-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