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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迈先

朱迈先(1918年9月—1951年11月),别名:阿九。出生于江苏扬州朱自清先生的长子,爱好读书。1936年秘密加入中国共产党,1937年11月参加江都文化界救亡协会流动宣传团。1938年经中共长江局批准,江文团集体参加国民革命军,投身抗战[1]

后来,朱迈先在国民政府后勤总署组训司、广西桂北第八专署任秘书。

1949年12月朱迈先代表桂北国民党军政人员向共产党的桂林市政府联系起义,获得成功。

1950年12月朱迈先却在镇反运动中被捕。

1951年11月湖南新宁县法院以莫须有的“匪特罪”判处朱迈先死刑。那年,他才33岁。直到1984年,朱迈先才被平反昭雪、恢复名誉。

目录

时代蜕变中的人生悲剧

1950年12月“镇反”运动中,蒋雄被捕,同时也逮捕了朱迈先,后被押送至蒋雄家乡湖南新宁县。次年11月,新宁县法庭以“匪特”罪判处朱迈先死刑并立即执行。

朱迈先当年33岁,去世之时,距毛泽东主席褒扬他父亲“一身重病,宁可饿死,不领美国的‘救济粮”’、“表现了我们民族的英雄气概”的那篇名文《别了,司徒雷登》,已发表了两年零三个月。

朱迈先身后,留下了年轻的妻子和两男一女3个幼小的孩子,生活艰难、处境困顿可想而知[2]

朱迈先被捕后,傅丽卿曾向朱自清遗孀陈竹隐夫人求助,每月工资只有60元、膝下也有3个儿女需要抚养的婆母,立即寄30元给儿媳救急,此后一年中也按月寄20或30元来,并劝慰她放宽心胸,抚育好子女,直到傅丽卿在广西省立医院找到了工作,才停止接济。

傅丽卿坚信丈夫是无辜的。在朱迈先死后的30馀年里,她多方申诉,为他平反而奔走。直到1984年各地贯彻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在拨乱反正、落实政策的新形势下,新宁县法院才认真复查旧案, 承认1951年的判决书纯属错判,恢复朱迈先起义人员的名誉,澄清事实真相。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