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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东方[1]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美国哥伦比亚大学高级研究学者,兼任中国经济法研究会理事、全国律协环境与资源法律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全国知名经济法学者。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 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民商经济法学院经济法研究所所长,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经济法研究生导师组组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全国律协环境与资源法律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资本与证券市场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李东方
出生 1963年
重庆
国籍 中国
职业 教授
知名于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高级研究学者。
知名作品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人文资源法律保护论
我国证券分析师法律规制研究

目录

生平

现任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经济法研究所所长,中豪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主任,兼任中国经济法研究会理事、全国律协环境与资源法律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全国知名经济法学者。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高级研究学者。

贡献

科研成果包括:论文

1、政府监管的缺陷与证券监管的适度性分析,现代法学,2002年第4期。

2、加入WTO与中国证券立法的完善,金融时报,2002年11月21日第9版。

3、加强法律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前线,2004年第九期

4、证券信息公开制度研究,经济法论丛,第5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5、我国实施股票期权的法律问题及对策,经济法论坛,第三卷,群众出版社2005年版

6、中国股票期权实施中的制度障碍及其对策,江西财经大学学报,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5年年会专辑

7、把握律师发展的舆论导向,中国律师,2005年第二期

8、认股权证制度探析,第五届中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9、我国股票期权实施中的法律问题及对策,经济法学家(2005),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10、对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双轨制的检讨,法大民商经济法评论,第二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06年版

11、中外破产立法若干重大问题的比较,财会学习,2006年10月

12、论中国期货市场监管模式的形成与演变,中国法研究(韩中法学会)2007年第7辑(2007年6月)(此为核心期刊)

13、西部人文资源的法律保护,政法论坛,2007年第4期

14、如何学好经济法,经济法学习指导,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

15、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角色定位及其法律规制,中国与世界:公司法改革国际峰会论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7月版

16、社会责任赋予财富阳光品质,检察日报,2007年12月9日第4版

17、《公司监事会职权行使障碍及其解决对策》,暨门大学学报2008年第一期

18、《我国台湾地区文化资产保护制度基本问题研究》,经济法论坛第5卷,群众出版社2008年2月版

19、证券业监管中司法权的介入及其与行政权的互动,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2期

20、《我国证券分析师法律规制研究》,经济法论坛第6卷,群众出版社2009年版

著作

1、《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研究》,独著,2002年6月,北京大学出版社。

2、《人文资源法律保护论》,领著,2007年9月,学苑出版社

教材

1、主编《市场管理法教程》(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7月版。

2、主编《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指定用书测试题解及相关法律法规经济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3、参编《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2004年修改再版。

4、参编《经济法学》,2005年2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5、主编《经济法案例教程》,2006年2月,知识产权出版社。

6、执行主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读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

7、参编《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2005年修改再版。

8、主编《证券法学》(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2月版。

9、主编《证券法》(21世纪法律教育互动教材),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1月。

10、参编《律师法学习问答》,法律出版社,2008年3月版。

11、主编《经济法学》(“十一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12、主编《公司法教程》(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9月版

主持及参加的科研项目

1、主持《经济法教学中的问题与解决方案》,中国政法大学课题,已结项。

2、主持《竞争法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实施途径改革方案》,中国政法大学课题,已结项。

3、主持《西部人文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子课题《西部人文资源的法律保护》,国家重点课题,已结项。

4、主要参加人《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制度研究》,国资委部级项目,已结项。

5、主持《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及答辩模式改革研究》,中国政法大学课题,已结项。

6、主持《经济法案例课、研讨课研究》,中国政法大学课题,已结项。

7、主要负责人《经济法总论》北京市精品课程

教学工作

李东方教授长期从事法学教育工作,在中国政法大学先后给本科生开设的课程为:经济法总论、经济法概论、房地产法、竞争法、商法、商法总论与公司法、票据法与证券法、破产法与保险法。

给研究生开设的课程为:经济法理论、经济法专题、金融法、企业与公司法、公司与证券法、外国证券法(英语双语)、国有资产法、合同法。

学术研究

李东方教授长期以来从事经济法、民商法的实践和理论研究,是我国知名经济法学者,在经济法理论、金融证券法、公司法、文化遗产保护法等领域有很深的造诣。

代表性的学术论文有

《近代法律体系的局限性与经济法的生成》、

《现代经济法的产生及其社会公共利益的本位性》、

《论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政府监管的缺陷与证券监管的适度性分析》、

《西部人文资源的法律保护》等。

代表性的学术著作有

《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研究》(独著)、

《人文资源法律保护论》(领著)、

《公民的物权》(合著)、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合著,中华社科基金项目成果三等奖)、

《市场管理法教程》(主编)、

《经济法案例教程》(主编)、

《证券法学》(主编)、《证券法》(主编)、

《公司法教程》(独著)等。

· 主持国家重点课题《西部人文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子课题《人文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的国外经验与国内对策》,该课题的成果《人文资源法律保护论》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而深入研究人文资源法律保护的专著。

社会兼职

1、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

2、全国律协环境与资源法律委员会委员

3、北京市律师协会资本与证券市场专业委员会委员

4、广州仲裁委仲裁员

5、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资格考试命题专家。

6、2016年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隆重召开[2]

7、2019年新型网络传销是灾难 当下需修订《禁传条例》[3]

获奖情况

1、《认股权证制度探析》获第五届中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奖(2005年度)

2、《西部人文资源的法律保护》获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2006年度秋季论坛三等奖

3、《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专著,合著)获重庆市第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重社科编号0504048)(2005年)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