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方
李东方[1]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美国哥伦比亚大学高级研究学者,兼任中国经济法研究会理事、全国律协环境与资源法律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全国知名经济法学者。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 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民商经济法学院经济法研究所所长,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经济法研究生导师组组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全国律协环境与资源法律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资本与证券市场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李东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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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1963年 重庆 |
国籍 | 中国 |
职业 | 教授 |
知名于 |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高级研究学者。 |
知名作品 |
《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人文资源法律保护论》 《我国证券分析师法律规制研究》 |
目录
生平
现任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经济法研究所所长,中豪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主任,兼任中国经济法研究会理事、全国律协环境与资源法律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全国知名经济法学者。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高级研究学者。
贡献
科研成果包括:论文
1、政府监管的缺陷与证券监管的适度性分析,现代法学,2002年第4期。
2、加入WTO与中国证券立法的完善,金融时报,2002年11月21日第9版。
3、加强法律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前线,2004年第九期
4、证券信息公开制度研究,经济法论丛,第5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5、我国实施股票期权的法律问题及对策,经济法论坛,第三卷,群众出版社2005年版
6、中国股票期权实施中的制度障碍及其对策,江西财经大学学报,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5年年会专辑
7、把握律师发展的舆论导向,中国律师,2005年第二期
8、认股权证制度探析,第五届中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9、我国股票期权实施中的法律问题及对策,经济法学家(2005),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10、对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双轨制的检讨,法大民商经济法评论,第二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06年版
11、中外破产立法若干重大问题的比较,财会学习,2006年10月
12、论中国期货市场监管模式的形成与演变,中国法研究(韩中法学会)2007年第7辑(2007年6月)(此为核心期刊)
13、西部人文资源的法律保护,政法论坛,2007年第4期
14、如何学好经济法,经济法学习指导,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
15、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角色定位及其法律规制,中国与世界:公司法改革国际峰会论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7月版
16、社会责任赋予财富阳光品质,检察日报,2007年12月9日第4版
17、《公司监事会职权行使障碍及其解决对策》,暨门大学学报2008年第一期
18、《我国台湾地区文化资产保护制度基本问题研究》,经济法论坛第5卷,群众出版社2008年2月版
19、证券业监管中司法权的介入及其与行政权的互动,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2期
20、《我国证券分析师法律规制研究》,经济法论坛第6卷,群众出版社2009年版
著作
1、《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研究》,独著,2002年6月,北京大学出版社。
2、《人文资源法律保护论》,领著,2007年9月,学苑出版社
教材
1、主编《市场管理法教程》(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7月版。
2、主编《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指定用书测试题解及相关法律法规经济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3、参编《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2004年修改再版。
4、参编《经济法学》,2005年2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5、主编《经济法案例教程》,2006年2月,知识产权出版社。
6、执行主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读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
7、参编《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2005年修改再版。
8、主编《证券法学》(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2月版。
9、主编《证券法》(21世纪法律教育互动教材),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1月。
10、参编《律师法学习问答》,法律出版社,2008年3月版。
11、主编《经济法学》(“十一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12、主编《公司法教程》(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9月版
主持及参加的科研项目
1、主持《经济法教学中的问题与解决方案》,中国政法大学课题,已结项。
2、主持《竞争法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实施途径改革方案》,中国政法大学课题,已结项。
3、主持《西部人文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子课题《西部人文资源的法律保护》,国家重点课题,已结项。
4、主要参加人《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制度研究》,国资委部级项目,已结项。
5、主持《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及答辩模式改革研究》,中国政法大学课题,已结项。
6、主持《经济法案例课、研讨课研究》,中国政法大学课题,已结项。
7、主要负责人《经济法总论》北京市精品课程
教学工作
李东方教授长期从事法学教育工作,在中国政法大学先后给本科生开设的课程为:经济法总论、经济法概论、房地产法、竞争法、商法、商法总论与公司法、票据法与证券法、破产法与保险法。
给研究生开设的课程为:经济法理论、经济法专题、金融法、企业与公司法、公司与证券法、外国证券法(英语双语)、国有资产法、合同法。
学术研究
李东方教授长期以来从事经济法、民商法的实践和理论研究,是我国知名经济法学者,在经济法理论、金融证券法、公司法、文化遗产保护法等领域有很深的造诣。
代表性的学术论文有
《近代法律体系的局限性与经济法的生成》、
《现代经济法的产生及其社会公共利益的本位性》、
《论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政府监管的缺陷与证券监管的适度性分析》、
《西部人文资源的法律保护》等。
代表性的学术著作有
《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研究》(独著)、
《人文资源法律保护论》(领著)、
《公民的物权》(合著)、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合著,中华社科基金项目成果三等奖)、
《市场管理法教程》(主编)、
《经济法案例教程》(主编)、
《证券法学》(主编)、《证券法》(主编)、
《公司法教程》(独著)等。
· 主持国家重点课题《西部人文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子课题《人文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的国外经验与国内对策》,该课题的成果《人文资源法律保护论》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而深入研究人文资源法律保护的专著。
社会兼职
1、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
2、全国律协环境与资源法律委员会委员
3、北京市律师协会资本与证券市场专业委员会委员
4、广州仲裁委仲裁员
5、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资格考试命题专家。
6、2016年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隆重召开[2]
7、2019年新型网络传销是灾难 当下需修订《禁传条例》[3]
获奖情况
1、《认股权证制度探析》获第五届中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奖(2005年度)
2、《西部人文资源的法律保护》获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2006年度秋季论坛三等奖
3、《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专著,合著)获重庆市第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重社科编号0504048)(2005年)
参考资料
- ↑ 个人简历网
- ↑ 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中国金融服务法治, 2016-12-17
- ↑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李东方在会议上发言,智闻, 2019-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