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之芳
李之芳(1622年9月22日-1694年12月18日),字邺园,阁老,諡文襄,山东武定州(今山东惠民县)人。清朝顺治、康熙年间政治人物和作家,诗人,官至文华殿大学士。清兵入关后顺治四年(1647年)进士授浙江金华府推官止文华殿大学士吏部尚书。
李之芳 | ||
---|---|---|
{{{國家}}}
| ||
族裔 | 汉族 | |
出生 | 天启二年八月十八日 (1622年9月22日) | |
逝世 | 康熙三十三年甲戌十一月初二日 (1694年12月18日) | |
出身 | ||
|
目录
生平
明天启二年(1622年),李之芳出生在山东武定州,及父李才望和母李氏。父李才望系承祖的业,。
崇祯十五年(1642年)中举人。清兵入关,顺治四年(1647年)开科取士,之芳进京考中二甲进士。授浙江金华府推官。历任刑部主事、郎中,广西道、湖广道监察御史,升吏部右侍郎、兵部左侍郎兼都察院左副都御史等职。康熙十二年(1673年),以兵部侍郎身份离京总督浙江军务,参与平定耿精忠叛乱。
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秋还杭州和入京任兵部尚书,调吏部尚书。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授兼职文华殿大学士。次年,御史郭琇弹劾大学士明珠,称“内阁票拟,皆听明珠指挥”。明珠遭罢职后,之芳也受命休致。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卒于家,享年73岁。諡文襄。雍正十一年(1733年)入祀武定州贤良祠。《清史稿》有传。[1]
初赠太子太保[2],后加赠少保文华殿大学士兼吏部尚书。[2]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他的后裔李师敏授台湾府知府。
清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离职家居,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病逝于家,享年72岁,康熙帝赐“文襄”。雍正十一年(1733年),武定州奉旨将李之芳列祀于贤良祠。
主要成就
整顿吏治
李之芳一生戎马倥偬,平定三藩中狄精忠等反贼,,剿灭福建等地余寇;李之芳主张整顿吏治和司法,不畏权贵、奖罚分明,肃正了政治风气。李之芳编写了《赋役全书》把赋税徭役法律化,同时也主张轻徭薄赋,赢得了皇帝的重视和百姓的爱戴。
军事思想
耿军马九玉部衢州失败后,撤至江山、常山与衢州之间修城筑垒,准备长期的战略对峙。而粮道则设在江山东北的大溪滩。李之芳深知,《孙子兵法·势篇》中主张在敌我双方正面对峙时,应聚之以势,击之以奇。即以强大的气势来压制对方,并在势的压制下,出奇兵以小的代价击破敌人。"凡战者,以正合,以奇胜,故善出奇兵者,无穷如天地,不竭如江河。"如以大军在马九玉阵前以常法之战形成对峙,而用变法之战以奇兵袭击粮道,马九玉则首尾不能相顾,不战自溃。
平定台湾
李之芳在担任兵部尚书期间,根据自己在平定三藩过程中的对江浙、福建地形的熟悉和与郑经作战的经验,积极向康熙皇帝建议攻打台湾,康熙采纳。康熙二十二年(1686年),五月李之芳命施琅攻台湾,八月,施琅驻军入台湾,台湾平定。
重视民生
李之芳出任山西巡按期间,每次到民间巡查,必先细访民间疾苦,其次,李志芳禁止州县官员虚张声势劳民伤财大办欢送仪式。李志芳向顺治皇帝上书:"必先有可生之民,而后才有可征之赋"。请求减轻农民负担,革除随意向百姓摊派钱粮的陋规,使不少贪官解绶,势豪屏息,主张发还难民子女,赈济被战灾民,并发放耕牛、种子,使灾民能迅速发展生产。另外,李之芳令定海总兵牟大寅斩锦将、童耀等疏通海运,贼寇抢夺百姓的船只、器械全部归还百姓,恢复生产。
人物评价
名人评价
康熙皇帝:人能效命,即为勇士。耿精忠叛,时之芳为总督,虽不谙骑射,执刀立船首,率众突前破敌。彼时同出征者,还京皆称其勇。今承平久,善射,能约束士卒,尚不乏人。若屡经战阵者,甚难得也!
雍正皇帝:德若汤斌、功若之芳者,祀之。
吕学:为李之芳平定台湾作《奏凯图》
史料评价
《清史稿》:之芳力扼三衢,敌虽东略,终不能得志仙霞。下闽之功,与有劳焉。虽曰遭时盘错,抑亦圣祖驭材之效哉?并践纶辅,易名曰襄。呜呼,伟矣!
《惠民县志》:他所提不满四千,击贼数万众,无不以一当百。之芳亲冒矢石,将士勇敢用命,或劝持重,答曰'吾若贪生,谁不惜死?
着作
家系
注释
参考文献
- 《清史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