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灿
李光灿,原名高清远。1918年生,山东梁山人。193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山东省立第八乡村师范学校地下党支部宣传委员,1936年10月任上海进步报《文化报》。1937年6月先后在陕北公学、延安马列学院学习。
抗日战争时期,曾任中共中央党报委员会《解放》周刊,陕北公学校长秘书,华北联合大学理论教员、马列主义教研室主任、社会科学系主任等职,解放战争时期,曾任晋察冀边区中共昌宛县第七区区委宣传委员,中共《北平日报》,第二届华北联合大学校部教育科科长、法政学院政治系主任。1947年参加正定县第五区土地改革运动。1948年调中原大学任教务处处长兼政治理论研究室主任、校党委常委,评定为哲学教授。
建国后,1949年10月任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委员会、代理党组书记兼政务院政法委员会董必武办公室主任,中央政法机关党委委员、常委,中央政法五机关(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法制委员会、司法部)党委副书记和《政法研究》编委会常委等职。
1955年2月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历史唯物主义研究室主任、自然辩证法研究组组长兼哲学社会科学部秘书、《哲学研究》部主任,哲学研究所领导小组成员、学术委员,同年被评定二级研究员。1961年11月起任辽宁大学副校长、党委常委。
1965年任日本问题研究所所长。1978年7月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学术委员、院学位委员等职。中国法律史学会副会长、会长、名誉会长,中国法律逻辑学研究会长。
1985年任天津南开大学法学研究所名誉所长。北京大学、山东大学、安徽大学等兼职教授、历史唯物主义研究会顾问、北京法学与社会发展研究所名誉所长等。撰写的讲义和著作上百万字,代表性的论文有《论青年的革命修养》等;主编和合作主编大型多卷本著作35卷,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