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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華楠,男,漢族,1959年6月生,安徽太和人,1977年1月參加工作,1983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安徽大學法學專業畢業,大學學歷,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1] 。 曾任廣東省深圳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市社工委主任[2] 。 2020年7月31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李華楠受賄案,以受賄罪判處李華楠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追繳全部違法所得[3]

快速導航   : 人物履歷

中 文 名 : 李華楠

國 籍 : 中國

民 族 : 漢族

出生日期 : 1959年6月

性 別 : 男

畢業院校 : 安徽大學

目錄

目 錄

1人物履歷 2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違法雙開 依法逮捕 一審宣判 官方通報

人物履歷

1977年01月—1980年09月,安徽省太和縣苗集鄉知青;

1980年09月—1984年07月,安徽大學法律系法學專業學習;

1984年07月—1991年03月,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經濟法規處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

1991年03月—1993年11月,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副局長(副處級)(其間:1991年08月—1992年04月,中共安徽省委駐潛山縣社教工作隊副隊長);

1993年11月—1994年01月,深圳市法制局幹部;

1994年01月—1994年08月,深圳市法制局辦公室副主任;

1994年08月—1996年02月,深圳市法制局經濟法規處處長;

1996年02月—1997年08月,深圳市法制局局長助理、黨組成員;

1997年08月—2001年08月,深圳市法制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2001年08月—2004年05月,深圳市法制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4年05月—2005年06月,深圳市政府法制辦主任、黨組書記;

2005年06月—2009年02月,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其間:2006年03月—2006年07月,中央黨校地廳級幹部進修班第46期B班學習);

2009年02月—2010年06月,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黨組副書記;

2010年06月—2011年11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兼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其間:2008年11月—2011年01月,北京大學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專業學習,獲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2011年11月—2015年05月,深圳市委常委、秘書長;

2015年05月—2015年06月,深圳市委副書記;

2015年06月—2016年07月,深圳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社工委主任;

2016年07月—2017年09月,深圳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社工委主任、光明新區黨工委書記;

2017年09月—2018年10月,深圳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社工委主任;

第五屆、六屆深圳市委委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10月,深圳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市社工委主任李華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違法雙開

2019年4月,李華楠因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華楠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依法逮捕

2019年4月,廣東省深圳市委原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李華楠(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廣東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廣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華楠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一審宣判

2020年7月31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深圳市委原副書記、政法委原書記李華楠受賄案,以受賄罪判處李華楠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追繳全部違法所得。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李華楠利用擔任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深圳市委常委、秘書長、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光明新區黨工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建設、案件訴訟、職務調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600餘萬元、港幣1000餘萬元。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認罪悔罪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官方通報

2020年9月2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消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公開曝光六起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典型案例。其中:廣東省深圳市委原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李華楠為張偉涉黑組織充當「保護傘」問題。2010年以來,以張偉為首的涉黑組織利用金融平台利誘受害人借款或融資,通過迫使債務人違約、虛假訴訟等手段獲得債務人或擔保人的不動產,使用軟硬暴力非法攫取巨額財富。李華楠明知張偉有涉黑背景,利用擔任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等職務便利,收受賄賂,幫助張偉當選深圳市第五屆人大代表,並介紹張偉認識法院和公安系統幹部,為其贏得虛假訴訟提供便利。2016年,李華楠向相關負責人打招呼,使深圳市公安局對張偉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作不立案處理。李華楠同時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他相關人員均受到相應處理。

參考資料: 1. 深圳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李華楠接受審查調查 澎湃 2018-10-09 [引用日期2018-10-09] 2. 深圳市委原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李華楠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新華社 2019-04-10 [引用日期2019-04-10] 3. 深圳市委原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李華楠被逮捕_中國經濟網——國家經... 中國經濟網 2019-04-19 [引用日期2019-04-19] 4. 深圳市委原副書記李華楠一審獲刑15年,十年間受賄數千萬_打虎記_澎... 澎湃新聞 [引用日期2020-08-01] 5.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公開曝光六起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典型案例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引用日期2020-09-28] 詞條標籤: 政治人物 官員 人物

視頻

深圳原副書記李華楠曾充當黑老大「保護傘」 助其當選市人大代表 2020年09月23日發布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