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堂堂
李堂堂 李堂堂,男,漢族,1954年12月生,陝西寶雞人,1975年7月參加工作,197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普通班學歷,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EMBA)。 2010年2月,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中紀委立案檢查。並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目錄
履歷
1972.04-1975.07,陝西師範大學中文系漢語言文學專業學習。 1975.07-1985.09,陝西省寶雞市計委政秘科幹事、市委辦公室綜合科幹部、科長。 1985.09-1989.01,陝西省寶雞市委整黨辦副主任、市委農工部副部長、農研室副主任。 1989.01-1991.10,陝西省隴縣縣委副書記、縣長。 1991.10-1993.01,陝西省隴縣縣委書記、縣人大主任。 1993.01-1998.02,陝西省寶雞市副市長。 1998.02-1999.02,陝西省寶雞市委副書記、副市長。 1999.02-1999.04,陝西省咸陽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1999.04-2001.04,陝西省咸陽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1.04-2002.07,陝西省咸陽市委書記、市長。 2002.07-2003.10,陝西省政府秘書長、黨組成員,辦公廳主任、黨組書記。 2003.10-2006.04,陝西省政府秘書長、黨組成員兼省行政學院(經濟管理幹部學院)院長,辦公廳主任、黨組書記(2002.01-2005.04在西安交通大學管理學院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習,獲EMBA學位)。 2006.04-2006.09,陝西省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省政府秘書長兼省行政學院(經濟管理幹部學院)院長、辦公廳黨組書記。 2006.09-2008.05,陝西省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 2008.05-2009.10,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副主席、黨組成員。, 中共十六大代表,省第十次、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省九屆、十屆人大代表。
違紀被查
2009年10月15日,據中央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李堂堂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引人矚目的是,這位副部級高官2007年就曾因為拉票受到中紀委查處,並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010年2月28日,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原副主席李堂堂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監察部審議並報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決定給予李堂堂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相關資料
中央紀委對李堂堂一事作出通報是在2007年1月13日,文件全稱是《關於李堂堂同志違反換屆工作紀律問題的通報》,該通報決定給予李堂堂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第二天,陝西省委下發了《關於認真學習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關於李堂堂同志違反換屆工作紀律問題的通報>的通知》(陝字[2007]5號),要求全省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一定要認真學習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的通報,從李堂堂同志所犯錯誤中認真吸取教訓,增強組織紀律觀念,增強思想道德修養。 據報道,李堂堂違反換屆工作紀律的主要事實是,2006年11月,中央考察組在陝西進行省委換屆考察期間,為了使自己能夠進省委常委班子,通過打電話、發短信方式指使、縱容8人為其進省委常委班子拉選票,並通過這8人向50多人做工作為其拉票。 雖然受到黨內嚴重警告,但李堂堂任續任陝西省副省長至2008年5月,隨後「帶病」轉任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副主席、黨組成員。 他在寧夏日報的最後一次公開露面,2009年10月11日在有關部門負責人的陪同下調研了寧夏園藝產業園。三天後,接受組織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