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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北京大学中文系湖北荆州市沙市区人,著名古文字学家。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师从朱德熙裘锡圭先生,善于考释各种疑难古文字。主要从事古文字学的研究和教学工作。在科研方面,1974年至1977年,借调到北京文物出版社,先后跟孙贯文先生、史树青先生、朱德熙先生和裘锡圭先生等一起整理银雀山汉墓竹简。在此期间,又跟朱先生和裘先生一起整理望山楚墓竹简。

李家浩
出生 1945年4月
湖北荆州市沙市区
国籍 中国
职业 古文字学家
知名于 北京大学大中文系教授
知名作品战国时代的"冢"字,战国货币考(七篇)
外婆的澎湖湾
校园的早晨

李家浩[1]

1978年初,跟裘先生一起从事曾侯乙墓钟磬铭文和竹简整理工作。1982年,应湖北省博物馆之邀,整理九店56号楚墓竹简。目前,正跟几位先生一起从事郭店楚墓竹简的研究工作。在教学

方面,自在北京大学大中文系任教以来,开设的课程有“《说文解字》概论”、“战国文字概论”、“战国竹简研究”和“古文字资料研读”等。

研究古文字的方法,主要受朱德熙先生和裘锡圭先生的影响,比较注意将字形、文义和文献结合起来进行研究,反对任意猜测的不良作风。

目录

个人经历

1945年4月生。在"大跃进"的1958年,因家庭生活困难,初中只读了半年就辍学了。此后,做过木匠、瓦匠,拉过板车,当过印染工人等。1973年,由工厂调到当时的沙市市文化馆,从事文物考古工作。1978年,考取北京大学中文系硕士研究生,师从裘锡圭先生学习古文字学。1981年毕业,留校任教至今。现为教授。

主要从事古文字学的研究和教学工作。在科研方面,1974年至1977年,借调到北京文物出版社,先后跟孙贯文先生、史树青先生、朱德熙先生和裘锡圭先生等一起整理银雀山汉墓竹简。在此期间,又跟朱先生和裘先生一起整理望山楚墓竹简。

1978年初,跟裘先生一起从事曾侯乙墓钟磬铭文和竹简整理工作。1982年,应湖北省博物馆之邀,整理九店56号楚墓竹简。目前,正跟几位先生一起从事郭店楚墓竹简的研究工作。在教学

方面,自在北京大学大中文系任教以来,开设的课程有"《说文解字》概论"、"战国文字概论"、"战国竹简研究"和"古文字资料研读"等。

研究古文字的方法,主要受朱德熙先生和裘锡圭先生的影响,比较注意将字形、文义和文献结合起来进行研究,反对任意猜测的不良作风。

研究方向

教学:说文解字概论,战国文字概论,出土战国方术文字资料研究,古文字资料研读

主要论文

代表论文:

1、战国时代的"冢"字,《语言学论丛》第七辑,1981,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语言学家奖。

2、信阳楚简"浍"字及从"类"之字,《中国语言学报》第1期。

3、战国货币考(七篇),《中国钱币学成立十周年纪念文集》,1992,中国钱币学会第1届金泉奖。

李家浩:对李零先生考释楚国文字“娩”、“就”二...

对李零先生考释楚国文字“娩”、“就”二字 的有关问题的几点说明

李家浩

2000年11月,李零先生在网上发表了一篇名为《参加“新出简帛国际学术研讨会”的几点感想》的文章(以下简称《感想》)。据该文说明所说,是准备投寄《中国史研究》的,不知什么原因,现在改投《古文字研究》(见本辑)。《感想》是有感而发的,知道学术界情况的人,不难看出其矛头主要指谁。因人事关系,把邢文先生、胡平生先生和我也扯了进去。涉及到胡先生的问题,胡先生已在网上发表了声明。有朋友要我出来也说几句,但考虑到网上发表的东西大多是随便说的,没有出来说什么的必要。现在《感想》要在学术刊物《古文字研究》上正式发表,我就不能不出来说几句了。

《感想》有两处涉及到我。第一处是在为楚墓竹简“娩”字考释所作的注里说的:

此说可以纠正朱德熙、裘锡圭、李家浩先生在《望山楚简》(中华书局,

1995年)89-90页上的误释。最近李家浩先生在《九店楚简》(中华书局,

2000年)146-147页上提到我的这一考释,故意隐去我的姓名和文章(我

和这位先生就在同一个研究所,他不会不知道我的真名实姓,文章发在哪

里)。他说“最近有人写文章”考出此字,“但没有说出理由”,“据说此人

参加上海博物馆战国楚简整理工作”,他还考出其他一些字,但也“没有根

据”,全是“根据上海博物馆藏战国竹简”,等等。好像上博楚简的那些字

都不是由我释出,由我释出,也一定没有根据(材料未发,我能引用吗)。

我已向该书责编李解民先生郑重指出,希望这位作者能节怒自爱:不管您

有多大来头,也得有一点学术道德的起码约束,懂得这是中外学术不耻的

隐匿行为(这位先生除了批我,从不引用我的文章,好不容易赏光,还得

称为“有人”)。顺便说一句,《九店楚简》中的释文是作者对其《江陵九店

东周墓》(科学出版社,1995年)所收旧释的修订,在这个新的版本中,他

对众多学者已经做过的批评和修正(包括我的文章)也是故意不提。

第二处是在为古文“就”字考释所作的注里说的:

拙释,见《古文字杂识(两篇)》,收入《于省吾教授百年诞辰纪念文

集》,吉林大学出版社,1996年,270-274页。王辉释,见《释※、※》,

收入《古文字研究》第22辑,中华书局,2000年,146-149页。案:拙文

纠正了朱德熙先生在《鄂君启节考释(八篇)》(收入《朱德熙古文字论集》,

中华书局,1995年)189-202页)里的误释。我宁愿相信王辉先生是一时

疏忽,但《古文字研究》第22辑138-140页上发表的李家浩《鄂君启节铭

文中的高丘》,却明显是故意隐匿。在这篇文章中,他说这个字应该释为

“就”,是裘锡圭先生从上博回来告诉他的,“后来有一位参加上博竹简整

理的人写文章(又是“有一位”),将此字释为‘就’,显然是根据上博竹简

而释的”,好像真相不是我把上博楚简的该字释为“就”,然后他的老师才

看到,反而是他的老师先释出此字,后来我才写了文章(您不觉得这是给

您的老师丢脸吗)。

上面所引《感想》文字和后面所引《感想》文字,都是根据网页上的,未作任何改动,甚至包括上面第二处引文括注“收入《朱德熙古文字论集》,中华书局,1995年”之后的逗号误作下括号。

(1)中国人的习惯,批评别人时,一般不称对方的名字,往往用“有人”之类的字眼代替,这大概就是所谓的“为尊者讳”吧。我是中国人,我遵守了这一习惯。李零先生的确和我是“在同一个研究所”。李零先生是一位国际学者,在国际上很有影响,他的作品被翻译成外文,外国学者大量引用他的见解和远道向他征询意见,外国机构邀请他去研究楚帛书,并且还跟外国学者一起“吃兵激凌论英雄”(见李零《再论淅川下寺楚墓——读〈淅川下寺楚墓〉》,《文物》1996年1期47页;《琉璃阁铜壶上的神物图像》,《文物天地》1988年4期20页;《古文字杂识(二则)》,《第三届国际中国古文字学研讨会论文集》,759~760页,香港中文大学,1997年10月;《中国方术考》,自序3页、506页,人民中国出版社,1993年)。正因为如此,所以李零先生在上引两条注文中充满了教训人的口气。我这个没有“出塞”的土包子,从来不敢高攀,说我和李零先生“在同一个研究所”。现在李零先生这样一说,本人也感到荣耀。

(2)李零先生引用我在《九店楚简》一书中所说的话,在文字上和理解上都有误。我在该书146页补正中是这样说的:

最近,有人写文章说,“ ”〔从亓从子〕相当“娩”字,但没有说出

理由。据说此人参加上海博物馆战国竹简整理工作,近年来发表的几篇文

章考释楚国文字“就”、“流”等,就是根据上海博物馆战国竹简释出的,

而没其根据。看来此人说“ ”〔从亓从子〕相当“娩”字,也是根据上

海博物馆藏战国竹简。

这段话并不长,如果李零先生真要堂堂正正批驳我的话,可以引了全文来批,用不着摘上一句半句,再颠过来倒过去加以组合,窜改文字,歪曲文义。

(3)按照李零先生的说法,用“有人”之类的字眼指代批评的对象“是中外学术不耻的行为”,那么隐没研究所根据的资料反而是中外学术界赞美的行为!据我所知,就有许多学者不这么认为,例如已故著名学者黄翔鹏先生就是其中之一。黄先生在给崔宪《曾侯乙编钟钟铭校释及其律学研究》一书所写的序(第Ⅴ页,人民音乐出版社,1997年)说:

有些旧时代习气浓厚的学人,每以个人密存资料用作“学术资本”,借

以出人头地、一鸣惊人(甚至因此出现过毁损原始资料的情况)……这都

是至今仍存的不很光明的行为。

只信抢先得到材料的研究者,很难是愿意艰苦攻关,愿意像“十年磨

一剑”那样,真正懂得学术甘苦的人。一旦材料全部公布以后,他们又会

觉得事情已经做完,再做就是炒冷饭了。

黄先生生前曾任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所长,我想他不仅熟知中国传统学术道德,而且也熟知国际学术道德。不过需要指出的是,“有些旧时代习气浓厚的学人”是如此,“有些新时代习气浓厚的学人”又何尝不是如此。

(4)李零先生说,“材料未发,我能引用吗?”这确实是个问题。解决的办法恐怕只有一个,就是用李零先生自己所说的学术道德来约束自己。学术道德要求我们写研究某个问题的文章,必须说明所根据的资料,否则的话,就不要写文章装模作样研究某个问题。

(5)关于《九店楚简》一书的问题,比较复杂,需要作一些说明。

九店56号墓竹简是1982年1月出土的,出土时竹简与污泥粘连在一起,为了便于清理,考古工作者把竹简和粘连的污泥一起取出运到武汉湖北省博物馆。2月初该馆邀请我帮助整理。文物保护人员一边揭简,一边清洗,我在旁边一边记录。当时我根据记录整理一份竹简释文草稿,交给湖北省博物馆。大概是1992年年初,杨定爱先生请我把56号墓竹简释文与考释写出,收在他编写的《江陵九店东周墓》一书之后。中华书局的李解民先生得知这一消息,希望九店楚墓竹简释文与考释在他们那里单独出版。跟杨定爱先生协商,《江陵九店东周墓》只收竹简释文,不收考释。由于杨先生要稿较急,再加上当时我手头有其他工作,仅把释文草稿略加修改就交给杨先生,其中一些问题,拟等写考释时再考虑或在考释中交待。大家都会看到,《江陵九店东周墓》所收56号墓竹简释文之前,连个凡例或说明都没有。

释文初稿交出之后,就开始着手对九店56号、621号两墓的竹简进行重新整理。在重新整理的过程中,释文初稿中的许多问题得到纠正。1995年年底,“九店楚墓竹简释文与考释”写毕,并交给中华书局李解民先生审阅,《九店楚简》序末所注日期可证。由于客观原因,直到1997年9月才写出“审读意见”书,2000年5月才出版。我手头保存有“审读意见”书的复印件,开头部分是这样说的:

书稿对湖北江陵56号、621号两座楚墓所出竹简作全面整理研究,拼

缀分组,写定释文,进行详细深入的考释,具有相当高的资料价值和学术

价值,堪称可与我局已出《望山楚简》媲美的又一部高水平楚简整理研究

专书。书稿虽系初稿,但编撰者认真负责,各方面工作做得比较细致,已

接近正式发稿要求。

“审读意见”书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例如竹简原文不甚清楚的字和残缺的字,释文一般用□,然后在考释中说明这个□是什么字。“审读意见”书建议在释文把□释出,但无法最后肯定,可在该释文后加(?)。又建议全稿横行文字竖行誊清。我遵照“审读意见”书的有关意见,对《九店楚简》一书的初稿进行修改、誊清。修改的地方,凡是采用别人的意见,都作注说明。但是别人的意见是在初稿完成之后提出的,即使初稿的意见与之相同,也不在此例。

我曾将有关考释改写成几篇论文发表。如1996年1月写的《燕国“ 〔空缺之字从“水”从“舟”〕谷山金鼎瑞”补释》,1998年12月发表在台湾《中国文字》新24期。又如1996年年初写的《包山楚简中的“ ”〔从“竹”从“敝”〕》,讨论楚简文字中的“ ”字〔“敝”字左旁〕及从“ ”〔“敝”字左旁〕之字。此稿曾投给《考古》杂志,未被采用。1997年将其改写,名为《包山楚简“ ”字〔从“竹”从“敝”〕及其相关之字》,提交香港中文大学举办的“第三届国际中国古文字学研讨会”(见《第三届国际中国古文字学研讨会论文集》555~578页,香港中文大学,1997年10月)。在这次研讨会上,李零先生提交的论文是《古文字杂识(二则)》,其中一则也是谈楚简文字中“ ”字〔“敝”字左旁〕及从“ ”〔“敝”字左旁〕之字。若拙文未能发表,有关九店56号墓43~44号简“ ”字〔“敝”字左旁〕的考释,岂不是又成了对李零先生“做过的批评和修正”“故意不提”吗?

如果我们也像李零先生一样,只看表面现象,不顾客观事实,也可以说李零先生的许多作品对别人的成果故意不提。我在这里仅举两个例子。

第一个例子是李零先生的《古文字杂识(六篇)》之五《秦石鼓文和楚帛书中的𬇕字》。此文见1989年《古文字研究》第十七辑287~288页。李零先生在这篇文章里,根据宋朝以来一些学者对石鼓文“𬇕”字即“濿”字的意见,认为楚帛书“𬇕”亦即“濿”字。该文初稿是没有引宋朝以来一些学者对石鼓文“𬇕”即“濿”字的意见的,是后来根据我提供的信息而加进去的,李零先生在文中没有注明“据某人提示”之类的字样,那是因为我跟他“在同一个研究所”,用同事的意见用不着客气。但是,楚帛书的“𬇕”即“濿”字,严一萍先生早在1967年《中国文字》第26期上的《楚缯书新考(上)》里就讲过。这篇文章我很晚才看到。我在1980年《古文字研究》第三辑上的一篇小文《战国 〔从“弋”从“阝”〕布考》所引楚帛书释文,也把“𬇕”括注为“濿”。严氏的文章和我的文章,李零先生在他1985年中华书局出版的专著《长沙子弹库战国楚帛书研究》里都引到,可是在《秦石鼓文和楚帛书中的𬇕》里却只字未提。李零先生不提我倒还说得过去,因为我跟他“在同一个研究所”,但是严一萍先生既不是同事关系,又不是师生关系,不知为什么不提。

第二个例子是李零先生的《中国方术考》。此书是1993年由人民中国出版社出版的,2000年改由东方出版社出版修订本。修订本对初版本中存在的问题作了一些修订。修订处,有的加补注说明,有的却未加补注说明。例如修订本284~285页,对初版本把包山楚墓卜筮简中释为“尚兼 〔从“疒”从“虍”从“且”〕”等的“兼”、“ ”〔从“疒”从“虍”从“且”〕,改释为“速”、“瘥”,却未加补注说明。其实在修订本出版之前,已有一些学者把这两个字释为“速”、“瘥”。据我所知,有周凤五:《包山楚简文字初考》,《王叔岷先生八十寿庆论文集》361~363页,台北,大安出版社,1993年;曾宪通:《包山卜筮简考释(七篇)》,《第二届国际中国古文字学研讨会论文集》422~424页,香港中文大学,1993年;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学中文系:《望山楚简》92页考释〔三五〕、94~95页考释〔五〇〕、104~105页补正三,中华书局,1995年;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175页注释〔一五〕,文物出版社,1998年。

根据以上两例所说的情况,能得出李零先生对众多学者的意见“也是故意不提”吗?像李零先生这样严厉谴责别人不遵守学术道德的人,为什么会在他的作品中存在不遵守学术道德的现象呢?我们在这里不妄加猜测。在李零先生的作品中,既然存在许多不遵守学术道德的现象,他为什么还要不顾客观事实指责别人不遵守学术道德呢?我们在这里也不妄加猜测。

(6)我曾打电话给中华书局的李解民先生询问李零先生“郑重指出”的内容。李解民先生说:他托我在中华书局内部买一本打七折的《九店楚简》,顺便问我该书补正中所说的“有人”指谁,我说当然是指你啰。可见李零先生所说的“郑重指出”,不仅不郑重,而且也跟事实不符。

在李零先生所谓的“郑重指出”中,有一重要内容是“不管您有多大的来头”。连三十多年前经常听到的语言都用上了,到底是谁要“节怒自爱”,“谁也得有一点学术道德的起码约束”,不是很清楚了吗?

(7)我在李零先生提到的《鄂君启节铭文中的高丘》那篇文章注①里说,1995年裘锡圭先生看到上海博物馆藏战国竹简后对我说,“鄂君启节铭文中那个当至、到讲的字见于上海竹简,据竹简文例,是‘就’字的古文”。那时上海博物馆还没有邀请李零先生去协助整理竹简,不知李零先生为什么要歪曲事实,认为“真相”是他先把上博竹简的古文“就”释出后,裘先生“才看到”?难道其目的是为了引出“您不觉得这是给您的老师丢脸吗”这句话?裘先生一直对古文“就”的意见没有形诸文字,跟李零先生所说刚好相反,我为老师这种遵守学术道德的高尚行为感到骄傲。只有那些不尊重老师的人,甚至踏在老师身上想出人头地的人,才会为自己的老师丢脸而不自觉。

(8)《感想》末尾有一句话,值得注意,我把它抄写在下面:

我希望咱们中国,能够创造一种对所有学者一律平等,遵守学术规范,

尊重学术同行,自由而坦率的批评风气。

在学术批评空气不甚浓厚的今天,相信大家看到这句话后,都会和我一样表示赞同。不过在赞同的同时,我也希望大家言行一致,不仅要用学术道德严格要求别人,而且更应该用学术道德严格要求自己,不要因为别人提出了不同意见,就愤愤不平。 在此,我建议在上引文字中,还应该加上一句:“尊重读者。”写学术文章,态度要严肃认真,切莫信口开河,大言欺人,使读者读后有受骗之感。只有尊重读者的人,才能赢得包括“同行”在内的读者的尊重。 2002年2月3日 附记: 2000年8月1日至5日,安徽大学古文字研究室举办“新世纪中国古文字学会暨国际学术研讨会”。在会议之前,把学者提交的论文编为《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二辑,由中华书局于当年7月出版。但是,有少数学者的论文未来得及收入。会后,安徽大学古文字研究室向个别未提交论文的学者约稿,拟和一些未收入《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二辑的论文编为第二十三辑出版。李零先生是被约稿人中的一个,他提交的论文是2000年11月在网上发的《参加“新出简帛国际学术研讨会”的几点感想》。我是2001年12月得知李零先生的《感想》将要在《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三辑上发表的消息的,因故迟至2002年2月3日才写出《说明》,2月19日寄给安徽大学何琳仪先生和黄德宽先生。何先生收到稿子后来电话说:《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三辑的第三校样已出来,虽然如此,担考虑到情况特殊,跟黄(德宽)校长商量,决定把你的文章补进去。我对这件事的结果感到很高兴。除了要感谢安徽大学方面的朋友帮助外,更应该感谢李零先生的决定。如果李零先生不决定把《感想》在《古文字研究》上公开发表,我也不会站出来写《说明》,交待一些有关事情。遗憾的是,今天晚上八点左右,忽然接到何先生打来的电话,说李零先生给黄校长通电话,要把他的文章撤回,问我的文章怎么处理。我说既然李零先生把文章撤回,那么我的文章也只好撤回。这样一来,《说明》一时不能公开发表了。

我在《说明》开头说过,李零先生的《感想》涉及到胡平生先生。胡先生比我先知道《感想》将要在《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三辑上发表,曾与安徽大学方面交涉,而安徽大学方面又与李零先生交涉,李零先生只同意在涉及胡先生的文字上修改,未要求撤稿。现在《感想》的第三校样都出来了,马上就要见书,为什么在我的《说明》寄给安徽大学才十多天,李零先生就要把他的大作撤回,不教训那些不遵守学术道德的人了呢?夜深人静,我独自坐在灯下,对此事百思不得其解。特记其原委于此,待他日请教高明。

2002年3月9日深夜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