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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淑玲女,现任辽宁省海城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总工会主席。[1] 曾荣获“五一”劳动奖章、辽宁省模范工会干部等称号。[2]

李淑玲
国籍 中国
职业 海城市委副书记
知名于 劳动奖章获得者

目录

任免信息

2016年3月,任海城市委副书记。

依法维权

2001年10月,李淑玲当上了工会主席后,就集中思考著怎样才能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怎样才能发挥好工会组织作为党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怎样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等一连串的问题。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她带领一班人马,深入企业,来到职工中,开始了大量的艰苦细致的调查研究。随后,一份份来自基层的有分析、有见地的调查报告送到了市领导手中,《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组织的意见》、《关于困难职工现状及扶贫解困的建议》、《关于建立安全生产监督责任制的建议》、《关于推行平等协商和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几个问题》、《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思考》、《关于对破产企业实施资产保全的措施》等等。

李淑玲还认真总结并推广了以活动促建会、以联合促建会、以维权促建会、以帮扶促建会、以服务促建会的经验。

李淑玲在上任的三年中,针对劳动关系日益复杂,职工合法权益经常受侵害的现象,倡导成立了法律工作部,开通法律援助电话,聘请了有实践经验的法律工作者担当法律顾问,负责接待职工来信来访,免费解答职工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2004年6月,原海城丝绸厂10名女工因被企业除名一事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李淑玲闻听此事后明确表态:“如果女工有理,我们坚决依法维权。”她派出有关人员深入企业调查,并委托法律顾问帮助女工提请劳动仲裁,仲裁结果是10名女工胜诉,恢复公职及待遇。为表达感激之情,10名女工特地制作了一面锦旗送到市总工会。去年8月的一天,一位上了年纪的老人满脸愁容地来到市总工会,反映企业扣押他的养老保险手册,到了年龄办不了退休手续的情况。李淑玲前去这家企业做工作,几经周折,最终这位老人的问题得到圆满解决。为维护破产企业职工经济权益,市总工会建立了集体合同仲裁机制,对全市破产企业依法实施资产保全措施,通过法律程序将企业保全下来的资产用以偿还职工的经济利益。三年来,海城市总工会共接待职工来信来访3000多人次,为职工争得经济利益上百件,平息群体上访十几起,既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又稳定了社会秩序。

人物荣誉

李淑玲,女,海城市总工会主席。李淑玲敢于替职工说话办事,乐于为职工排忧解难,真心实意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她曾获辽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辽宁省模范工会干部。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