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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适之(694年-747年),原名昌,祖籍陇西成纪,唐朝宗室、宰相,恒山王李承乾之孙。李适之早年历任左卫郎将、通州刺史、秦州都督、陕州刺史、河南尹、御史大夫、幽州节度使、刑部尚书。天宝元年(742年),李适之拜相,担任左相,封清和县公。他与李林甫争权,但却不敌落败,被罢为太子少保,后贬宜春太守。天宝六年(747年),李适之听闻韦坚被杀,畏惧自尽。(以上简介见链接) [1]

李适之
李适之
原文名 shizhili
出生 694年
祖籍陇西成纪
逝世 747年
国籍 中国
别名 李昌
职业 宰相,诗人
知名作品 《朝退》
《罢相作》
《祭岳渎得雨贺表》
《请宣付太子诸王词翰表》

目录

人物简介

早年经历

李适之在神龙年间入仕,被授为左卫郎将,后历任通州刺史、秦州都督、陕州刺史、河南尹。他治政宽和,深受属下爱戴。

累职拜相

开元二十四年(736年),唐玄宗鉴于谷水、洛水年年泛滥,耗费民力,遂命李适之修筑堤防。李适之花费内库钱财,修筑上阳、积翠、月陂三大堤防,成功抵御谷洛水患。唐玄宗为李适之勒石记功,并让永王李璘书写碑文,皇太子李瑛题写碑额,又进李适之为御史大夫。

开元二十七年(739年),李适之兼任幽州大都督府长史,并代理节度使事务。他上疏皇帝,请求将祖父李承乾与父亲李象改葬于昭陵。唐玄宗遂追赠李承乾为恒山愍王,李象为越州都督、郇国公,又追赠他的伯父、兄长等人。不久,李适之被拜为刑部尚书。 天宝元年(742年),左相牛仙客去世。李适之接任左相,并兼任兵部尚书,封清和县公。

罢相遭贬

李适之拜相后,与中书令李林甫争权,但因性情粗疏,常中李林甫的圈套。李林甫曾对李适之道:“华山有金矿,开采可以富国,皇帝还不知道。”李适之便在一日上朝时,将华山金矿奏知唐玄宗,唐玄宗又询问李林甫。李林甫道:“臣早就知道,但是华山是陛下本命山,乃王气所在,不宜开凿,臣便没有提及。”唐玄宗便认为李适之虑事不周,对他道:“你以后奏事时,要先与李林甫商议。”李适之从此逐渐被疏远。

当时,与李适之交好的陇右节度使皇甫惟明、刑部尚书韦坚、户部尚书裴宽、京兆尹韩朝宗等人先后遭到李林甫的中伤构陷,被贬官流放。李适之惊惧不安,便上疏请求改任散职。天宝五年(746年),李适之被罢去相位,改授太子少保。

此后,李适之欣然不已,自以为可以避免灾祸。他宴请亲朋,于席间赋诗道:“避贤初罢相,乐圣且衔杯。”同年七月,李林甫上疏朝廷,诬称李适之与韦坚等人结成朋党。韦坚因此被长期流放临封(在今广州),李适之则被贬为宜春太守。

天宝六年(747年),御史罗希奭奉李林甫之命,将韦坚裴敦复李邕等人杀害于贬所。各地官员闻听罗希奭之名,无不恐惶惊骇。不久,罗希奭前往宜春郡。李适之惊惧之下,服毒自尽。 [2]

主要作品

《朝退》、《罢相作》。(诗二首见《全唐诗》)

《祭岳渎得雨贺表》、《请宣付太子诸王词翰表》、《禁朝官称惨改乘服式奏》、《大唐蕲州龙兴寺故法现大禅师碑铭》。(诗四首见《全唐文》)

参考资料

  1. [1]古诗文网
  2. [2]古诗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