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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看看唐朝时期的《中国好声音》

中国好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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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看看唐朝时期的《中国好声音》海选、PK,从超女、快男到《中国好声音》,近年国内以唱歌为“主题”衍生出的选秀节目层出不穷。其实,早在唐代就有了这样形式的海选大赛,而且是宫廷组织的官方全国范围唱歌选秀大赛,规模和规格都比现在还要高很多![1]

不信?

教坊成立于玄宗开元二年,是唐代极其重要的宫廷音乐机构之一,因此历来深受学术界的关注。但是从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学者们对唐代教坊的关注主要集中在盛唐教坊的考察与研究上,而对中晚唐教坊则相对忽略。

到了中晚唐,教坊虽然仍保持着在内部选拔与培训乐人的传统,如《乐府杂录》主要记载宫廷乐人的活动,其中擅歌的有米嘉荣与米和父子,擅琵琶的有曹保保、曹善才与曹刚祖孙三代等。但同时它逐渐地由封闭走向了开放,这主要体现为两方面:一是在乐人选拔与音乐技艺学习等方面向民间全面开放;二是在音乐表演上,教坊乐人实行雇佣制,全面地参预到民间音乐活动中。

首先,中晚唐教坊大量地从民间选拔乐人。前言已言,教坊初成立时,成员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太常寺中俗乐乐人和玄宗蕃邸散乐乐人,但是到了开元后期,也会从民间选拔乐人,如《乐府杂录》载当时著名的歌唱家许和子,是内教坊的,她就是由民间选拔来的,“本吉州永新县家女也,开元末选入宫,即以永新名之,籍于宜春院。”但从现存史料来看,这并不常见。到了中晚唐,教坊已经从青楼、家庭、军营与地方州县等地选拔乐人了。从青楼选拔乐人,如李涉《寄荆娘写真》:“章华台南莎草齐,长河柳色连金堤。青楼曈昽曙光蚤,梨花满巷莺新啼”,可见荆娘为青楼歌妓;从诗中描写荆娘活动时用“湘灵”、“潇湘”等词汇来看,她居于今天的湖南省境内;从诗中“章台玉颜年十六,小来能唱《西梁曲》”、“教坊大使久知名,郢上词人歌不足”、“上清仙女征游伴,欲从湘灵住河汉”、“岂期人愿天不违,云軿却驻从山归”等来看,她曾受到教坊的关注,但最终因为其它原因没有成行。如王建的以穆宗与敬宗朝宫廷生活为描写内容的《宫词一百首》,其中有“青楼小妇砑裙长,总被抄名入教坊。”如晚唐孙棨《北里志·序》亦载当时京城饮妓不少入籍到教坊中,接受教坊的管理,“近来延至仲夏,京中饮妓籍属教坊,凡朝士宴聚,须假诸曹署行牒,然后能致于他处。惟新进士设筵,顾吏故便可行牒。追其所赠之资,则倍于赏数。诸妓皆居平康里,举子新及第进士三司幕府,但未通朝籍未直馆殿者,咸可就诣”等。

中晚唐教坊还从家庭中选拔乐人,如唐段安节《乐府杂录·歌》载张红红先是因为擅长歌唱而被大将军韦青纳为姬,后来她在大历年间又被韦青进献给朝廷。从张红红进入宫廷后居于“宜春院”来看,她进入的是教坊中的内教坊,因为唐崔令钦《教坊记》载内教坊中的内人就是居于宜春院,“妓女入宜春院,谓之‘内人’,亦曰‘前头人’——常在上前头也。”如唐李绛《李相国论事·论择采事》有:“元和八年冬,教坊使忽于外间采择人家子女及有别室内妓人,皆取以入,云奉密诏,众议喧然”,从宪宗曰“朕缘丹王己下四人,院中都无侍者,朕令其于乐宫中,及闾里有情愿者,厚与其父母钱帛,只取四人,四王各一人”等来看,京师人之所以“喧然”,是因为教坊强行从家庭中选拔乐人,反推之,中晚唐家庭乐人只要出于自愿,就可以成为教坊乐人。中晚唐家庭乐人有选择是否进入教坊的充分自由,如唐段安节《乐府杂录·箜篌》载“太和中有季齐皋者,亦为上手,曾为某门中乐史,……大中末,齐皋尚在,有内官拟引入教坊,辞以衰老,乃止”;如唐沈亚之《歌者叶记》有“然以莒能善人,而优曹亦归之,故卒得不贡声禁中”等。这些充分说明中晚唐家乐进入教坊已是常见的社会现象。

另外中晚唐教坊也从军营中选拔乐人。如文宗“甘露之变”后,开始留意声乐,“洎今十年,未尝采择。自数月已来,天眷稍回,留神妓乐,教坊百人、二百人,选试未已,庄宅司收市,亹亹有闻。昨又宣取李孝本之女入内”,李孝本二女最初是因父罪被充入到神策军的,“李孝本二女配没右军,上取之入宫。秋,七月,右拾遗魏謩上疏……”,元人胡三省注“右军”曰:“右军,右神策军”等,可见李孝本二女是从神策军中被文宗选入到教坊的,而神策军是中晚唐禁军的核心。同时它也从地方府县选拔乐人,如唐段安节《乐府杂录·俳优》载僖宗幸蜀时,“戏中有刘真者,尤能,后乃随驾入京,籍于教坊”等。

由此可见,中晚唐教坊乐人的来源极其广泛,甚至市井之人也可以入籍教坊,“宗善击球,于是陶元皓、靳遂良、赵士则、李公定、石定宽以球工得见便殿,内籍宣徽院或教坊,然皆出神策隶卒或里闾恶少年,帝与狎息殿中为戏乐。”这种复杂的成员构成必然会带来了管理上的变化。中晚唐教坊对乐人的管理不再象盛唐那样严格,变得松驰。到了晚唐,教坊对乐人已经不再具有约束力,面对乐人私自外出表演以谋利的现象,教坊不得不请地方官府协助管理,如“大中六年十二月,或巡使卢潘等奏,准四年八月宣约教坊音声人。于新授观察节度使处求乞,自今已后,许巡司府州县等捉获,如是属诸使有牒送本管,仍请宣付教坊司为遵守依奏”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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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