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环境保护局
杨浦区环境保护局,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杨委发[2009]11号)精神,设立上海市杨浦区环境保护局,为主管本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1]。
目录
职责调整
(一)承担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划出的区域内市属企业污染源日常监督管理、区域内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以及4-5类放射源和3类射线装置(加速器、中子发生器除外)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承担市环保局下放的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职责。
(三)加强区环境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加强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加强落实本区减排目标、环境监管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制订相应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编制本区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城区总体规划的制定;滚动编制区域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和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承担落实本区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落实本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组织制定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削减计划;督查、督办、核查本区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环境保护科技攻关、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参与指导和推进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审批区域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资质的预审和初评;负责对各类污染物排放实施监督管理。
(七)负责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能源结构的调整。
(八)负责区域内辐射安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日常监督管理,参与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电磁辐射[2]的污染防治和日常监管。
(九)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调查处理区域内环境污染纠纷和环境信访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承担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本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十)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报本区环境质量报告;负责统一发布环境信息。
(十一)参与协调环境保护对外经济合作和利用的外资项目;受区政府委托受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本区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科学发展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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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上海市杨浦区政府机构职能,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 ↑ 【涨姿势】电磁辐射知多少 ,搜狐,2018-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