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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警示教育)原图链接来自 杭州市财政局 的图片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1],为正局级。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杭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目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提出全市性财政立法规划建议。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监督财税法规、政策执行。

(三)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全市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市本级预决算公开。研究提出市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建议并组织实施。完善市对区、县(市)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负责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应用推广。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组织制定财政专户、预算单位账户及资金存放管理制度。负责市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负责编制全市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

(六)负责全市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对外事务。

(七)负责管理政府内外债。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务,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代表市政府对相关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拟订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汇总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

(十)按权限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负责汇总和编制全市和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财政补助政策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参与制定社会保险政策。管理市级各项社会保障支出,负责社保基金收支管理和保值增值工作[2]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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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