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公用事業局
松原市公用事業局成立於1995年12月,是市政府城市建設和管理的職能部門。全系統幹部職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緊緊圍繞「三化統籌」、推進城鎮化戰略,突出發展和民生兩個重點,加快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強化公用事業運行管理,提高基礎設施承載能力,增強城市綜合服務功能,為做大做強中心城市、建設平安、和諧、幸福松原而奮鬥。市公用事業局先後獲得「全國綠化先進集體」、吉林省先進基層黨組織、省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省人民滿意公務員集體」、松原市文明單位、市先進基層黨組織標兵、市勞模集體、市優秀單位獎、市「集體二等功」、市防汛抗洪搶險先進集體等榮譽稱號。
目錄
主要職責
(一)市政建設、城市綠化、亮化、供水、供熱、污水處理、以及燃氣和城市節約用水等建設和管理任務[1]。
(二)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發展戰略目標,負責城市供水、城市節約用水、供熱、燃氣、市政道路、橋樑、排水、路燈、園林綠化的發展戰略、產業政策及總體規劃、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的編制、指導實施工作。
(三)負責全市市政公用事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的制定、組織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技術引進、招商引資和創新工作。
(四)負責城市供水行業管理。負責城市供水企業的資質審查和新建、改建、擴建城市供水設施項目的立項、論證、設計審查、預決算審批、工程驗收,維護管理城市供水設施,收繳給水配套費。
(五)負責綜合管理城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開發利用的審核工作,對安裝使用節水設施、設備進行審查和竣工驗收,開展創建「節水」型城市活動。
(六)負責城市供熱行業的管理。負責新建、擴建、改建供熱工程項目的立項、論證、設計審查、預決算審批,參與工程驗收;負責城市供熱單位的資質審查。收繳用於供熱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
(七)負責城市燃氣行業管理。負責燃氣企業、燃氣工程建設單位、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的資質審查及工程質量監督;負責燃氣工程的立項、論證、設計審查、預決算審批、工程驗收。對全市燃氣行業的設施、設備、生產、貯配、運輸和燃氣用戶實行安全管理、監督、檢查和指導。
(八)負責城市道路(橋樑)的行業管理。指導全市城市道路(橋樑)維修養護和路政管理工作;負責市管道路維修養護,負責占用城市道路及開辦各類市場、攤床區(點)的位置、挖掘道路的審批和管理。
(九)負責城區排水管理。對全市排水設施維修養護和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指導;負責全市排水設施的接建、改造、使用審批和管理;負責市區防汛排澇工作。
(十)負責制定城市道路照明設施規劃建設計劃和改造計劃,負責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對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管理機構的檢查和考核工作。
(十一)負責城市園林綠化規劃建設與管理。對城市規劃區內樹木、公共綠地、專用綠地、居住區綠地、生產綠地、風景名勝綠地、防護綠地、園林設施、苗木生產基地實施監督、檢查、指導;負責市區園林設施、占用綠地、砍伐樹木進行審批、收費管理;負責對市內重點風景名勝區及其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
(十二)負責市政道路、橋樑、排水、園林綠化、路燈、工程立項、方案論證、設計審查、預決算審批、工程驗收和維護管理工作;市政工程園林綠化施工隊伍的資質審查、質量檢查、市場管理工作;負責對市政建設、維修、科研、改造項目計劃投資安排,並組織計劃的實施和工程管理。
(十三)根據國家規定的工程質量和工程驗收規範,負責對市政公用建設工程進行質量檢查,組織施工單位開展創全優活動,搞好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十四)負責對各縣(區)和部門的公用市政建設、管理,市政設施維護、園林綠化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各項競賽評比活動。
(十五)負責市政公用系統財務、審計、人事、勞動、安全工作。對所屬企事業單位實行財務監督,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十六)負責所屬企事業單位黨的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法制建設、群團組織、紀檢監察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2]。
視頻
松原市公用事業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區公用事業局:心繫群眾 解民憂辦實事,搜狐,2018-06-20
- ↑ 認真推行公用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制度,搜狐,2005-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