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死城
枉死城,枉死(即不是壽終正寢,而是由於自殺、災害、戰亂、意外、謀殺、被害等,含冤而死身亡的都被稱之為枉死)之人的鬼魂在陰間所居之處。
枉死城,根據地獄奇書《玉曆寶鈔》的描述,其乃是地藏王菩薩為受無妄之災而死的鬼魂所創造而於地獄創造的城市,其地位於毗鄰奈何橋、血盆苦界,主管枉死城的是十殿閻羅中的第六殿閻羅王卞城王。[1]
目錄
傳說
枉死城,據傳說是地藏王菩薩所創建用於收容枉死之人的魂魄的陰間城市,其性質類似於陽間關押罪犯的監獄。
枉死之人死後都會集中到枉死城關押,直至原有命數註定的壽命終結為止,例如某人命數註定九十歲壽命終結,卻在四十歲不慎提前身故,因而死後就會被集中至枉死城關押,直至九十歲才得以自枉死城釋放。在此期間,枉死城中關押的亡魂能夠像陽世之人一樣生活,並且能夠登城觀望,查看謀害他的人是否收到應有報應,但其人身自由會受到嚴厲的控管,既無法收到陽世親友燒給亡魂的冥紙及紙紮祭品,也無法在中元節,像其他亡魂一樣,返回陽世接受陽世親人的供養,一切燒給這些亡魂的金錢物品都會暫時存放在輔佐地藏王菩薩的目蓮尊者處,直到這些亡魂親眼見到謀害他的人得到應有的報應,怨恨的心情得到慰藉,提出解發諸殿各獄之時,意即到這些亡魂在枉死城的關押期滿之後才能轉交,然後再根據其生前善惡,或獎或罰,轉世投胎。
另據相關傳說,地藏王菩薩也會在這些亡魂收押在枉死城的期間親自為他們進行超度。現在,在閩南、台灣民間信仰中還盛行的一種模仿地藏王菩薩超度枉死城亡魂的活動的名為「破城」的超度法事,「延請僧、道行之,可使感召神佛,救拔亡魂出枉死城冤魂各俟兇手到日,眼見受苦,使遭害者以消忿恨」。
然而,也不是所有非被遭屈之魂都會進入枉死城。按《玉曆寶鈔》第二節中的說明,世間人總誤認為凡是受傷、冤屈而死的鬼魂,都歸入這個城。這種謠言,到處亂傳,謬說百出。
其實,冤屈而死的人,哪能再加以無辜的苦刑?事實上是:冤屈而死的鬼魂,要等到害死他的兇手死亡被拘拿到陰間審案之時,親眼看到兇手受到苦刑,心中的忿恨才可能消除。 而這些被害而冤死的鬼魂,重新投生為人那一天,才將兇手提出,押解到各殿的地獄,按其罪惡,收禁囚押去受刑罰。並不是所有被害冤死的鬼魂,都一概地收入枉死城受苦。 如果是忠孝節義的人,以及為國家犧牲的軍人或因公犧牲的人,這些人有的因為他的品德和精神表現為英武壯烈,早已成神,最少也面貌莊嚴、四肢完美地送到福地投生去了。哪有讓這些人進入枉死城中受苦的道理呢?
正說間,那幾個橋樑使者,早已回去了。太宗心又驚惶,點頭暗嘆,默默悲傷,相隨着判官、太尉,早過了奈河惡水,血盆苦界。前又到枉死城,只聽哄哄人嚷,分明說:「李世民來了,李世民來了!」太宗聽叫,心驚膽戰。見一夥拖腰折臂、有足無頭的鬼魅,上前攔住,都叫道:「還我命來,還我命來!」慌得那太宗藏藏躲躲,只叫:「崔先生救我,崔先生救我!」判官道:「陛下,那些人都是那六十四處煙塵,七十二處草寇,眾王子、眾頭目的鬼魂;儘是枉死的冤業,無收無管,不得超生,又無錢鈔盤纏,都是孤寒餓鬼。陛下得些錢鈔與他,我才救得哩。」太宗道:「寡人空身到此,卻那裡得有錢鈔?」判官道:「陛下,陽間有一人,金銀若干,在我這陰司里寄放。陛下可出名立一約,小判可作保,且借他一庫,給散這些餓鬼,方得過去。」太宗問曰:「此人是誰?」判官道:「他是河南開封府人氏,姓相名良,他有十三庫金銀在此。陛下若借用過他的,到陽間還他便了。」太宗甚喜,情願出名借用。遂立了文書與判官,借他金銀一庫,着太尉盡行給散。判官復吩咐道:「這些金銀,汝等可均分用度,放你大唐爺爺過去,他的陽壽還早哩。我領了十王鈞語,送他還魂,教他到陽間做一個水陸大會,度汝等超生,再休生事。」眾鬼聞言,得了金銀,俱唯唯而退。判官令太尉搖動引魂幡,領太宗出離了枉死城中,奔上平陽大路,飄飄蕩蕩而去。(節選自《西遊記·第十回 二將軍宮門鎮鬼 唐太宗地府還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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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枉死城城內都關了什麼人?,新浪博客 ,2020-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