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園公社
果園公社由阿莫士·布朗森·奧爾柯特和查爾斯·萊恩於十九世紀四十年代在麻薩諸塞州哈佛成立。是一個基於超驗主義原則的烏托邦式農業公社。但公社只短暫的持續了七個月。[1]它依賴於農耕,那被證明太難了。最初的農舍,連同這個地區的其他歷史建築,現在是果園公社博物館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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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阿莫士·布朗森·奧爾柯特,一名教師和新英格蘭不抵抗社團的成員,於1841年提出果園公社這一想法。次年他前往英格蘭,希望找到支持以及這項實驗的參與者。英格蘭是他強大的支持者團體的大本營,那裡一群教育者根據他的教學理念創建了奧爾柯特學校。他的支持者之一查爾斯·萊恩,1842年10月21日和他一起同行到美國。
成立果園公社
1843年5月,萊恩花1800美元買下了麻薩諸塞州哈佛90英畝(360000平方米)的懷曼農場。儘管奧爾柯特自己提出了果園公社的想法,他並沒有參與購買土地,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他在神廟學校失敗後以及隨後幾年在麻薩諸塞州康科德作為一個農民身無分文。7月,奧爾柯特在《日晷》上宣布他們的計劃:「我們已經和這片將近100英畝土地的所有者做了一個安排,從人類的手中解放這片土地」。他們已於6月1日正式搬至農場而且樂觀的將其命名為「果園公社」,儘管那片土地上只有10棵老蘋果樹。
理念
原則上,果園公社的改革者堅信不購買房產;萊恩對這一點進行了如下闡述:「我們不讚賞購置土地;但是它的從貶低的自我統一體的贖救或性質,用作神聖的用途,我們清楚的明白;那裡那些這個世界尊敬的主人對他們的個人權利向至高的造物者作出讓步」。公社吸引了14個居民,包括奧爾柯特和萊恩的家人。到了7月,公社成功的種植了8英畝(32000平方米)的穀物,一英畝的蔬菜,一英畝的西瓜。[2]
果園公社的居民不吃動物製品,只喝水,洗浴只用常溫水,而且「沒有人造光破壞黑夜的時長和他們清晨的明媚」。 此外,財產屬於公有,禁止使用動物勞力。
最終失敗
果園公社在開放後的冬天最終失敗了,很大程度上是由於食品的短缺和伴隨而來居民的動盪不安。新英格蘭嚴酷的冬天對果園公社的成員來說太過於嚴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