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办
公文处理中的一个术语
查办工作一般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阅读有关材料,搞清查办的问题。由查办工作人员认真阅读领导批示和查办问题的原件、党委会议文件、主要领导人讲话中指出需要办理落实的事项、有关简报、内部参考资料、群众来信来访、报刊或会议反映等,了解问题的性质和情况,弄清需要查办的问题,为查办立项作准备。
(2)查办立项。立项既是查办工作的开始,也是必须经过的法定程序。立项内容应包括以下五个要素:①确定查办的事由;②明确办理要求;③指明承办单位或承办人;④规定完成时限;⑤提出办结后的反馈要求;
(3)查办的办理。办理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转出交办;一种是由查办人员直接承办。转出交办的方式一般有:发文件、公函查办;转发领导同志批示的复印原件;电话查办;问题复杂、涉及多个部门者,可召集会议,指定牵头单位,组织各方分头去办。凡是直接承办者,大多是事情紧急或问题重大者,由查办人员直接进行调查,核实情况,然后按政策规定和领导同志的意见处理。对高级领导机关来说,直接承办只能是少数,多数是转出交办。在查办过程中,查办人员要及时了解查办工作进展情况,对承办单位不能按时办理者,应定期催办。
(4)查办的结果与反馈。凡是已立项查办的事件,都必须有结果,其结果可能是:①肯定的,即反映问题属实,按规定作了处理;②否定的。即反映问题失实,向批示人、当事人说明了情况;③部分肯定,部分否定;④事件的范围有所扩大,即由一个问题涉及一片,或从—个人的问题牵涉到同类事、同类人的问题。对各项办结的事件,查办人员和承办单位都应及时反馈,向上级机关作出书面汇报。查办结果应当一事一报,上级机关的办公部门收到查处结果后,应按办理要求认真审核,然后报领导审阅结案。
(5)立卷归档。一个问题查办结束后,应将查办过程中领导批示、查办原件、调查情况、处理结果和来往文件等材料,组成案卷归档保存。
催办
催办是根据承办时限和有关要求对公文承办过程实施的催促和检查过程。
催办工作的一般过程为:明确对象与对承办工作的要求(时限 方式 原则等);将有效进行催办工作所需要的情况以“文件催办单”等形式记录在案,作为催办依据;定期或随时向承办部门或人员崔询 检查承办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助制定和实施解决问题的方法 措施,保证公文迅速有效的运转;验收办毕公文,综合反映承办工作实际情况与结果,注销已办结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