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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县 (明朝)

桐乡县浙江省旧县份,明朝宣德五年(1430年)置县。1993年,撤销县建立桐乡市

明朝宣德五年(1430年),析崇德县东境募化、千金、保甯、清风、永新、梧桐六乡置桐乡县,设县治于梧桐乡凤鸣市(位于今桐乡市梧桐街道)。清朝时,隶属嘉兴府。民国元年(1912年)废嘉兴府,桐乡属钱塘道。民民国16年废道制,直属浙江省政府。民国27年划属浙江省第二行政督察区。民国28年至民国36年属浙江省第十行政督察区。民国37年后属浙江省第一行政督察区。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桐乡隶属嘉兴专区。1958年11月,崇德县并入桐乡县。1970年,改嘉兴专区为嘉兴地区,桐乡县隶属嘉兴地区。1983年,撤销嘉兴地区,分设嘉兴市湖州市,桐乡县隶属嘉兴市。1993年,撤销桐乡县建立桐乡市,隶属嘉兴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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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