樑上上
樑上上[1] 浙江新昌人,法學博士、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主要著作有《論股東表決權》、《利益衡量論》,在《中國法學》、《政法論壇》等刊物上發表論文多篇。杭州大學法學學士、中國社科院法學碩士、清華大學法學博士。1997-2008年於浙江大學擔任法學院任教,2008-2010年在哥倫比亞大學(Columbia University)學術訪問。著有《利益衡量論》《論股東表決權——以公司控制權爭奪為中心展開》等專著,近五年來發表《利益的層次結構和利益衡量的展開》《論行業協會的反競爭行為》《股東表決權:公司所有與公司控制的連接點》等數十篇重要論文。2004-2013年,先後兼任浙江省法制研究所秘書長、副所長;2008-2013年,擔任浙江省人大立法專家委員會成員,積極參與浙江省、杭州市的立法工作。多年擔任本科生班主任,參與教材編寫、教學管理工作,曾獲「浙江大學優秀班主任」、「浙江省第二屆高等學校教壇新秀」等稱號。
樑上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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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浙江新昌 |
國籍 | 中國 |
職業 | 法學博士 |
知名於 | 第八屆「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 |
知名作品 |
《論股東表決權》 《利益衡量論》 《政法論壇》 |
目錄
人物簡介
樑上上 法學博士,教授、博士生導師
教育背景
1990年9月-1994年7月,杭州大學法律系,法學學士;
1994年9月-1997年7月,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法學碩士;
2001年9月-2004年7月,清華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
工作履歷
1997年8月-1999年8月,浙江大學法學院助教;
1999年9月-2002年11月,浙江大學法學院講師;
2002年12月-2006年11月,浙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2006年12月-2013年9月,浙江大學法學院教授;
2008年4月-2013年9月,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2008年9月-2010年7月,美國哥倫比亞大學訪問;
2010年7月-2013年9月,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副院長;
2013年9月-至今,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
學術兼職
中國法學會理事;
中國商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
社會兼職
浙江省法制研究所副所長;
浙江省人大立法專家庫成員;
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2017年清華法學院教授樑上上、何海波分別榮獲「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提名獎」[2] 2017年樑上上||論公司擔保合同的相對人審查義務 ——穿梭於公司法第16條與合同法相關條款之間(上)[3]
研究領域
商法學、法律方法論
獎勵與榮譽
1、博士論文《論股東表決權--以公司控制權爭奪為中心展開》,2007年10月,獲得"全國百篇優秀博士論文"
2、《利益的層次結構與利益衡量的展開》,2003年12月,獲得第11屆浙江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論文成果類三等獎。
3、《物權法定主義:在自由與強制之間》,2004年12月,獲得第12屆浙江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論文成果類二等獎。
4、《抵押物轉讓中的利益衡量與制度設計》,2007年12月,獲得浙江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
5、2004年12月,評為"浙江省第一屆優秀中青年法學專家"。
6、2011年01月,入選浙江省"新世紀151人才工程"第一層次。
7、2008年11月,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
8、2011年12月,入選浙江省"錢江人才計劃"。
9、2014年02月,評為第七屆"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提名獎獲得者[4]。
10、2017年03月,當選為第八屆"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5]
學術成果
著作
1、 獨著:《利益衡量論》,法律出版社,2013年6月。
2、 獨著:《論股東表決權》,法律出版社,2005年6月。
3、 主編:《圖解新公司法》,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2006年3月。
4、 主編:《公司登記疑難案例解析》,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2年5月。
主要論文
1、《論商譽和商譽權》,載《法學研究》,1993年第5期。
2、《股份公司發起人的責任》,載《法學研究》,1997年第6期。
3、《論行業協會的反競爭行為》,載《法學研究》,1998年第4期。
4、《利益的層次結構與利益衡量的展開》,載《法學研究》,2002年第1期。
5、《物權法定主義:在自由與強制之間》,載《法學研究》,2003年第3期。
6、《抵押物轉讓中的利益衡量與制度設計》(與貝金欣合作),載《法學研究》,2005年第4期。
7、《股東表決權:公司所有與公司控制的連接點》,載《中國法學》,2005年第3期。
8、《制度利益衡量的邏輯》,載《中國法學》,2012年第4期。
9、《利益衡量的界碑》,載《政法論壇》(中國政法大學學報)2006年第5期。
10、《公司擔保合同的相對人審查義務》,載《法學》2013年第3期。樑上上:國企管理體制和市場經濟有相當大差別
樑上上:國企管理體制和市場經濟有相當大差別
新浪財經訊 由華夏時報社和北京大學中國企業法律風險管理研究中心共同舉辦2014中國上市公司風險管理高峰論壇,於7月19日在北大博雅國際酒店舉行。本屆論壇主題:顛覆時代的大風險思維。上圖為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樑上上在發言時表示,中國長期以來國有企業一股獨大,國有企業它的管理體制和比較完善的市場經濟還是有相當大的差別。 以下是文字實錄: 樑上上:關於新市值管理,正在成為上市公司治理的新標準,我覺得這個問題確實具有挑戰性,從我的角度來看,我主要從事法律的教學研究,所以剛才在座幾位從實業界角度來看,確實給我很多啟發。市值管理可能和法律有一定的關聯性,但是更多的可能是如何實現從價值管理走向市值管理,這兩個不同階段的問題。新市值管理,經濟管理可能對於我們法律更擅長一些,我主要從法律角度講講市值管理。 從法律角度來判,市值可能有這樣幾個問題,最核心的問題,恐怕是公司治理和證券市場互動的關係,如果你的公司治理好了,你的市值管理也是沒有問題的。從我們中國目前的背景來看,主席是國九條,出台以後,確實是明確寫明我們市值管理,做好這方面的設計。中國有一個特殊的情況,就是家族企業會比較多一些,特別是新三板對中小企業創業板等等,這些家族企業怎麼樣實現它的公司治理的合理化、科學化的問題。就像今天我們上午講到的,像有一些民營企業,有的做得好的,像浙江有一個魯冠球,它的父輩和第二代做得挺不錯,但是有的父輩和第二代就存在很大的問題,就像剛才鄒總講的山西的例子。那麼怎麼把公司治理做上去,這恐怕是上市公司公認的核心的問題。 另外中國長期以來國有企業一股獨大,國有企業它的管理體制和比較完善的市場經濟還是有相當大的差別的,比如我們新領導上台以後,對於反腐比較重視,現在經常可以看到哪一個董事長跑路了,哪個董事長失蹤、失聯了,我們知道馬航MH370是失聯,馬航出事以後,「失聯」成為了我們的關鍵詞,這樣的話,對於上市公司治理是有一些問題的。從市場角度來看,其實你要創造市值,當然要在證券市場上體現出來,怎麼體現呢?我們在有的時候會發現一些問題,我們有的時候因為上市公司治理不完善,在市值管理上,我們的管理人員如果沒有跟公司很好的間隔,就把公司的生意搭進去了,這樣對你的市值管理肯定是不利的。現在像收購、兼併越來越多,當然從兼併角度來講,你可以發現,其實是一種市值發現的機制,怎麼樣找到目前它的市值還沒有充分發現的,我去發現它,這也是市值管理的一項內容,從市值管理角度來講,總共是兩個方面,一個是入場管理,一個是應急危機管理,入場管理包括市值管理,市值維持,還有是應急的管理,怎麼樣面對市場的機制。從現在來看,現在進入了自媒體的時代,存在各種各樣的新聞媒體,比如有的時候,危機會越來越多,比如像光大對伊利做了年報,說伊利成長性上可能存在一些問題,伊利當然作為危機管理應對得非常及時,所以我覺得市值管理包括入場管理和應急管理。
視頻
商法 視頻教程 樑上上 浙江大學
參考資料
- ↑ 個人簡歷網
- ↑ 清華法學院教授樑上上榮獲「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清華大學, 2017-09-23
- ↑ 樑上上,搜狐, 2017-03-19
- ↑ 清華法學院教授獲評第七屆「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 ,清華大學新聞網.2014-02-25[引用日期2014-03-12]
- ↑ 第八屆「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評選結果公告 ,中國法學會.2017-03-01[引用日期2017-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