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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書·吉翂傳出自《梁書》,此史包含本紀六卷、列傳五十卷,無表、無志。它主要記述了南朝蕭齊末年的政治和蕭梁皇朝(502—557年)五十餘年的史事。其中有二十六卷的後論署為「陳吏部尚書姚察曰」,說明這些卷是出於姚察之手,這幾乎占了《梁書》的半數。姚思廉撰《梁書》,除了繼承他父親的遺稿以外,還參考、吸取了梁、陳、隋歷朝史家編撰梁史的成果[1]

目錄

原文

吉翂,字彥霄,馮翊蓮勺人也。世居襄陽。翂幼有孝性。年十一,遭所生母憂,水漿不入口,殆將滅性,親黨異之。

天監初,父為吳興原鄉令,為奸吏所誣,逮詣廷尉。翂年十五,號泣衢路,祈請公卿,行人見者,皆為隕涕。其父理雖清白,恥為吏訊,乃虛自引咎,罪當大辟。翂乃撾登聞鼓,乞代父命。高祖異之,敕廷尉卿蔡法度曰:「吉翂請死贖父,義誠可嘉;但其幼童,未必自能造意。卿可嚴加脅誘,取其款實。」法度受敕還寺,盛陳徽纆,備列官司,厲色問翂曰:「爾求代父死,敕已相許,便應伏法。然刀鋸至劇,審能死不?且爾童孺,志不及此,必為人所教。姓名是誰,可具列答。若有悔異,亦相聽許。」

翂對曰:「囚雖蒙弱,豈不知死可畏憚?顧諸弟稚藐,唯囚為長,不忍見父極刑,自延視息。所以內斷胸臆,上干萬乘。今欲殉身不測,委骨泉壤,此非細故,奈何受人教邪!明詔聽代,不異登仙,豈有回貳!」法度知翂至心有在,不可屈撓,乃更和顏誘語之曰:「主上知尊侯無罪行當釋亮觀君神儀明秀足稱佳童今若轉辭幸父子同濟奚以此妙年苦求湯鑊?」翂對曰:「凡鯤鮞螻蟻,尚惜其生;況在人斯,豈願齏粉?但囚父掛深劾,必正刑書,故思殞仆,冀延父命。今瞑目引領,以聽大戮,情殫意極,無言復對。」翂初見囚,獄掾依法備加桎梏;法度矜之,命脫其二械,更令著一小者。翂弗聽,曰:「翂求代父死,死罪之囚,唯宜增益,豈可減乎?」竟不脫械。法度具以奏聞,高祖乃宥其父。

丹陽尹王志求其在廷尉故事,並請鄉居,欲於歲首,舉充純孝之選。翂曰:「異哉王尹,何量翂之薄乎!夫父辱子死,斯道固然。若翂有靦面目,當其此舉,則是因父買名,一何甚辱!」拒之而止。年十七,應闢為本州主簿。出監萬年縣,攝官期年,風化大行。自雍還至郢,湘州刺史柳悅復召為主簿。後鄉人裴儉、丹陽尹丞臧盾、揚州中正張仄連名薦翂,以為孝行純至,明通《易》、《老》。敕付太常旌舉。初,翂以父陷罪,因成悸疾,後因發而卒。

譯文

吉翂字彥霄,馮翊郡蓮勺縣人,世代居住在襄陽。翂從小孝順父母。十一歲時,母親去世,他悲傷地連一口水也不喝,幾乎餓壞了。親朋鄰里對此都很驚異。

天監(梁武帝年號)年初,翂父任吳興郡原鄉縣令,遭到奸吏誣陷,被逮捕押到京城大獄。翂時年15歲,聽到消息後,他到大路上號哭,哀請過往的高官幫忙救他的父親,直感動得行人紛紛落淚。吉翂父親從道理上雖是清白的,但恥於遭獄吏審訊,於是自己便憑空承擔了罪過,按交待的罪應處死刑。翂聞訊後就去擊鼓驚動朝廷,翂請求以死換回父親的活命。梁武帝感到非常驚奇,給司法官蔡法度下令說:「吉翂請求以死償父命,孝義實在可嘉;只是他還是個孩子,所以他未必能想出這個主意,你可以嚴加威脅和誘哄,審得實情。」蔡法度接受任務回到衙署,在公堂上擺滿繩索刑且具,厲聲問翂說:「你替父去死,皇上已經允許,接下去就應該處死;但刀鋸無情,你真的想死嗎?況且你是個孩子,不會想出這個主意,一定是被人指使的。那人姓什麼叫什麼,你要一一如實回答。假如你有反悔,我也答應你。」

吉翂回答說:「我雖蒙昧智弱,但怎麼會不知道死的可怕呢?只是弟弟們都還年幼,唯有我年齡稍大,不忍心看着父親被處死,而自己延緩着苟活下去,這就是我獨立拿主意,求請皇帝的理由。如今我要為救回父親而不惜一死,讓屍骨葬在九泉之下,這不是小事,怎麼會受人指使呢?皇帝恩准我替父去死,這對我好比登天成仙一樣,怎麼會反悔呢?蔡法度知翂已經鐵心,威脅無用,就轉而誘哄,對他說:「皇上知令尊無罪,馬上就要釋放並諒解他,我看你神采儀表都很出眾,稱得上是個好孩子,現在假如回心轉意,那麼你們父子可雙雙活命。為何以此美妙年華,卻苦苦要求去死呢?」

翂回答說:「所有大魚小魚螻蛄螞蟻,尚且受惜自己的生命,何況人呢?怎麼願被碾成粉末,只是我父親深遭告發,定會按刑律處死。所以想用個人的死,希望延緩父親的性命。如今我合上眼睛,伸長脖,來聽憑處死 現情恩已盡,別無他想,再無一言可答,吉翂剛被關押時,獄吏依法將很重的腳鐐手銬都給他戴上,蔡法度可憐他年幼,命人將他的腳鐐手銬摘去。另讓人給他換一副小的,吉翂說:「我請求替父先死,身為一名死囚,只應該增加刑具,怎麼能減少呢?」始終不肯減去身上的刑具。蔡法度把這一情況全部上奏,梁武帝於是下令釋放了吉翂的父親。

丹陽尹王志訪求吉翂在廷尉的全部過程,並且請吉翂在丹陽住下,想在第二年年初,作為孝道篤厚的優秀人物向朝廷舉薦。吉翂說:「王尹可真怪啊,怎麼把我吉翂估計得這麼淺薄啊!父親受辱,兒子就該去死,道義本應如此;假如我厚着面孔,不知羞愧,去接受王尹的舉薦,那就是借着父親博取名聲,這恥辱是多大啊。」吉翂拒絕了王志的要求。吉翂十七歲時,應徵召為本州主簿。出監萬年縣,代理縣令一年,教化感動百姓,仁義之風盛行。吉翂回到郢地,湘州刺史柳悅又召為主簿。後來吉翂同鄉人裴儉、丹陽尹丞臧盾、揚州中正張仄連名舉薦吉翂,認為他孝行篤厚真誠,精通《易》、《老子》。皇上下令太常表彰舉薦。當初,吉翂因父親被誣為有罪,因而患下心悸病,後來因心悸病發作而去世。[2]

作者簡介

姚思廉(557—637),字簡之,一說名簡,字思廉,吳興(今浙江湖州)人,唐朝初期史學家。約生於梁末陳初,在八十歲左右去世。姚思廉自貞觀三年至貞觀十年,歷時七年最終完成了《梁書》與《陳書》的撰寫工作。姚察及姚思廉父子雖為史學家,但都有較深厚文字素養,於史文撰著方面,文字簡潔樸素,力戒追求辭藻的華麗與浮泛,繼承了司馬遷及班固的文風筆法,在南朝諸史中是難能可貴的。[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