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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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統(公元前5年-公元62年),字仲寧,安定烏氏(今甘肅平涼西北)人。高祖父梁子都,由河東(郡治安邑,在今山西夏縣西北)遷居北地(郡治義渠,在今甘肅慶陽西南)。曾祖父梁橋,由北地遷茂陵(縣治在陝西興平縣東北)。西漢哀、平之末,由茂陵遷居安定烏氏。統性剛毅而好法律。開始在州郡做官。更始二年(24),劉玄失敗,赤眉軍入長安。梁統和竇融及河西諸郡太守起兵保境,共謀立帥。論資排輩,都推梁統為帥,而統堅辭不就。遂共推竇融為河西大將軍,梁統任武威太守。
建武五年(29),梁統等各派使者,隨竇融長史劉鈞到洛陽進貢,詔命加統宣德將軍。建武八年(32)夏,光武親征隗囂,統與竇融等率兵會師。打敗隗囂後,封統為成義侯。建武十二年(36),統與竇融等到京師,以列侯奉朝請,更封高山侯,拜太中大夫。後出任九江太守,定封陵鄉侯,卒於官。
目錄
基本信息
本名 梁統
字號 仲寧
所處時代 西漢末期
民族族群 漢人
出生地 安定烏氏(今甘肅平涼西北)
主要成就
出為九江太守,定封陵鄉侯
人物生平
梁統是春秋時期晉國大夫梁益耳的後代。梁統的高祖父梁子都時,將家族從河東遷到北地居住。梁統的曾祖父梁橋時,憑藉着上千萬的錢財遷居到茂陵。漢哀帝、漢平帝末年,梁氏家族遷到安定烏氏居住。
梁統性格剛強堅毅,而且愛好法律。起初在州郡任職。更始二年(公元24年),梁統被徵召補任中郎將,受命前往涼州安撫軍民,並拜任酒泉太守。
更始三年(公元25年),更始帝劉玄失敗,赤眉軍攻入長安(今陝西西安),梁統與竇融以及各位郡守起兵保衛邊境,並共同商議,推舉統帥。開始是按官位推選,於是大家都推舉梁統為統帥,梁統卻堅決推辭說:"從前陳嬰不接受王位,是因為家有年邁的母親。如今我內有雙親,而且又沒什麼功德和才能,實在不配擔此重任。"於是大家就共同推舉竇融為河西大將軍,重新推舉梁統為武威太守。梁統執政嚴厲,他的威望都波及到鄰近的州郡。
建武五年(公元29年),當時東漢政權已經建立,梁統等人各自派遣使者跟隨竇融的長史劉鈎到東漢光武帝劉秀所在處進貢,並歸順東漢,希望能到光武帝行宮,光武帝下詔加封梁統為宣德將軍。
建武八年(公元32年)夏天,光武帝親自率軍攻打隗囂,梁統與竇融等人率軍與光武帝會合。隗囂被打敗後,光武帝封梁統為成義侯,梁統的胞兄梁巡、堂弟梁騰同封為關內侯,並任命梁騰為酒泉典農都尉,全都派回河西。
建武十二年(公元36年),梁統和竇融等人來到京城洛陽(今河南洛陽),以列侯的資格上朝參見,改封為高山侯,官拜太中大夫,梁統的四個兒子都授任為郎官。
梁統在朝中,經常向光武帝提出有利於國家的建議。他認為現行法律寬鬆,致使犯罪現象層出不窮,因此應加重刑罰,以使遵循過去的典章制度,於是便上疏道:"臣曾見漢元帝、漢哀帝二帝減輕一百二十三件本應斬首的判決,為親手殺人的人減去死刑,因而從此以後,成為常規,所以人們輕視犯法,官吏則輕易殺人。臣聽說人君執政之法,以仁義為主,仁就是愛護百姓,義就是為政之道,愛護百姓則務必消除殘暴,政務治理則主要是清除混亂。刑罰的使用在於適當,而不是挑選輕的,所以五帝時有流、殛、放、殺的刑罰,三王時有大辟、刻肌的律法。因此孔子稱他們為'仁者必有勇',又說'治理財政修正辭令,禁止百姓做壞事叫做義'。漢高祖受天命誅除暴政,平定天下,制定律令,的確是十分適宜的。漢文帝寬宏仁愛,以柔和治政,又遇上太平時期,只除去肉刑、相坐的法律,其他全部遵從舊典,不作改革。漢武帝正值中原興盛時期,財力有餘,征伐遠方國家,多次出兵,那些才智過人的人違犯禁令,奸猾的官吏玩弄權術,所以加重對謀首、藏匿罪犯的人的處罰,制訂有關知道別人犯法而不檢舉告發的法令,來破除朋黨,懲罰隱匿犯罪的人。漢宣帝聰明正直,統治天下,群臣守法,沒有什麼大的過失,且遵循前代的法典,國家得到治理。到漢哀帝、漢平帝繼位,他們在位時間短,治理國家經驗不多,丞相王嘉隨易穿鑿附會,刪除先帝的典章制度,致使數年時間,有上百件案子,有的不便於審理,有的在處理上不服民心。臣謹表述他的特別不利於政體的情況如上。臣以為陛下行善德,審時度勢,撥亂反正,功績超過周文王、周武王,功德與漢高祖相同,的確不應因循朝代衰落時的措施。您應回過頭來捆細觀察,思考、檢查政策的得與失,詔告有司,仔細選擇好的部分。確定不變的典制,施行不會窮盡的法則,此為天下之人的幸事。這些事交給三公、廷尉審議,他們認為嚴酷刑法,不是英明之主的當務之急,而且原來的法律實行已久,豈是一朝一代所能改變。認為我現在所確定的,不該許可。"
梁統又上疏說:"有司認為我如今所說的,不能實行。我思考我所上奏的內容,並不是說要嚴刑。我認為從漢高祖之後,直到漢宣帝,他們所施行的政策,大多數是符合於經傳的,我們應當將如今的事情,同以往的相比較,遵守從前的典制,事情沒有什麼難改的,只是難心甘情願。我希望能得到陛下召見,能對尚書近臣當面陳述概要。"
光武帝命尚書詢問具體情況,梁統回答說:"我聽說聖帝明王,設制刑罰,因此就是在堯舜盛世,也有誅除四個兇惡之人的事。《尚書》上說:'上天討伐有罪之人,五種刑罰五次使用。'又說:'以適當的刑罰治理百。'孔子說:"刑罰不適當,百姓則不知怎樣去做。'中的意思就是說不輕不重。《春秋》中的懲罰,並不迴避親戚,主要是為了防備禍患制止混亂,保全安定黎民百姓,難道沒有仁愛恩澤,重視斷絕兇狠殘暴者之路嗎?自從漢高祖立國以來,直到漢宣帝時期,君王英明臣下忠誠,謀略深遠廣博,卻仍然因循過去的典章,不輕易改革,天下得到治理,案件越來越少。到初元、建平年間,減少的刑罰達到一百多條,而盜賊逐漸增多,一年之中以萬計。近來三輔地區,盜賊並起,直至燒毀茂陵,火燒未央宮。此後隴西、北地、西河的賊寇,跨越州郡,遠道交結,攻占武器庫搶走兵器,搶劫官吏,雖下詔書討伐追捕他們,卻一連幾年沒有捕獲。那時因天下沒有災難,百姓安寧平靜,而叛亂者的氣勢尚且到了這種程度,這都是因為刑罰不適當,使愚蠢之人輕易犯法造成的。由此可見,減輕刑罰的舉動,反而會產生大的禍患;對壞人施加恩惠,反而會傷害善良的人。所以,我梁統希望陛下您能採納賢臣孔光、師丹等人的意見。"奏議呈上,上邊扣住,沒有給以回答。
梁統後來出任九江太守,最後封為陵鄉侯。梁統在郡任上也很有政績,官吏百姓都很敬佩服從他。梁統最終死於任上。由他的兒子梁松繼承他的爵位。
歷史評價
范曄《後漢書》:①"統性剛毅而好法律。" ;②"為政嚴猛,威行鄰郡。" ;③"統在郡亦有治跡,吏人畏愛之。" ;④"在河西佐漢,統亦定算。褒親幽憤,升高累嘆。"
史籍記載
《後漢書·卷三十四·梁統列傳第二十四》
家族成員
祖輩 先祖:梁益耳,春秋時期晉國大夫。
高祖父:梁子都。
曾祖父:梁橋。
哥哥 梁巡,封關內侯。
兒子 梁松,襲爵高山侯,官至太僕。其妻為光武帝之女舞陰長公主。
梁竦,梁松弟。
梁恭,梁竦弟。
孫子 梁棠、梁雍、梁翟
曾孫 梁商、梁安國
玄孫 梁冀、梁不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