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耀辉
梁耀辉 |
梁耀辉(1967年6月-),出生于广东东莞,广东东莞太子酒店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广东地区代表[1]。
梁耀辉曾是东莞奥威斯国际会议酒店幕后控制人,多次荣登《胡润百富榜》,后因其所领导的太子酒店涉黄,被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9年7月2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梁耀辉的申诉。
目录
基本内容
中文名:梁耀辉
外文名:Taizi Hui
别名:太子辉
职业:商人
职务:原广东东莞太子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
毕业院校:华南师范大学
出生日期:1967年6月
出生地:广东东莞
国籍:中国
性别:男
民族:汉族
主要荣誉:2008胡润百富榜第654名
人物简介
梁耀辉,太子酒店董事长,同时担任中源石油集团董事长,广东东莞人,人称太子辉。梁耀辉也是"全国最大酒店"东莞奥威斯国际会议酒店幕后控制人。
早年经历
梁耀辉早年曾从事服务行业,刚起家时并不富有,甚至开过理发店,创业颇为艰难。近几年,梁耀辉生意风生水起,如今他在国外投资油井,产业也在不断扩大。据称他在哈萨克斯坦有10个油井。曾于2007年、2008年分别以10亿元、20亿元荣登胡润百富榜第654名及406名。
代表建议
2008年梁耀辉当选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广东地区代表;
2009年的全国两会上,梁耀辉一口气提了3个建议,内容涉及到农民工子女读书难、体育业营业税及农村村组管理费用问题;
2011年,梁耀辉因在广东省代表团全团会议上呼吁重罚地沟油。[4]梁耀辉在广东团全团审议时发言称,现行法律对食品安全的处罚监管存在一些难度,他建议从源头上要从严,加强立法,“抓到的,要罚到倾家荡产,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只有从重从严处理,才能让广大群众吃得安心,喝得放心。”
2012年当选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2011、2012连续两年,梁耀辉建言修改完善《食品安全法》,建议严打地沟油非法加工和销售行为。
2012年3月9日和14日,梁耀辉代表在两会上提交了《关于建立道德评价体系和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的建议》,“加强道德评价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他认为,无论是政府、企业,还是个人,都应该纳入道德体系和诚信体系,以道德规范自身的行为举止。要加快建立个人、企业和团体等各种形式的诚信档案,建立公开、完善的社会信用网络,形成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
社会活动
在梁耀辉的积极带动下,黄江商会响应政府号召,向黄江镇社会治安基金会捐款45万元,其中梁耀辉捐赠16万元;为黄江镇教育发展资金筹款500多万元,其中梁耀辉捐款200万元。在各种拥军慰问活动中,梁耀辉先后拨款1万多元为部队解决实际困难,支持部队全面建设。
梁耀辉还积极参与其他社会公益活动,参加东莞民营企业家现代企业管理高级研修班学习,受到了一次深刻的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教育;参加了镇政府组织的“春节慰问困难户”活动并捐款1万元;黄江中学四十周年校庆中,梁耀辉同志捐款5万元以支持教育事业等。
截至2013年捐助社会公益事业近5600万元,其中捐给东莞市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基金310万元,捐给黄江镇教育基金200万元,在“5·12”汶川大地震中捐款150万元等,每年捐助小学生150名,中专、大专学生100多名。
人物事件
- 涉黄被查
2014年2月,东莞出动6000余警力扫黄,广东东莞多个娱乐场所存在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一些被称作“城市名片”的四星级酒店、五星级酒店中也存在明目张胆的招嫖卖淫活动,其中在太子酒店桑拿中心,公然进行“裸舞选秀”。
- 违法结果
2014年4月14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在广州举行,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罢免梁耀辉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梁耀辉涉嫌严重违法被罢免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据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2014年4月14日,东莞市太子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梁某辉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东莞市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 开庭审判
2015年5月26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出具《开庭通知书》,宣布原全国人大代表、东莞太子酒店董事长梁耀辉组织卖淫案,于2015年5月26日九时三十分,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检方提供的起诉书显示,检方计划指控包括梁耀辉在内的太子酒店四十七名员工,犯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毁灭证据罪等三大罪名,其中对梁耀辉的指控最为严厉,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组织卖淫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此前,不少媒体质疑的关于太子酒店背后有保护伞、梁耀辉涉嫌贿赂等情节则未在本次起诉书中显示。
2015年5月29日,广东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东莞太子酒店老板梁耀辉(人称“太子辉”)组织卖淫罪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庭上,“太子辉”辩称自己很少参与太子酒店桑拿部经营管理,媒体曝光前并不知道太子酒店涉黄,拒不认罪。
2017年8月11日上午9点,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东莞五星酒店卖淫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梁耀辉犯组织卖淫罪、串通投标罪、单位行贿罪等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另外46人被分别被定为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帮助毁灭证据罪,除两人被判处缓刑外,其他人均被判处一年四个月以上有期徒刑。
- 驳回申诉
2019年7月2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梁耀辉对组织卖淫罪、串通投标罪、单位行贿罪一案,以原审在定罪方面,根据太子酒店的经营、人事、财务即认定梁耀辉犯组织卖淫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量刑方面,即使梁耀辉构成组织卖淫罪,梁耀辉也并非主犯,亦未参与太子酒店桑拿中心的实际经营,原审未考虑梁耀辉的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梁耀辉的量刑畸重,违反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为由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再审情形,故驳回梁耀辉的申诉。
参考文献
- ↑ 从穷小子到东莞土皇帝——梁耀辉的江湖路,史海观复,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