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残疾人联合会
梅县残疾人联合会履行“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的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1];承担政府委托的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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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区举办全国助残日宣传活动
在第二十八个全国助残日到来之际,梅县区残联、卫计局联合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单位在水车镇举办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主题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认真细致地向前来咨询的市民讲解如何预防工伤致残、食品安全致残和孕前保健、孕期胎儿缺陷预防等方面的知识,免费向他们发放预防残疾知识宣传手册,并为有需要的群众发放手动轮椅。
据统计,活动期间共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轮椅100辆,宣传资料2000份,提供咨询100多人次,有效提升了基层群众对残疾预防的认识,同时也进一步营造关心关爱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广东梅州梅县区:“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点亮被救助母子人生路
感谢你们,我女儿和孙子的生活这下有保障了。”近日,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人李莉(化名)的父亲李叔(化名)在给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检察院一名办案检察官打电话时说。
李莉是梅县区检察院办理的一宗刑事案件被害人,本是残疾人的她,因受犯罪侵害,导致疾病加剧,还需要抚养刚出生的儿子。母子两人平时由李叔照顾,医疗、抚养等费用开支让他们的生活陷入困境。
该院在发现该救助线索后,立即围绕被害人困难情况开展调查核实。期间,办案人员两次深入当地村委会,向村干部全面了解申请人本人及其家庭情况,并主动向其父亲了解当前申请人和孩子面临的急迫困难,同时走访相关部门核实了申请人的残疾、低保等证明。审查后认为申请人受犯罪侵害后,身心受到重创,无劳动能力,符合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决定予以救助人民币4万元。
为了确保救助金得到妥善使用,近日,该院曾华生副检察长带领办案组成员,深入申请人所在镇村,沟通协调救助金使用及监管方案,委托当地村委会负责每月定额发放2000元并对救助金使用进行监管。
办理该案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李莉刚出生的儿子可能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申请条件,第一时间将该救助线索移送区民政和人社局,并将相关事项告知了李叔,全程协助办理,当前该项申请已获审批。审批下来的时候,李叔第一时间告知了办案人员并激动地说了开篇那句话。
近年来,梅县区检察院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检察机关与教育、民政、残联、妇联等相关部门共同协作,实现了救助信息互通,搭建起了“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的多元救助模式,实现了救助效果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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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普法进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全文,搜狐,2021-08-04
- ↑ 什么是真正的小康社会 ,搜狐,2020-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