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統計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規,擬訂統計工作規劃和調查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組織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和制度的實施,指導全市統計工作。
(二)組織實施全市及各縣(市、區)國民經濟核算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市及各縣(市、區)生產總值,匯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全市各縣(市、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按照國家和省的統一部署,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劃、方案,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工業、投資、建築業、房地產、能源、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旅遊、對外經濟、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全市各縣(市、區)、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2]。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六)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全市各縣(市、區)、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七)協助管理縣(市、區)統計局局長和副局長,指導全市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職稱評聘、統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全市縣級以上政府統計部門由中央、省、市級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基本建設投資。
(八)建立並管理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系統,指導各縣(市、區)、各部門統計數據庫和網絡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的實施工作,指導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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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梅州市政府機構,梅州市人民政府
- ↑ 2018年廣東梅州市各縣(市、區)GDP總量及增速排行榜 ,搜狐,2019-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