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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桐街道东方红村

梧桐街道东方红村位于桐乡市梧桐街道东北部,东至南永兴港,南到原320国道,西接梧桐街道城东村,北靠京杭大运河。全村区域面积5.92平方公里,共有村民小组27个,农户968户,户籍总人口4109人,新居民数约9000人。全村所有村民小组已征地拆迁,最后一批8个村民小组正在征迁建设中,已拆迁农户主要安置在东方小区、东园小区城盛小区、城弘小区四个农民新村点,秋韵小区为在建小区。[1]

中文名: 东方红村

省 份: 浙江省

宗 旨: 发展集体经济,提高文明程度

党员人数: 111

目录

村规民约

第一条为了保障本村村民依法自治,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保证村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促进全村四个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村民委员会实施村务管理必须在村党委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进行,必须体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积极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各项工作,完成街道办事处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布置的各项任务。第三条为了保障村务各项工作的依法、规范、有序运行,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街道办事处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同时,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民主理财制度、村务公开监督制度、村规民约制度,以确保村民自治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第四条本章程在广泛征得本村村民意见基础上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本章程既是村民委员会实施村务管理的工作规程,也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无论干部群众都必须遵守。第五条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理督执行。第六条本村村务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建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在不是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负责监督村务公开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帐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

乡村新貌

近几年来,东方红村党总支部、村委会在街道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发展集体经济,提高文明程度,富裕村民生活”为宗旨,始终坚持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带领全村广大村民,把握机遇,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引导全村三个文明建设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视频

流坑东方红村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