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基本信息
釋義
檢舉 jiǎn jǔ
(accuse;prosecute)向有關部門或組織揭發違法、犯罪行為。與"舉報"的意義類似。
例句:那他為什麼不直接向公安機關檢舉揭發呢?這不正說明他害怕暴露而遭到打擊報復嗎?
舉報信格式
寫信舉報也叫信函舉報,就是舉報人把要舉報的問題寫成書面材料郵寄給有關部門的一種方式。這是群眾舉報最常用的試。一封寫得好的舉報信,可以給檢察機關的調查提供很多方便條件,使查處工作順利進行,那麼怎樣寫好舉報信呢?
通過信函的形式揭發檢舉違犯黨紀政紀和刑事犯罪分子並要求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這是人民群眾參與黨風廉政建設,同腐敗行為進行鬥爭的重要手腕,也是公民行使民主權利,依法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一種途徑。
檢舉信有其特定的格式和內容,它一般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個部分組成。具體如下:
(1)首部。
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應首先註明受理舉報的紀檢監察部門的名稱,被檢舉人的姓名、性別、職務、級別和政治面貌,被檢舉人所在單位的名稱及親屬關係,被檢舉問題的性質。
(2)正文。
此部分內容是檢舉信的重點。要求舉報人應當儘可能據實告知紀檢監察機關被檢舉人違法違紀事實的具體情節和證據。如違法違紀事實發生的時間、地點,所涉及的相干單位和知情人,知情人的身份、單位和聯繫電話,相干的書證物證等。如檢舉的是經濟問題,要儘可能詳細註明違法違紀的金額、數額,涉及的賬號和銀行等。對所檢舉的問題要按問題的類型和性質逐條敘述。
(3)尾部。
依據中央紀委監察部有關規定,我們提倡署名舉報,檢舉人應儘可能簽署真實姓名。同時,還要註明寫信的時間,檢舉人的單位、地址、郵編及電話,以便受理部門聯繫。此外,還應註明同樣問題是否向其他部門反應過及反映後調查處理情況,此次舉報有何具體要求。
通過信函的形式揭發檢舉黨員領導幹部違法違紀行為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要如實客觀地檢舉問題,不准誇大或歪曲事實,更不准捏造材料,誣告別人,如有誣陷行為要承擔法律責任;要嚴守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社會和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聽從符合法律、法規、政策和黨紀政紀的處理,不得提過高要求;舉報信在文字表述上要做到文字通順,詳略適當,層次清楚,言之有物,切忌空扣帽子而無實際內容;書寫時要用鋼筆或毛筆,字跡要清楚、整潔。
一般來說,舉報信可以分為開頭,正文和結尾三大部分。在寫開頭之前,最好給舉報信起一個名,有個標題。比如:"對張三貪污問題的舉報"等等,使舉報工作人員對舉報信的內容一目了然。
舉報信的開頭就像寫平信那樣,頂格寫上接受舉報單位的名稱,比如"台州市路橋區檢察院舉報中心"。然後介紹一下舉報人和被舉報人的基本情況,比如:名字、性別、職務、工作單位和住址等,如果被舉報人有幾個人的話,還要一個個分別寫清楚。
舉報信的正文,應該詳細介紹舉報案件的事實。這是舉報部門進行處理的基本依據,也是寫好舉報信的關鍵。介紹舉報案件應當按照案件發生的時間順序,寫明案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手段、具體情節和後果等等。這些內容應當儘量寫得詳細一些。有證明人或者知情人的,要把他們的姓名、單位、聯繫辦法等寫清楚。如果知道知情人和被舉報是什麼關係,也應寫明白。
舉報信的結尾可以說說自己的個人看法,提出具體要求。
最後,舉報人應當簽上自己的姓名,寫上寫信時間。
寫舉報信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舉報內容必須實事求是,不要隨意誇大,更不能無中生有。在介紹案情時,不要把自己的主觀上的懷疑、推測和真實情況混在一起寫,以免影響及時、準確地開展調查工作。
(2)最好在舉報信中把您掌握的證據寫清楚,說明這些證據是怎麼來的。
(3)寫舉報信最好用鋼筆來寫,字跡要工整、清楚。
怎樣打舉報電話
電話舉報是簡便、迅速的一種舉報方式,適合於舉報緊急情況的案件。
電話舉報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事先要做好準備。首先要根據舉報的性質和各機關受理案件的範圍,明確應向哪個機關舉報。如果舉報人不知道舉報電話號碼,可向當地電話局的"114"查號台詢問,以免找錯電話。其次對舉報的主要內容要認真思考,做到心中有數,以免打電話時敘述不清,遺漏重要情況等現象的發生。
(2)講話要簡明扼要。舉報人接通電話以後,先問清楚對方是不是你要打的那個機關,確認沒有撥錯號碼或沒串線後,再說出自己所在單位和姓名。當然,舉報人也可以根據本人意願,不公開自己的姓名和所在單位。接着講被舉報人的工作單位職務和姓名,敘述案件既要簡單明了,又要突出重點,把案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手段和後果等情節說清楚,以利於查辦案件。為方便舉報中心值班人員記錄,說話可放慢些。當你講完後,先不要急着掛斷電話,應問一下接話人是否聽清楚了,還要補充什麼。為便於聯繫或反饋查處情況,舉報人根據本人意願,也可留下聯繫電話。
(3)要注意保密。電話舉報雖然方便、快捷,但也容易失密。舉報人打電話舉報時,不宜在公共場所或經常有人出入的地方打,要注意周圍是否有他人在場,講話的聲音是否會被無關人員聽到,以免把舉報內容泄露給無關人員或被舉報人,影響案件的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