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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吉雄(1943年7月8日),中华民国台湾政治人物,曾担任国民大会代表,后代表中国国民党以全国不分区当选为第二、三、四届立法委员[1]

杨吉雄
中华民国第2-4届立法委员
任期
1993年2月1日-2002年1月31日
选区 全国不分区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 (1943-07-08) 1943年7月8日(81岁)
日治台湾台北州苏澳郡苏澳街(今宜兰县苏澳镇
国籍 大日本帝国(1943-1945年)
中华民国(1945年-至今)
政党 中国国民党
  • 高中毕业
  • 台湾省渔会顾问
  • 合兴渔业公司董事长
  • 杨氏航业公司董事长
  • 台湾省定置渔业协会理事长
  • 国大代表、主席团主席
  • 国民党中央委员
  • 第二届立法委员
    (1993年-1996年)
  • 第三届立法委员
    (1996年-1999年)
  • 第四届立法委员
    (1999年-2002年)
  • 立法院国民党党团副书记长、工作会副主任
  • 立法院预算委员会召集委员、法制委员会程序委员

1993年时任宜兰县的国民党县党部主委,误信冯光远投稿于“给我报报”内文提到张军堂的论文题目是“犀牛皮移植到我脸上法律效力之研究”而沦为笑柄。

1999年12月10日,时任国民党不分区立委的杨吉雄召开记者会,指证宋楚瑜之子宋镇远在1992年底曾大举购买票券1亿600馀万元,揭开“兴票案”的序幕。该案事后虽获判不起诉,但一般认为是2000年总统大选宋楚瑜落败的重要因素。[2]

2009年10月20日,国民党考纪会以“致赠礼品事证明确”取消杨吉雄中常委的当选资格。

因涉和平港补偿弊案,高等法院花莲分院2013年1月判杨吉雄诈欺取财2年6个月,并科罚金1千万元定谳[3]

目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