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概念是抽象的、普遍的想法,是充當指明實體、事件或關係的範疇或類的實體。在它們的外延中忽略事物的差異,如同它們是同一的去處理它們,所以概念是抽象的。它們等同的適用於在它們外延中的所有事物,所以它們是普遍的。概念也是命題的基本元素,如同詞是句子的基本語義元素一樣。
概念是意義的載體,而不是意義的主動者[1]。一個單一的概念可以用任何數目的語言來表達;術語則是概念的表達形式。狗的概念可以表達為德語的 Hund,法語的 chien 和西班牙語的 perro。概念在一定意義上獨立於語言的事實使得翻譯成為可能 - 在各種語言中詞有同一的意義,因為它們表達了相同的概念。
概念是人類對一個複雜的過程或事物的理解。從哲學的觀念來說概念是思維的基本單位。在日常用語中人們往往將概念與一個詞或一個名詞(術語)同等對待。
目錄
概念的範圍和內容的定義
在一些哲學理論中概念範圍與概念內容的定義不同。
概念範圍(外延)是指所有包括在這個概念中的事物,比如「白」的概念範圍是所有白色的事物。範圍相同的概念被稱為是相當的,在邏輯研究中,尤其是在數學邏輯中相當的概念往往被看作是相同的。
在將一個概念細分為亞概念時,要注意兩分法的應用,來防止邏輯謬誤的發生。
在邏輯學中,一個概念的定義被看作是適當的,如果這個定義的用詞描述的範圍與概念範圍相同。比如:
正方形是四個邊長都長度一樣的長方形
是一個適當的概念。
概念內容(內涵)包括所有一個組成該概念的事物的特性和關係。比如「飼養技術」的內容包括所有有關於這個技術的特性。但在定義這個概念時人們挑選出這些特性中最關鍵的,比如:「飼養技術是繁殖、餵養、圈養和使用農業用動物和以此提取有價值的產品的技術」。
任何一個概念之定義,都不可能完全概括概念本質特性和全部內容,只有從不同角度去分析研究此概念之本質特性和全部內容後,才能認識和把握概念。
歷史上的定義
在中世紀概念被定義為「事物的一切」(Universalia post res),來說明一個概念包括它所定義的所有的事物。
康德區分概念與見解:他認為見解是對個別事物的想象,而概念則是對多個事物的共同點的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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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認知的概念,了解的屬性,新浪博客,2013-04-06
- ↑ 概念的範圍、定義和內容,360個人圖書館,201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