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非违使
历史
平安时代弘仁7年(816年)初见,一般认为是在此时设置。当初是卫门府的役人兼务。无官位相当。五位以上可成为准许昇殿的殿上人,所以是武士出世的目标。
宽平7年(895年),左右卫门府内设置左右检非违使厅(役所),天历元年(947年),统合在左厅设置检非违使厅。
逐渐掌控管辖司法的刑部省、管辖警察・监察的弹正台和统括京都相关的行政・治安・司法的京职等其他官厅的职掌,检非违使成为握有大权的官职。
平安时代后期,为了刑事事件相关职权行使,所以适用和律令性质相异的“厅例”。
平安时代末期,被院政的军事组织北面武士取代,加上镰仓幕府设置六波罗探题之后权力减弱。室町时代,幕府置于京都,权限被侍所掌握。
内部官职
- 别当
- 相当四等官之长官。唐名大理卿。定员1名,惯例是由现任的正、权中纳言或参议担任,左、右卫门督或左、右兵卫督的兼任者中补任。也有参议四位兼任检非违使别当之例。
- 佐
- 相当四等官之次官。定员2名,左、右卫门权佐兼务。别当有许多兼务,所以是实质上的检非违使厅的责任者。
- 大尉
- 相当四等官之判官。定员4名,卫门大尉兼务。明法家的坂上氏及中原氏世袭。
- 少尉
- 相当四等官之判官。定员不定,卫门尉兼务。10世纪后半以降,源氏或平氏等武士担任者相当多。源义经就任此官职,所以被称作九郎判官。
- 大志、少志
- 相当四等官之主典。定员不定,多由年少的明法家担任。
- 府生
- 相当其他官司的史生的下级书记官。参加追捕、裁判。定员大约是2名~4名。
- 看督长
- 管理监狱的职役,但是,之后成为捕缚罪人的职役。
- 案主
- 检非违使厅的事务役人,当初1名,之后人数增加。
- 火长
- 卫门府的卫士中选抜,从中选出看督长、案主。
- 放免
- 原本是罪人,也称作下部,也有赦免后在检非违使厅工作者。实际担当犯罪者探索、捕缚、拷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