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中共武漢市委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武漢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武發〔2009〕14號)精神,設立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武漢市公務員局)[1],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目錄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原市人事局、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
(二)劃出、轉變的職責
1.將擬訂本市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境外就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批和監督檢查等職責劃給市商務局。
2.將技工學校及其培訓機構的評估認定工作交給相關事業單位或社會中介組織。
3.不再下達機關、事業單位增人計劃。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統籌管理,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的職責。
2.加強統籌全市城鄉社會保障政策,建立健全社會保險管理和服務體系,提高經辦能力的職責。
3.加強統籌全市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加快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統籌開發各類人力資源的職責。
4.加強統籌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和政策,逐步提高統籌層次,深化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險制度的職責。
5.加強統籌全市城鄉就業政策,依法建立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和職業(技工)教育培訓制度,促進全市社會就業更加充分的職責。
6.加強統籌規劃全市城鄉一體化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做好相關醫療保障制度配套政策實施工作的職責。
7.加強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建設、勞動保障監察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2]、農民工工作協調,切實維護勞動關係雙方合法權益,促進全市勞動關係和諧穩定的職責。
8.加強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統籌管理,建立「確責、履責、問責」責任體系,促進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能力建設,提高行政效能的職責。
9.加強為企業提供人事人才服務的職責。
(四)取消的職責
1.取消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工資政策的職責。
2.取消制定企業懲處職工的基本準則的職責。
3.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視頻
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處室設置及主要職責,豆丁網
- ↑ 人事爭議仲裁制度體系初步建立 ,個人圖書館,2006-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