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
武汉市人民政府(Wuhan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武汉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分别由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实行市长负责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每届任期五年。
目录
武汉概况
武汉地处中国中部,是长江中游特大城市、湖北省的省会,中国重要的工业、科教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土地面积8494平方公里,人口1200万。
武汉是中国著名的江城,中国第一大河长江及其最大支流汉江在城中交汇,形成武昌、汉口、汉阳三镇鼎立的壮美景观。武汉也被誉为“百湖之市”,拥有全国最大的城中湖——东湖和众多湖泊。城市水域面积占总面积的四分之一。
武汉具有3500年历史,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楚文化的发祥地之一。武汉是辛亥革命武昌首义之地,也是国内科教名城,高校数量居全国第三。武汉的高新技术产业、汽车产业和商贸流通产业在国内占有重要地位。
武汉是中国高速铁路的中心,乘坐高铁至北京、上海、重庆、深圳、香港等城市均在五小时左右。武汉是中国中部航空枢纽,拥有40条境外直达航线,是华中地区唯一可直航四大洲的城市。
武汉是中国中部旅游中心城市,“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重要节点城市,也是长江三峡旅游线的门户,拥有黄鹤楼、东湖生态旅游区、木兰文化生态旅游区[1]等3个国家5A级景区。武汉的梅花、樱花、荷花、杜鹃等享有盛誉,WTA武汉网球公开赛、武汉园博会、汉秀、万达世界电影乐园、武汉欢乐谷、极地海洋世界等都是武汉不可错过都市旅游文化精品。
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 第四章第五十九条,武汉市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武汉市人民政府相关视频
参考文献
- ↑ 每日一景|走进木兰文化生态旅游区 ,搜狐,2017-05-07
- ↑ 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搜狐,2004-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