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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根據《中共武漢市委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武漢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武發〔2009〕14號)精神,設立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1]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房地產開發、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產市場監管以及房地產行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參與起草本市房地產開發、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產市場監管以及房地產行業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根據本市城市總體規劃和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全市房地產綜合開發發展規劃和住房保障專項規劃,組織制訂全市房地產開發建設計劃、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訂住宅產業科技進步規劃及產業政策。

(三)負責深化本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導、監督本市轄區內各單位貫徹執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負責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四)負責建立和完善本市住房保障體系,推進本市各類保障性住房工作。監督管理本市各類保障性住房建設、銷售、出租等工作。

(五)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行業管理。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實行資質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預(銷)售許可和合同備案登記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按權限負責房地產開發經營行為、交易行為和房屋租賃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房地產市場預警預報、市場監測、市場分析和定期發布市場信息工作;負責房地產中介(估價)行業監督與管理;負責組織、實施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工作。

(七)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科技成果推廣應用和宣傳教育工作;組織住宅科技信息交流與科技合作;組織協調本系統信息化建設;推進國家住宅產業技術標準和行業規範的實施,推進和綜合協調本市住宅產業現代化及節能省地型住宅產業發展。

(八)負責全市房產權屬管理。負責全市房產權屬確認、登記和發證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負責房屋測繪和房籍產權檔案管理;負責落實私房政策和解決房產辦證歷史遺留問題。

(九)負責全市物業管理的行業管理。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和從業人員資格以及行為的管理;指導、監督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運作;指導、監督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備案和物業管理承接驗收制度。

(十)負責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全市危舊房屋改造計劃並監督實施;監督指導全市房屋安全鑑定、危房督修改造工作;指導全市危險房屋管理及防災搶險工作;負責優秀歷史建築的安全、使用、修繕的日常監督管理;負責本市直管公房資產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全市白蟻防治工作。

(十一)加強對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監督管理和政策指導;負責推行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制度,核准項目資本金;負責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資金的監管;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監督保障性住房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指導和監督商品住宅、公有住宅維修資金的歸集和使用[2]

(十二)負責住房保障、房地產開發、房地產市場監管、房屋管理的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處理各類投訴和糾紛。

(十三)指導全市房地產學會、房地產業協會、房地產中介協會、房地產估價師協會、房地產開發企業協會、物業管理協會的工作。

(十四)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關視頻

住房保障政策
住房保障政策(二)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