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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

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武汉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武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1],负责全市园林绿化和林业生态建设工作等。

目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生态建设、园林绿化和林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负责拟订和参与起草本市地方园林绿化和林业工作的法规、规章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与园林和林业相关的经济技术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会同城市规划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森林、湿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研究制定本市园林绿化和林业生态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市园林绿化和林业生态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营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防沙治沙、山体复绿及各类生态公益林[2]建设工作,制订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湿地调查、动态监测、评估和统计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负责编制森林生态项目经营方案并组织指导实施。

(五)贯彻执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和监督、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物猎捕、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和野生植物采集、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指导、监督古树名木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园林绿化和林业行业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定额标准,并监督贯彻执行。

(七)负责城市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化用地绿线的划定和控制管理;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的绿地指标、规划设计、建设进行管理;负责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审验;负责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养护的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各类建设工程配套绿化的扩初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八)负责园林绿化和林业行政法规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负责有关园林和林业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

(九)负责对城市各类绿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行业管理;负责栽移大树、公共绿化植物的修剪及造型、园林扎景等管理工作。

(十)负责对自然保护区及湿地公园城市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建设、资源调查评估和等级评定进行管理;负责游乐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推进林业改革,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制订全市森林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森林旅游产业建设。

(十二)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林业行政执法监管;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承办全市各类林业案件的查处。

(十三)负责收取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的有关绿化费(金);管理市级林业基金;监督、管理园林和林业国有资产以及各项资金的使用。

(十四)开展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攻关和园林绿化和林业新成果、新技术的推广;负责专业技术指导、培训及职业技能资格鉴定;组织开展林业科技推广、培训、教育工作。

(十五)开展园林绿化和林业的宣传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和林业有关工作普查、统计和信息收集工作;做好园林和林业信息化工作。

(十六)指导各区园林和林业部门业务工作;领导直属单位的工作;负责园林和林业干部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和林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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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宣传片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