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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人的住處,外文名:Dead,Abode of the,基督教聖經術語。

基督宗教發端於公元1世紀羅馬帝國統治下巴勒斯坦地區的猶太團體。1至5世紀是基督宗教創立並從以色列傳向希臘羅馬文化區域的時期[1],是基督宗教發展的早期階段,是使徒和早期教父建立基督宗教基本教義[2]和神學學說的時期。

目錄

簡介

該語是對人死後所在之處的總稱。聖經對人死後的去處有不同的描述,見於舊約的有「陰間」(希伯來人作「蘇奧」)和「坑」;見於新約的有「陰間」或「冥府」(希臘文作「希得斯」)、「地獄」(「欣嫩子谷」)、「樂園」、「亞伯拉罕的懷裡」。古希伯來人對神的認識與時俱進,相應地對死的觀念也由起初朦朧的想象,終於發展成新約較明朗的觀念。

舊約

舊約記死後之事者不多。有幾處所謂死後下到「陰間」(「蘇奧」一詞也經常譯作「墳墓」、「地獄」、「坑」;或作「死亡」),有時是僅指葬入墳墓(民十六30、33);但更多的情況還是意味着一個冥世。死人住處被描述是在地下,死後要「下去」(創四十二38;箴十五24;結二十六20);那裡幽暗無光(伯十20-22),一片靜寂(詩九十四17,一一五17),是被遺忘之地(詩八十八12);在那裡的人既不記念神,也不頌揚(詩六5,三十9,一一五17),也不為神所顧念(詩八十八5、11;賽三十八18)。死人是與神永遠隔離的,已置身於神在歷史中的活動之外。儘管生死在古人的觀念里似乎並非不可逾越(例:王下四32-37的起死回生;撒上二十八7-25的過陰招魂),與死人溝通一向是猶太律法的禁忌(申十八11)。以色列周圍的異教民族卻多熱衷於招魂交鬼的巫術。

人死後在冥世已不能再稱作「生命」,然而它確然是一種存在,且被看作是和已故先祖和鄉親的相聚(創二十五8;結三十二17-30)。冥界也處在神的權能之下(詩一三九8;摩九2;約二2)。「蘇奧」被形容為一隻飢餓的怪獸,伺機吞噬活人(箴二十七20,三十16),但神的權能足以使人免受其噬(詩四十九15,八十六13)。舊約時代末期,在以色列人中間已有一種盼望,以為神終會將人從「蘇奧」魔爪之下解救出來。不過當時把這種盼望清晰表達的只有但以理一人(伯十四13-22,十九25-27;詩四十九15,七十三23-28;但十二1、2)。古代希伯來人的死亡觀雖與新約時代保羅所述者(林後五1-8;腓一21-23)相距尚遠,但他們至少已知死亡並非是絕望之境。

兩約之間時期的文獻

自被擄時代(主前586)至新約時代之始(主後30),猶太人因與波斯和希臘宗教接觸,對死後的觀念也逐漸清晰。舊約譯成希臘文的時候,希伯來文的「蘇奧」譯成希臘文的「希得斯」,及至新約,「希得斯」一詞已被沿用為死人住處的通稱了。

名詞帶來了新觀念,圍繞死後去處的種種新說法也紛紛出現。偽經《以諾一書》二十二章說,人死後先被收於一座大山的幽谷,等待最後的審判;此期間,義人的去處充滿歡樂,惡人的所在則滿是折磨。也有作家秉持舊約對「蘇奧」的觀念,認為那是與神隔絕之所,毫無歡樂可言(《傳道經》十四12、16,十七27、28)。

這個時期,猶太人也開始使用「欣嫩子谷」來指稱地獄。欣嫩子谷是耶路撒冷城南的一片深谷,在舊約時代因在那裡有獻兒童為祭之舉而為可憎之地(王下十六3,二十一6,二十三10),新約時代成了傾倒垃圾之地。這欣嫩子谷在一些作家的筆下即成為惡人死後的去處,在那裡受盡火的煎熬(《以諾一書》九十20-27;《以斯拉二書》七70)。與這個受刑之所相對的是「樂園」(源自波斯語,指一充滿歡樂的花園),是義人死後享受福祉的地方。後來,新約作者利用「希得斯」、「欣嫩子谷」、「樂園」,適切地表達出基督的啟示。

新約

新約表達「死人住處」的詞彙雖不少,但講論之處卻僅35節。這些經文均集中於四福音書和啟示錄。保羅書信多涉及天堂,只有耶穌和約翰提及地獄。

耶穌用「陰間」(「希得斯」)一詞只一次,見於財主和拉撒路的故事(路十六23)。比喻中說「陰間」是惡人死後受苦的所在。那裡有不滅的烈焰,使死後的人肉體上仍備受煎熬。他們的痛楚不容許任何微小的緩解。

「陰間」只是惡人死後的第一站,最後的歸宿則是「地獄」(「欣嫩子谷」),那裡有火燒蟲咬,指人的形體將被銷化(太五22、29、30,十八9;可九48;雅三6;參賽六十六24)。耶穌曾說:那是「外邊的黑暗」之地,人在其中必「哀哭切齒」(太八12,二十二13,二十五30)。顯然,惡人經基督最後的審判,便被丟進那裡(約五22;徒十42,十七31;提後四1)。這個永刑之地承繼了舊約「蘇奧」的可怕之處,與神永遠隔絕。

耶穌傳道,勸人悔改,曾一再告誡「地獄」(「欣嫩子谷」)的危險。相比之下,耶穌卻較少講義人死後的去處。義人經過審判之後不會下到「地獄」,而將進入「國度」(太二十五34)。耶穌兩次指出義人死後即進入福境。路加福音十六章22節記載拉撒路死後是在「亞伯拉罕的懷裡」,耶穌以此比喻一個安適、和平之地。路加福音二十三章43節記載耶穌應許死前懺悔的犯人可與他同到樂園,這顯然與十六章所指的是同一個去處。保羅後來指出樂園是在天上(林後十二2、3);約翰也有同樣的說法(啟二7)。

保羅並其他新約書信的作者均極少論及惡人死後的去處。保羅只提過一次「陰間」(希臘文作「阿畢斯」),這是他用作「蘇奧」的代用詞(羅十7)。保羅也曾說耶穌「降在地下」(弗四9),這是指耶穌死後曾去過「死人的住處」(按:「地下」本是拉比用以指「蘇奧」、「希得斯」、「欣嫩子谷」的用語)。彼得也說基督死後,「藉這靈曾去傳道給那些監獄裡的靈聽」(彼前三19)。對此經文的解釋多有分歧。一說以為基督進到「陰間」(「希得斯」),向挪亞時代沈淪的天使(「神的兒子們」,創六1-4)講道,而不是向被羈鎖的罪人之靈傳道。彼得後書二章4節所謂囚禁犯罪天使的地方(和合本作「地獄」),原文是「塔塔雷斯」,是希臘語對冥世的另稱。

保羅對義人死後的去處則有較多論述。他最早期的書信只是肯定義人死後終必復活(林前十五;帖前四13-17)。在他自己一次瀕臨死亡的經歷之後(林後一8-11),便開始提及死後的去處。他說,死即意味着與基督同住,故比生更好(腓一23);又說「離開身體」就是「與主同住」(林後五8)。保羅所說,顯然是指義人死後即往天堂與基督同住(參林後十二2-4:保羅稱樂園在三層天上)。死亡並無權柄將基督徒與基督隔絕(羅八38、39),相反,卻只將他們帶到神的面前。

啟示錄有不少關於死後去處的數據,對惡人死後種種,談論特多。該書以兩個名稱來指說惡人死後的去處:一為「無底坑」(「阿畢斯」),是邪靈、污鬼的囚牢;一為「陰間」(希得斯)是人死後的去處。荼毒人類的各種污鬼(啟九1-11)和殘殺兩個見證人並負載「大淫婦」的惡獸(啟十一7,十七)均來自這無底坑。那裡也是將來羈鎖撒但的地方(啟二十2、3)。耶穌稱那裡是給魔鬼及其使者預備的地方(參太二十五41)。啟示錄也向基督徒宣布了一個喜訊,即無論是「陰間」或是「無底坑」,均不是神權能之外的「獨立王國」。該書一開始即記載耶穌宣布開陰間之門的鑰匙掌握在祂手中(啟一18);於末後祂要陰間和死亡釋放死人(啟二十13)。開無底坑的鑰匙不在撒但之手,而是懸在天鏈上,只授予神的使者(啟九1,二十1)。最後,陰間、死亡、惡人都要被扔到火湖裡(「欣嫩子谷」),他們將在那裡承受永刑(啟十九20,二十10、14、15,二十一8)。

至於義人死後的去處,啟示錄的作者約翰與保羅的看法是一致的:義人死後不去陰間,而直赴天堂。殉道者是在祭壇下祈求神復仇(啟六9-11);此外無數基督徒圍着神的寶座歌頌神(啟七9-17)。那些基督徒有基督親自牧養,將永無煩憂,也永無饑寒之苦。

結語

舊約最初的「死人住處」尚是一個籠統而模糊的概念,意味着一個與神和人均永遠隔絕之所。後來的作者漸發現人死後不是都往一處(「蘇奧」),而必分為兩處。基督教的觀念認為惡人死後先羈留於陰間(「希得斯」),在那裡飽受折磨而至最後的審判;審判之後便要被扔進「火湖」中去,那才是永恆的地獄(「欣嫩子谷」)。

掌握陰間權柄的並不是魔鬼,而是那在萬有之上的基督。義人死後無需去陰間,而可徑赴樂園(「亞伯拉罕的懷裡」或「天堂」);在那裡與基督同住,信心成為眼見,苦難變為福祉,祈求變為讚美。基督徒相信,死亡這個最後的頑敵雖然可怕,卻不能叫他們受苦,也無力將他們與主隔絕,反只能使他們與所愛的神面對面的相聚。

——Peter H. Davids

參:「欣嫩子谷」;「陰間/希得斯」;「天/天堂」;「地獄」;「居間境界」;「蘇奧」;「樂園」。

參考文獻

  1. 基督教起源,新浪博客,2013-08-30
  2. 基督教的基本教義是什麼,學習啦,2021-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