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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安节是唐初名将段志玄的后裔。

段安节
出生 不详
职业 朝仪大夫 守国子司业 音乐理论家
知名于 系统记录琵琶的定律
有关音乐源流方面的考证
知名作品 《乐府杂录》
庐陵宦下记
酉阳杂俎

段志玄仕隋为太原司法书佐,其三世孙段文昌即段安节的祖父,唐穆宗时官至宰相。父亲段成式,历官至太常少卿,著有《庐陵宦下记》2卷,已佚;《酉阳杂俎》20卷和续集10卷(今尚存)。

撰有《乐府杂录》。《序》中谈到他撰作《乐府杂录》的宗旨在于"吁天降神","移风易俗","重翻曲调",说他自己"以幼少即好音律,故得生少宫商,亦似闻见数多,稍能记忆。尝见《教坊记》,亦未周详,以耳目所接,编成《乐府杂录》一卷。

目录

个人履历

段安节(生卒年不详),齐州临淄(今山东淄博)人,宰相段文昌之孙,太常少卿段成式之子,温庭筠之婿也。《段志玄传》后,有段安节的小传云: "安节,乾宁中,为国子司业,善音律,能自度曲云。述乐府之法甚悉。[1]“他是唐代著名的音乐理论家。他所撰《乐府杂录》(又名《琵琶录)一书,记述了唐代以前的音乐情况,对后世影响很大。

成就

《乐府杂录》成书于唐代乾宁元年(894年)以前,这时候距离唐朝灭亡只有12年,此书就是在这段时间内写成的。安节自序其书说,"洎从乱离,礼寺隳頹,集虚既移,警鼓莫辨,梨园弟子半已奔亡,乐府歌舞咸皆丧[2]“。其中的"乐府"二字,并非指汉代乐府民歌,在这里,是广泛地包括了唐代中叶以后的音乐、歌舞、杂戏、技艺等,即古代的乐舞百戏等杂艺。书中首列关于乐部的9条:"雅乐部"、"云韶部"、"清乐部"、"鼓吹部"、"驱傩"、"熊罴部"、"鼓架部"、"龟兹部"、"胡部"。可见在唐朝末年,9部的形式虽然还存在,但内容却大有变更。其次是关于"歌"、"舞工"、"俳优"3条和关于"琵琶"、"筝"、"箜篌"、"笙"、"笛"、"篥"、"五弦"、"方响"、"击瓯"、"琴"、"阮咸"、"羯鼓"、"鼓"、"拍板"等乐器的14条,关于[安公子]、[黄骢叠]、[离别难]、[夜半乐]、[雨霖铃]、[还京乐]、[康老子]、[得宝子]、[文叙子]、[望江南]、[杨柳枝]、[倾杯乐]、[道调子]等乐曲的13条,以及关于[傀儡子]的1条,大多是有关音乐源流方面的考证,其中也兼谈到一些演奏者的姓氏和遗闻轶事。最后是《别乐识五音轮二十八调图》,这是唐代所用的乐律宫调。可惜,流传到今天的本子已经有文无图,难以窥见其全貌了。

与雅乐相比较,唐朝宫廷中当时所采用的所谓"俗乐",盛行于开元、天宝时代。天宝年间,安禄山叛乱之后,这些俗乐虽然大多丧失了,但在民间仍然继续流行着,而且不断地丰富和发展。因此,在唐朝中叶以后,俗乐仍然大量地供给宫廷方面吸收。段安节《乐府杂录》一书所记载的,除了少数属于太常乐外,其余大部分都是俗乐。这是段安节所撰《乐府杂录》一书的突出贡献。此书所记载的这些材料,可以补《教坊记》一书所记的不足。由于受西域各民族音乐的影响,唐代的俗乐,采用了弦乐器琵琶来定律,这样一来,在音律方面便有了很大的发展。

社会影响

在这之前,史书上所记载的关于琵琶的定律还很不详细,而《乐府杂录》末尾所附的《别乐识五音轮二十八调图》,却给我们留下了很重要的资料。后来研究燕乐的各家,如方成培凌廷堪陈沣等,大多据此为主要的资料,考索发挥,使燕乐研究成为一项专门的学科。

参考资料

  1. 文史知识. 中华书局. 1989. 
  2. 白寿彝. 中国通史.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