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殿中丞致仕王君墓志铭

殿中丞致仕王君墓志铭》是北宋散文家、史学家、政治家曾巩的作品之一。选自《曾巩文集》·卷四十四·志铭十一首。

曾巩为政廉洁奉公,勤于政事,关心民生疾苦,与曾肇、曾布、曾纡、曾纮、曾协、曾敦并称“南丰七曾”。曾巩文学成就突出,其文“古雅、平正、冲和”,位列唐宋八大家[1],世称“南丰先生”。

目录

原文

君讳某,字某,其先琅邪人,尝徙家于蜀。至君之考,又徙家于扬,故今为扬之江都人。曾祖讳锡。祖讳得中,为真定府获鹿县令,赠尚书刑部侍郎。考讳汝能,为尚书都官郎中,赠尚书工部侍郎。

君少以父任为太庙斋郎,养其父,不忍一日去左右。至卒丧,年已四十余,始出为南剑州司户参军,历监剑州银铜场、和州司户参军,用荐者监颍州税,去为越州山阴县尉、滑州录事参军、随州唐城县令。其为银铜场,冶者复业,而岁课大溢。为尉能发奸偷,为录事能治狱不挠,为令能有惠爱于人,其试于事者如此。其为人,居家孝友,遇人和易质厚,不为聪明机巧以哗世动俗,故知之者少,而君亦自若也。至年七十,遂上书还政,迁太子中舍。今上即位,恩迁殿中丞,赐绯衣银鱼。卒于熙宁五年之五月甲辰,年七十有七。以其年十月乙酉葬于江都之东兴宁乡马坊里,以其配永嘉县君周氏衤付,有子二人。曰几,大理寺丞。曰深,润州丹徒县主簿。皆有文行,能世其家。有女一人,嫁陆氏。有孙男二人,孙女二人,尚幼也。寺丞娶余之仲妹,以书来乞君之墓铭,余不能辞也。铭曰:

养心以和,动己以直。不为世巧,安于自得。显不在躬,实诒尔子。欲鸿厥声,勒铭于此。

作者简介

曾巩(1019年~1083年),字子固,汉族,建昌军南丰(今江西省南丰县)人。嘉佑二年(1057)中进士[2]后,熙宁二年(1079)先后在齐、襄、洪、福、明、毫等州任知州,守正不阿,颇有政声。元丰四年,任史馆修撰,编纂五朝史纲,未成。著有《元丰类稿》五十卷、《续元丰类稿》四十卷、《隆平集》三十卷。曾巩的散文创作成就很高,《唐论》是代表作,可与欧阳修的《朋党论》媲美。著名有《墨池记》、《越州赵公救灾记》、《寄欧阳舍人书》和《福州上执政书》。曾巩也擅长写诗,有四百余首传世。曾巩培养了一批名儒,陈师道王无咎、曾肇和曾布受业于他。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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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