殿中侍御史
文献记载
《旧唐书·职官三》:“殿中侍御史六人。从七品下,掌殿廷供奉之仪式。凡冬至、元正大朝会,则具服升殿。若郊祀、巡幸,则于卤簿中纠察非违,具服从于旌门,视文物有所亏阙,则纠之。凡两京城内,则分知左右巡,各察其所巡之内有不法之事。”《新唐书.张行成传》:“召补殿中侍御史,纠劾严正。太宗以为能。”
历史沿革
两晋南北朝沿置。隋改称殿内侍御史。炀帝时省。 唐复置殿中侍御史,掌纠察朝仪,兼知库藏出纳及宫门内事,及京畿纠察事宜,位从七品下,较侍御史(从六品下)低。台中食坐之南有横榻,名“南床”,为侍御史专席,殿中侍御史与监察御史(正八品下)均不得坐。侍御史称“台端”、“端公”,殿中称“副端”。
宋沿设殿中侍御史,掌纠弹百官朝会失仪事。
元亦设此官,初沿宋制为正七品,后提高至四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