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物
毒物在一定条件下,较小剂量就能够对生物体产生损害作用或使生物体出现异常反应的外源化学物称为毒物(toxicant)。[1]毒物可以是固体、液体和气体,与机体接触或进入机体后,能与机体相互作用,发生物理化学或生物化学反应,引起机体功能或器质性的损害,严重的甚至危及生命。"毒物"也指有毒之物和凶恶的人。[2]
目录
简介
在日常接触条件下,以较小剂量进入机体后,能与生物体之间发生化学或物理作用,导致机体组织细胞代谢、功能和(或)形态结构损害的化学物质。这里所指的毒物不包含寄生虫、微生物和生物体自身产生的毒素。
注解
某种物质接触或进入机体后,能够侵害机体组织器官,并在其中发生化学或物理作用,从而破坏机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机体功能性或器质性病理改变。具有这种作用的物质称为毒物。
效果
毒物(poison,toxicant)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以较小剂量进入生物体后,能与生物体之间发生化学作用并导致生物体器官组织功能和(或)形态结构损害性变化的化学物。
绝大多数毒物就其性质来说是化学物,天然的或合成的,有机的或有机的,单体或化合物。但也可能是动植物、细菌、真菌等产生的生物毒素。
毒物种类
毒物种类包括很多,如药物、食物、动植物、工农业中的化学物品、生活中使用的消毒防腐剂、化妆品、杀虫剂等等。
毒物的毒性作用不仅与它的性质有关,而且与其剂量、作用于机体的方式及被作用者的个体差异有关。
与非毒物
毒物与非毒物没有绝对的界限,只是相对而言的。从广义上讲,世界上没有绝对有毒和绝对无毒的物质。任何外源化学物只要剂量足够,均可成为毒物。
例如正常情况下氟是人体所必需的微量元素,但当过量的氟化物进入机体后,可使机体的钙、磷代谢紊乱,导致低血钙、氟骨症和氟斑牙等一系列病理性变化。就是人们赖以生存的氧和水,如果超过正常需要进入体内,如纯氧输入过多或输液过量过快时,即会发生氧中毒或水中毒。食盐是人类不可缺少的物质,如果一次摄入60g左右也会导致体内电解质紊乱而发病。如一次摄入200g以上,即可因电解质严重紊乱而死亡。
反之,一般认为毒性很强的毒物,如砒霜、汞化物、氰化物、蛇毒、乌头、雷公藤等也是临床上常用的药物。
正如帕拉塞尔苏斯所说的:“所有物质都是毒物,非毒物是不存在的,只是剂量大小区分是毒物还是药物。”
所以有人曾说“世界上没有无毒的物质,只有无毒的使用方法”,可见给毒物下一个绝对准确的概念是困难的。
一般认为,按人们日常接触的方式,以接触较小剂量时,可引起生物体产生有害作用的化学物称为毒物。
这样,人们就容易把一氧化碳、氰化物等列入毒物范围,而不会将食盐列入毒物。因此,确定所谓毒物或毒物衍生物必须考虑接触剂量、途径、时间及可能的影响因素。
基本特征
毒物具有以下基本特征:①对机体有不同水平的有害性,但具备有害性特征的物质并不是毒物,如单纯性粉尘。②经过毒理学研究之后确定的。③必须能够进入机体,与机体发生有害的相互作用。具备上述三点才能称之为毒物。
而毒物造成机体损害的能力称为毒性。 我们平常见到的“剧毒”、“低毒”等实际上就是指毒物的毒性。按WHO急性毒性分级标准,毒物的毒性分级如下:
1、剧毒:毒性分级5级;成人致死量,小于0.05克/公斤体重;60公斤成人致死总量,0.1克。
2、高毒:毒性分级4级;成人致死量,0.05~0.5克/公斤体重;60公斤成人致死总量,3克。
3、中等毒:毒性分级3级;成人致死量,0.5~5克/公斤体重;60公斤成人致死总量,30克。
4、低毒:毒性分级2级;成人致死量,5~15克/公斤体重;60公斤成人致死总量,250克。
5、微毒:毒性分级1级;成人致死量,大于15克/公斤体重; 60公斤成人致死总量,大于1000克。
分类方法
在法医学上,根据鉴定目的不同,毒物分类方法也不尽一致,如在分析中毒症状及病理变化时,常采用按毒理作用分类;在进行毒物化学分析时,常采用按毒物的化学性质分类;为追溯毒物来源、用途及其对机体的作用时,则多采用混合分类。
对于侦探工作来讲,主要采用的可能就是最后一种分类――混合分类法:
毒性分类
1、按毒物的毒性作用分类:
(1)腐蚀毒。指对机体局部有强烈腐蚀作用的毒物。如强酸、强碱及酚类等:
(2)实质毒。吸收后引进脏器组织病理损害的毒物。如砷、汞重金属毒.
(3)酶系毒。抑制特异性酶的毒物。如有机磷农药、氰化物等.
(4)血液毒。引起血液变化的毒物,如一氧化碳、亚硝酸盐及某些蛇毒等.
(5)神经毒。引起中枢神经障碍的毒物。如醇类、麻醉药、安定催眠药以及士的宁、烟酸、古柯碱、苯丙胺等
化学性质
2、按毒物的化学性质分类:
(1)挥发性毒物。可能采用蒸馏法或微量扩散法分离的毒物。如氰化物、醇、酚类等.
(2)非挥发性毒物。采用有机溶剂提取法分离的毒物。如巴比妥催眠药、生物碱、吗啡等.
(3)金属毒。采用破坏有机物的方法分离的毒物。如砷、汞、钡、铬、锌等.
(4)阴离子毒物。采用透析法或离子交换法分离的毒物。如强酸、强碱、亚硝酸盐等.
(5)其他毒物。其他须根据其化学性质采用特殊方法分离的毒物。如箭毒碱、一氧化碳、硫化氢等。
混合分类
3、混合分类法。即按毒物的来源、用途和毒性作用综合分类。
(1)腐蚀性毒物。
包括有腐蚀作用的酸类、碱类,如硫酸、盐酸、硝酸、苯酚、氢氧化钠、氨及氢氧化氨、铜盐等.
(2)金属毒物。又称实质性毒物,包括所有以损害器官组织的实质细胞为主,并产生不同程度形态学变化的金属毒物。如砷、汞、钡、铅、铬、镁、铊及其他重金属盐类
(3)障碍功能的毒物。至进入机体发挥作用后,改变系统功能而出现中毒症状的毒物。 如脑脊髓功能障碍性毒物,如酒精、甲醇、催眠镇静安定药、番木鳖碱、阿托品、异烟肼、阿片、可卡因、苯丙胺、致幻剂等;呼吸功能障碍性毒物,如氰化物、硫化氢、亚硝酸盐和一氧化碳等。
(4)农药。 如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类,似除虫菊酯类、有机汞、有机氯、有机氟、无机氟、矮壮素、灭幼脲、百菌清、百草枯、薯瘟锡、溴甲烷、化森锌等.
(5)杀鼠剂。磷化锌、敌鼠强、安妥、敌鼠钠、杀鼠灵等.
(6)有毒植物。如乌头碱植物、钩吻、曼陀罗、夹竹桃、毒蕈、莽草、红茴香、雷公藤等。
(7)有毒动物。如蛇毒、河豚、斑蝥、蟾蜍、鱼胆、蜂毒、蜘蛛毒等
(8)细菌及真菌毒素。指致病微生物产生的毒素。如沙门菌、肉毒杆菌、葡萄球菌等细菌,以及黄曲霉素、霉变甘蔗、黑斑病甘薯等真菌
应用范围
4、按毒物的应用范围分类
1、工业性毒物 指在工业生产中所使用或产生的有毒化学物。有的是原料或辅助材料,有的是中间体或单体,有的是成品,有的是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副产品或“三废”,还有生产用原料中的夹杂物。如强酸、强碱、溶剂(如汽油、苯、甲苯、二甲苯)、甲醇、甲醛、酚、乙醇等。
2、农业性毒物(农药) 已如前述。
3、生活性毒物 指日常生活中接触或使用的有毒物质,如煤气(含一氧化碳)、杀鼠剂、除垢剂、消毒剂、灭蚊剂、染发剂及细菌性毒素等。
4、药物性毒物 指原本用来纺织疾病用的药物,由于用药过量或使用方式不当也可成为毒物。如巴比妥和非巴比妥类催眠镇静安定摇、麻醉药、水杨酸类止痛药、抗组织胺类药、洋地黄、地高辛、某些抗生素及中草药。
5、军事性毒物 指战争中应用的有毒物质,主要是毒气,如沙林、芥子气等。
6、放射性元素 即具有放射功能的元素和射线。
天然毒物
食油
食油的毒性来自原油或加工过程。
(1)原油。致毒的食油有:
①生棉籽油。系将生棉籽直接榨出而得,内常含棉酚、棉酚紫、棉酚绿等毒物,通常不能用加热法除去。主症状为头晕、乏力、心慌等,影响生育(棉酚为男性避孕药)。主要可通过改进加工方法来降低毒性。榨油前先将棉籽蒸炒,然后将油碱洗、中和、再水洗。生棉籽油切不可食用。
②菜籽油。含有芥子甙。在芥子酶作用下生成恶唑烷硫酮,具有令人恶心的臭味。因该毒物挥发性较大,在烹调时将油热至冒烟即可除去。
(2)陈油。指高温下用过的或长期存放的油。
①多次高温加热的油
其中维生素和必需脂肪酸被破坏,营养价值大降。由于长时间加热,其中的不饱和脂肪酸通过氧化发生聚合,生成各种聚合体。其中二聚体可被人体吸收,并有较强毒性。动物试验表明:喂食这类油后生长停滞、肝脏肿大、胃溃疡,还出现各种癌变。因此,在烹调时应尽量避免过高温度,禁止反复加热。不吃(至少少吃)街头摊贩的油炸食品。
②存放过久的油
其中的不饱和脂肪酸(在玉米、棉籽、红花、大豆和向日葵油中甚丰)与空气、光、金属接触后,被氧化成有毒的过氧化物,会破坏维E。不饱和成分的双键断裂后形成低分子量的醇、醛、酮等物质,有异味和较大刺激。即使是猪油、牛油等主含饱和酸的动物油,久存后亦会水解生成甘油和游离脂肪酸,进一步降解成小分子化合物,产生臭味和毒性,通称 "变哈"或酸败。为防止酸败,不宜将油久存。贮存前应充分除去其中的水分,密封容器。用深棕色瓶装油放在冰箱中。还可加些抗氧剂如香兰素、丁香、花椒等以延缓酸败。
蔬菜水果
有的蔬菜或水果也含有特殊毒素。
(1)蔬菜类。靠一般烹调仍不能去毒的有:
①四季豆。又称芸豆或芸扁豆,豆荚外皮中的皂素和籽实中的植物血球凝集素均有毒,前者对消化粘膜有强刺激性,后者有凝血作用,产生胸闷、麻木等症状。烹调时需煮较长时间,使原来的生绿色消失,食用时无生味感,毒素方可完全破坏。切忌生吃、凉拌等。
②发芽土豆。发绿的皮层及芽中含有龙葵素(茄碱),可破坏人体红血球而致毒,产生呼吸困难、心脏麻木等症状。去毒办法是将芽及发芽部位一起挖去,再用水浸泡半小时以上,炒煮时再适当加醋。
③鲜黄花菜。含秋水仙碱。此碱本身无毒,但在体内可被氧化成具有强毒的氧化二秋水仙碱,侵犯血液循环系统。去毒办法是先用开水烫鲜菜,再放入清水中浸泡2~3小时,即可去碱。干黄花菜无害,可放心食用,因为通过蒸煮晒制,秋水仙碱已被破坏。
(2)水果
①荔枝。荔枝中葡萄糖含量高达66%,有丰富的维A、B、C及游离氨基酸,是一种很受欢迎的营养食品,但过食会出现乏力、昏迷等症,中医称为"荔枝病",西医称为"低血糖"。因其中含α-次甲基环丙基甘氨酸,有降低血糖的作用。
②柿子。因柿中含丹宁较多,有强收敛性,刺激胃壁造成胃液分泌减少。空腹过量食用或与酸性食物及白酒等同食,易得"柿石",又称"胃柿石",妨碍消化,致胃痛。柿子不宜与蛋白质等同食。 ③桃仁、杏仁。含苦杏仁酸,在体内水解转化成剧毒的氢氰酸,使人痉挛甚至死亡。宜炒熟后少量食用。
其它食物
①含毒的花蜜。如杜鹃红、山月桂、夹竹桃等的花蜜中含有化学结构与毛地黄相似的物质,会引起心律不齐、食欲不振和呕吐。应充分蒸煮去毒。
②蘑菇。可食用者有300多种,毒蘑菇的主要毒素有原浆毒(使人体大部分器官发生细胞变性)、神经毒(痉挛、昏厥)、胃肠毒(胃肠剧痛)和溶血(溶血性贫血)四类。毒蘑菇主要特点有:蘑冠色泽艳丽或呈粘土色,表面粘脆,蘑柄上有环,多生长于腐物或粪土上,碎后变色明显,煮时可使银器、大蒜或米饭变黑。可利用这些特征加以识别。
③生鱼。淡水鱼(如鲤鱼)大都含有破坏硫胺(维B1)的酶称为硫胺素酶,如生吃易得硫胺缺乏症(脚气病或心力衰竭)而突然死亡,通过较长时间加热可破坏这种酶,并保留原有硫胺。
④河豚鱼。其内脏和皮肤中尤其是卵巢和肝中存在河豚毒素,是一种神经性毒剂,不仅可毒死猫、狗、猪等动物,也会毒死人。我国东南沿海每年都有中毒者。克服办法是将鲜鱼先去皮和内脏后再烹制。
⑤熏鱼、熏肉。即通常我国南方用稻草熏制的腊鱼、腊肉,通常含黄曲霉素和亚硝基化合物两类毒物,有致癌性。黄曲霉素耐热性强,在280℃以上才分解,油溶性好。由于盐中常含有硝酸盐,受热时在还原剂作用下生成亚硝酸盐,然后转化成亚硝胺。
其他含义
1.有毒之物。亦泛指有害的事物。 晋葛洪《抱朴子·酒诫》:“夫酒醴之近味,生病之毒物,无毫分之细益,有丘山之巨损。” 毛泽东 《反对党八股》:“党八股里面藏的是主观主义、宗派主义的毒物,这个毒物传播出去,是要害党害国的。”
2.凶恶的人。《醒世姻缘传》第九八回:“如此毒物,你守在跟前,这真是伴虎眠一般。天下没有这等恶妇尚可姑容之理。”
参考文献
- ↑ 毒理学资料2021年整理版本(全)人人文库
- ↑ 检万千毒物,护健康之树常青南方pl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