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活動
名詞解釋
民事活動是指公民或者法人為了一定的目的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行為。民事活動如買賣、運輸、借貸、租賃、教育、醫療、保險、婚姻、投資等。進行民事活動時,應遵循自願、公平、綠色、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守法、禁止濫用的原則。
民事活動相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編總則第一章基本規定:
第四條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
第六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九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民事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其中,民事主體(civil subject)又稱「民事法律關係主體」。參加民事法律關係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即民事法律關係的當事人。
參考文獻
- ↑ 【每日積累】漢字的概述?漢字的特點是什麼?,搜狐,2021-06-26
- ↑ 中國書法:一門古老的藝術!,搜狐,2018-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