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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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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为能力是中国的一个科技名词。

为什么汉字是方块字,这个问题虽然没有明确的考证,但从古人观察世界的方式中便可窥见一斑。《淮南子·览冥训[1]》说:“往古之时,四极废,九州裂。天不兼覆,地不周载,火炎炎而不灭,水浩洋而不息,猛兽……于是女娲炼五色石以补苍天,断鳌足以立四极。”在古人心目中,“天圆地方[2]”,地是方形的,而且在这四方形地的尽头,还有撑着的柱子。

目录

名词解释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其与民事权利能力不同: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前提,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条件。也就是民事行为能力强调的是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的能力,其并非自然人生而有之,且不一定每个人都具备同样的民事行为能力。有的自然人会因为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不具有或不完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独立通过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与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1、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当法人具备相应的成立条件,并经由设立程序取得法人资格后,即开始享有权利能力,也同时开始具备行为能力。当法人终止时,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都随之终止。而自然人从出生之时起即享有权利能力,但行为能力则是要达到一定年龄并且智力状况健康方可完全具备。自然人的权利能力要到其死亡时才终止,但行为能力却有可能在此之前因精神失常而暂时中止。

2、自然人的行为能力通常是由自己来实现,法人则不同,法人的行为能力通常是由法人的机关或者法人机关委托的代理人来实现。法人机关的行为,视同法人的行为。法人机关还可以委托其他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作为法人的代理人,以法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民事行为能力的界定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18周岁以上智力、精神健康状况正常的自然人;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行为效力及法律后果: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该类人可以依靠自己的能力独立实施全部的民事法律行为,不会因民事权利能力的欠缺而产生行为的效力瑕疵。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一般为存在智力障碍、精神疾病等人)。

行为效力及法律后果:①实施纯获利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②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③其他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

(1)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2)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行为效力及法律后果: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律无效,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