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主義
民族主義(英語: Nationalism ),即指以自我民族的利益為基礎而進行的思想或運動。美國學者漢斯·科恩認為:「民族主義首先而且最重要的是應該被看作是一種思想狀態。」英國學者愛德華·卡爾認為:「民族主義通常被用來表示個人、群體和一個民族內部成員的一種意識,或者是增進自我民族的力量、自由或財富的一種願望」。
目錄
中國民族主義的形成
梁啓超是中國揭示和宣傳近代民族主義的第一人。(1902年)他發表《論民族競爭之大勢》,明確提出:"今日欲救中國,無他術焉,亦先建 設一民族主義國家而已。"
孫中山先生也提出"三民主義"(即民族、民權、民生)[1]。但最後,"三民主義"變成了"新三民主義",把民族改成了民族共同體,這可以說是民族主義在中國消失。
1900年之前
1815年至1870年間,各個獨立公國逐漸統一為意大利國,大多數的民族主義理論皆假定歐洲為民族國家之濫觴。雖有爭議,一般通常認為現代國家始自1648年之威斯特伐里亞條約。該條約開創威斯特伐里亞系統式的國家,即彼此互相承認主權與領土。簽約國中,如荷蘭合省邦聯(Dutch United Provinces,當時的稱呼)被視為民族國家,但德國並無對等情況,儘管神聖羅馬帝國幾乎據有當時全體說德語的國家。1648年,多數歐洲強權尚非民族國家。其他的看法為拿破崙啟動民族主義,並使民族主義達到預料之外的程度。
民族主義運動也決定了19世紀的歐洲政治。在民族為帝國一部之處,民族解放的奮鬥同時也是為抵抗先前的專制獨裁而奮鬥;在民族國家鞏固先前君主政體之地,如西班牙,民族主義自身成為保守及保皇勢力。民族主義運動大多始自對抗現有的安排,但到了20世紀,亦有政體(regime)自認為民族主義者。
19世紀民族國家起源之標準理論頗受爭議。其中之一在於南美洲人的獨立奮鬥,以及美國獨立革命先於歐洲的民族主義運動。有些國家,如荷蘭與英國,似於19世紀之前即有清楚之民族認同。而意大利之統一,為基於人種/語言之民族主義運動範例。
20世紀的民族主義
19世紀末,民族主義的觀念擴及亞洲。在印度,民族主義鼓動着終結英國的統治。印度在20世紀的民族主義與甘地密切相關,另有許多當地領袖涉足其中。在中國,民族主義始創建立現代國家的信念,與過去天下一家的帝國觀點並不相容。在日本,民族主義與日本卓異論(Japanese exceptionalism)相結合,形成了帝國主義,正如極端民族主義通常引致帝國主義。
第一次世界大戰引導出新成立的各民族國家。這些國家因美國之對抗古老帝國而受激勵,也因為法國希望將德國與奧地利孤立為一連串託管的國家。民族國家紛紛成立的結果導致多民族的帝國(鄂圖曼帝國與奧匈帝國)解體。帝俄亦因之喪土失地。凡爾賽條約[2],基於伍德羅·威爾遜的十四點和平原則,企圖承認民族主義的原則,使得大部份的歐洲分解為多個民族國家,婉言稱 之為"維持和平的嘗試"。然而多民族與多人種的國家依舊存在,更新出現了兩個多族合組的國家:捷克斯洛伐克(占人口43%的捷克控制一切)與南斯拉夫(由塞爾維亞人統治)。
第二次世界大戰啟始了建立民族國家的新浪潮,肇因於戰前出現的法西斯主義與納粹主義,以及歐洲各殖民帝國於戰後主張獨立。最戲劇化的去殖民化出現於非洲,自歐洲的殖民禁臠轉變為民族國家。其中數國合乎歐洲「單一人種,單一語言」以及固定領土的理想。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最符合此一準則的索馬里解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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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第三章 孫中山「三民主義」中的核心價值思想,人民網,2014-2-13
- ↑ 重新認識凡爾賽條約 對當下有怎樣的啟示?,新民周刊, 2019-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