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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主义 (意识形态运动)

民族主义 (意识形态运动)民族主义(nationalism),即指以自我民族的利益为基础而进行的思想或运动。在近代以来,民族主义推动了民族解放与平等,是现代国际社会的源泉。美国学者汉斯·科恩认为:“民族主义首先而且最重要的是应该被看作是一种思想状态。”英国学者爱德华·卡尔认为:“民族主义通常被用来表示个人、群体和一个民族内部成员的一种意识,或者是增进自我民族的力量、自由或财富的一种愿望”。 民族主义通常是指以维护本民族利益和尊严为出发点的思想与行为

目录

事物联系

民族与民族主义 要想了解民族主义,首先要知道什么是民族。民族是指人们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文化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的民族文化特点上的认同自身的为一个团体的稳定共同体。 民族主义,亦称国族主义或国家主义,为包含民族、种族、与国家三种认同在内的意识形态,主张以民族为人类群体生活之“基本单位”,以作为形塑特定文化与政治主张之理念基础。具体的说,其主张为:民族为“国家存续之唯一合法基础”,以及“各民族有自决建国之权”。民族主义与爱国主义无从区分。开化的社会过去大多强调民族共同体,而则着重于由国家或政府陈述的文化或政治共同体。 民族主义亦特指民族独立运动之意识型态,即以民族之名义作出文化与政治主张,如今通常用以叙述英格兰;民族主义也同时被称为凝聚民族共同体的学说。民族主义的两种度量标准(与相异的方法论)为本尼迪克特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之《想像的共同体》(Imagined Communities)以及利娅·格林菲尔德(Liah Greenfeld)之《民族主义:现代化五途》(Nationalism:Five Roads to Modernity)。 民族主义者以明确的准则为基础界定民族,以自其他民族区别,并据以判定“孰为民族之一员”。其准则可包含共同的语言、文化、以及价值取向,但于今最主要者或为族群意识(ethnicity),即种族上之归属与跻身其中之地位。民族之“认同”与以上两者以及族群上之“归属感”皆有相关。民族主义者视民族性为排他且非自主,也就是不像其他自主性团体般可自由加入。 民族主义以民族特色看待人类活动。各民族有其民族表征(national symbols)、民族特色(national character)、民族文化(national culture)、民族音乐、民族文学(national literature)、 民俗(folklore),甚至在若干例子中,尚且带有民族宗教(national religion)。个人作为民族之一员,共享民族性价值体系与民族认同,敬佩民族英雄,进食民族性菜肴,从事民族性运动。 因民族国家已成为国家结构的主流,民族主义对世界历史和地缘政治影响巨大。世界上绝大多数人口都生活在─至少是名义上的─民族国家之中。“民族”(nation)一词常错误地被等同于这些国家政府(state)。民族国家之目的在确保民族存续,保持身份认同,并提供民族文化与社会性格(ethos)可支配的地域。民族国家大多诉诸文化与历史神话以自证其存续与“法统”(legitimacy)。 民族主义者认可“非民族国家”的存在,其实,早期的民族主义运动往往是针对帝国,诸如奥匈帝国之类。梵谛冈是为了天主教的领导权,而非民族,所存在的主权国家;而伊斯兰教徒寻求于全球各地所建立的哈里发为另一个非民族国家的例子。 具民族认同,并以民族国家为法统之任何人皆可称之为“民族主义者”。依此理念,大多数成年人皆为“消极性的民族主义者”。然而,如今所谓之“民族主义”一词涉及以政治活动(或涉及军事)支持民族主义者的主张,其中或包含分离主义、民族统一主义(irredentism)、以及军国主义,在极端的情况下甚至包含“种族清洗”。政治学上(以及媒体)倾向注意这些极端类型的民族主义,正如原苏联部长会议主席尼·伊·雷日科夫在评价1990年发生在巴库的针对亚美尼亚人的极端民族主义时所说:民族主义——这不是对本民族的爱,而是对其他民族的恨。

民族主义与国家主义 首先要区分民族和国家的差别。民族不同于国家,因为国家的建立无须有共同的语言,一个民族可以组成一个国家,多个民族也可以组成一个国家,而民族必须有自己共同的语言,一个民族可以隶属一个国家,也可以分属于多个国家。 国家主义是以国家至上(例:苏联),而民族主义是以民族至上。

民族与民族共同体 民族共同体一词是空穴来风,民族共同体指多个民族在同一地域(既国家),同一政治经济生活下发展出的团体,而各民族之间没有过多的文化上的联系.

民族主义与种族主义 不可否认民族也以血缘的形态呈现,但他们的差别太大,种族主义指一种自我中心的态度,认为种族差异决定人类社会历史和文化发展,认为自己所属的团体,例如人种、民族或国家,优越于其他的团体,属于一种极端偏激的思想,也是掌权者对外族隔离压迫的工具.

民族主义与民族观念 虽然民族主义的理论诞生于欧洲,但并不代表我国历史上没有民族这两个词.民族主义只是让民族观念系统化,理论化.

语言与民族主义 共同的语言为民族的特征之一。例如说,在法国革命之前,法兰西当地说的是布列塔尼语和奥克语,两者彼此不能互通。标准法语通行于全国大部分地区,且为主要语言,但在革命之前无以成为非法语区的民族语言,像布列塔尼就禁用凯尔特语命名。形成民族国家并在独立之后巩固自身,一般伴随着以政策限制、取代、或弃绝少数民族语言(minority language)。由此加速社会语言学研究所注意到的趋势,即地位高的语言取代地位较低者。参见法国语言政策。 若干理论家相信,民族主义于19世纪成为显学是因识字能力(literacy)提高而使语言成为重要的统一工具。更多的人阅读报纸、书籍、小册(pamphlet)等等,阅读能力因印刷术广为散播而提高,首次于历史上得以发展出对本乡本土以外的广泛文化认同。语言间的差异也在同一时候固定下来,裂解为方言,不同语群之间并且相互排斥。 自爱尔兰至印度的民族主义运动者推广教学、保存、及使用凯尔特语、希伯莱语、北印度语等传统语言。参见语言复兴(Language revival)。 美国向来是一个欢迎多民族移民的国家,对英语以外语言的歧视仍显而易见。其中,德语是个鲜明的例子,其于第一次世界大战中于美国境内几遭连根拔除;而法语与意大利语也几乎从日常生活中绝迹。今日,西班牙语在美国很多地方是第二语言。有些政治人物,如帕特·布坎南(Pat Buchanan),因害怕传统制度受侵蚀,曾有意的反对西班牙语兴起为美国的第二语言。 阿拉伯世界在殖民时期,曾依不同程度被强迫学习土耳其语、法语、西班牙语、以及英语。殖民时期结束后(大多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经过一段“阿拉伯本土化”(Arabisation)的过程,以复兴阿拉伯语作为一统阿拉伯国家并促进受泛阿拉伯主义(Pan-Arabism)所推动的广泛阿拉伯认同。阿尔及利亚与西撒哈拉从事大规模的阿拉伯本土化,各自由法国化与西班牙化转为阿拉伯化。 然而,阿拉伯世界中有些民族主义份子企图摆脱官方语言并以传统阿拉伯语为外语,与名义上的阿拉伯国家─政治上阿拉伯化,但在语言文化与人种上则未必见得─之文盲人口通常不能互通。这项政策由埃及学者兼民族主义人士Ahmad Lutfi al-Sayyid于20世纪中期于埃及境内推广,他称埃及官方语言为埃及人的母语。晚近的埃及语言学家兼埃及古物学学者Bayoumi Andil以民族主义的角度研究他认为与阿拉伯话“无关”的“现代埃及语”。他主张,是继承自Coptic语的第四期古埃及语于句法(syntax)、形态以及音韵上,涉及阿拉伯语。 类似于强调少数民族语言与阿拉伯语言互不相关的是,努比亚语(Nubians)自埃及与苏丹中划分而出,较成功的例子为柏柏尔诸语言(Berber,又称Amazigh或Imazighen)自摩洛哥中划出。 民族主义与极端主义 在稳定的民族国家中,民族主义虽然对日常生活具多面影响,但却通常隐而不显。迈克尔·比利希(Michael Billig)的“平实民族主义(banal nationalism)”的说法认为,日复一日,越来越不引人注意的民族主义,日日影响居民的想法。在西方民主国家,仇外与移民团体经常自称为民族主义者,以避免种族主义(racism)这种贬义的称呼。持此立场之政党可能有众多支持者,并进入国会。光头党(skinheads)等小而知名的团体同样也自称民族主义者作为国家社会主义者(national-socialist)或白人至上主义者(white supremacist)的婉转称呼。其他国家多称其为极端民族主义者,带着明显的贬义。参见爱国沙文主义(chauvinism)与爱国侵略主义(jingoism)。 民族主义为包含法西斯主义等政治意识型态之要素,极端主义一词通常用于此处。但简单地将法西斯主义表述为民族主义之极端型式并不正确。法西斯主义在一般义意上为始自意大利的种族民族主义与国家民族主义之结合,明显受纳粹主义之影响。对于阿道夫希特勒在地理政治学的志向,可能帝国主义是较好的形容,且纳粹德国治下的广阔地域中有许多在历中上并无德国人的踪迹。纳粹德国在与典型的欧式民族国家相较之下,自成一格(sui generis)。

争论

民族主义的一般性定义极为广泛,其争议遍及古今。民族主义的例子极其多样,论及民族主义不时引致极端性的情绪,使得表述并定义民族主义极为困难。一个反复发生的争议是,人们以自身地区性的经验来定义民族主义。对布列塔尼的民族主义者而言,国家民族主义与文化民族主义之争为论战焦点;对其他地区而言,其间的差异或无关紧要。民族主义的支持者经常担忧,因民族主义冲突所产生的负面结果、种族冲突、战争、与内政上的冲突,会归结至民族主义本身,导致旁人以负面角度看待民族主义的一般性观点。他们认为经由最负面的观点看待民族主义为扭曲原意。过份强调争端,定将对一般性争论的注意力转移至民族国家的特征等个案。 民族主义者的运动不一定声称自己的国家优于他国。他们或者就是主张,一个民族在容许自治的情况下,最好能够分离,即民族自决之原则。然而,这经常承受来自有不同身份认同与法统的“敌对阵营”作意识型态上的攻击。在以巴冲突中,双方皆主张对方并非真正的民族,故无权建国;沙文主义(chauvinism)与极端爱国主义(Jingoism,主张对外实行战争政策)过份主张民族间的优越性;民族性的刻板印象极为常见,多具侮辱性。以上这些都是民族主义运动者抬头的现象,也值得注意,但不足以成为民族主义的一般性理论基础。极端类型的民族主义者几乎全然自认为本国优于他国,而最极端的民族主义甚至会寻求摧毁非我族类的文化,导致种族灭绝以及世界性的浩劫。 首次对民族主义之研究为民族主义运动者的整体性的历史论据。马克思主义者与社会主义者在十九世纪末对民族主义运动所提供的政治性分析,后来活跃于中欧与东欧。民族主义大部分的社会学理论始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 若干的民族主义理论为民族主义者自身所顾虑之争议,如属不属于同一民族,以及“归属”一词的确切意义。新近的一般性争议专注于潜在性的争议,以及国家民族孰先孰后的问题。民族主义运动者自认代表现存之民族,与民族主义基本教义派相互一致,将民族─至少是族裔团体─视同两千年前的社会现实。 现代主义理论暗示,在公元1800年之前,并无人对居住地以外之处效忠。在欧洲,民族认同与国家一统为因应经济与社会现代化所需,自上而下所强加。据此,民族主义冲突为意料之外的副作用。 较新的民族主义理论受后现代主义所影响,强调民族为社会结构现象。潘乃迪克·安德森将民族表述为“想像的共同体”(imagined communities)。恩斯特·格尔纳(Ernest Gellner)评论道:“民族主义并非民族自我认知的觉醒:它只是在不存在民族的各处虚构出(invent)各民族。”(安德森与盖尔勒的“想像”与“虚构”等词为描述用的中性用法,并非暗示民族为虚构或者想像。)现代的理论则视印刷术与资本主义等事物为民族主义之所必需。 安东尼·史密斯(Anthony Smith)则提出综合传统与后现代的观点。据史密斯所言,形成民族的先决条件为(现存或历史上的)确定的祖国、高度自治、具敌意的环境、争斗的记忆、宗教性的核心、语言文字、特殊的习俗、历史记录与想法。史密斯认为民族经由全体人民(非仅精英份子)、法制与政治体制、民族主义意识形态、国际承认、与划界等条件的汇聚,而形成。

种类

民族主义可自我表明为官方的意识型态或群众(非政府)运动,并以公民、人种、宗教、或意识型态上的言词加以表述。民族的自我定义用于区别民族主义的种类。然而这样的区分并不全然互斥,许多的民族主义运动在不同程度上结合若干或全部的区分元素。民族主义运动亦可以范围与地区作为区分的准则。 若干政治学家主张,区分民族主义的型式为假议题。在任何型式的民族主义中,大众都相信自身拥有共同的文化,且文化也不能全然外于种族渊源(ethnicity)。例如说,美国的货币与效忠誓词(Pledge of Allegiance)上都有“上帝”,并明定出若干被认为促进文化偏向的法定假日。美利坚合众国具有身为美国人的种族理论(即本土主义,nativism),甚至在众议院中成立委员会(House Un-American Activities Committee)以调查非美国人的各种活动。

公民民族主义 公民民族主义(Civic nationalism,又称civil nationalism)为国家由公民主动参与,产生“全民意志”而取得法统(political legitimacy)的民族主义型式。此论一般认为源于卢梭,特别是自其1762年的著作“社会公约”(The Social Contract)而得名的社会公约论(social contract theories)。公民民族主义来自理性主义与自由主义的传统,在民族主义上与种族民族主义(ethnic nationalism)相矛盾,因其认为公民国家(民族)之成员身份应从自决而来。公民国家(民族)理想化了美法等国之代议政治(representative democracy)在发展中所具有的影响力。 种族民族主义 种族民族主义(ethnic nationalism)以种族来定义民族。种族以先人的血缘世系为要素,也包含群体成员与其祖先之间文化共享、语言共享的观念。 [11] 民族之成员身份为自遗传而来。国家政府因为是种族群体之祖国、有能力保护国内族群、以及促进文化与社会生活为一体而取得法统。族裔观念极为古老,但现代的种族民族主义受约翰·戈特利布·菲希特及提倡人民 (德语:Volk)观念的约翰·戈特弗里德·冯·赫德的影响极深。种族民族主义现为主要的民族主义型式,通常就被直接简化为“民族主义”。学者安东尼·史密斯使用“种族民族主义”一词当作非西方观点的民族主义,以对照出西方以地理范围定义民族的的观点。(此处的volk除一般意义上的人民外,尚有基于地缘与血缘关系上的意义,中英文皆无对等词汇,日译基础集团。 浪漫民族主义 浪漫民族主义(Romantic nationalism)(又称有机民族主义(organic nationalism)、身份认同民族主义(identity nationalism))为种族民族主义之一型,政府因自然("有机")结果与代言(expression)国内民族而取得法统。浪漫民族主义反映浪漫主义的理想,反对理性主义,强调符合浪漫理想的种族文化,民俗发展为浪漫的民族主义概念。格林兄弟受赫德著作之激励,创作出一连串理想化的传说,标明为德国人的故事。史家朱尔·米舍莱以之为法国浪漫民族主义者之前例。 国家民族主义 国家民族主义为公民民族主义之变形,通常与种族民族主义结合,意味着民族为贡献于国力与国家主张者之共同体。意大利的法西斯主义为最佳范例,体现于墨索里尼的口号中:“一切为国家;无所自外于国家;无可反对于国家。”。其与自由主义中,个人自由的观念以及自由民主之原则相左并不令人意外。雅各宾俱乐部(Jacobin Club)之建立单一且中央集权的法国政府通常被视为国家民族主义之滥觞。弗朗西斯科·佛朗哥时代的西班牙,以及现代的凯末尔主义(Kemalism;土耳其民族主义)则为新近的例子。 然而,“国家民族主义”一词通常用于民族主义发生冲突时,尤其是分离主义运动发生于已建立的民族国家时。分离主义者的说法是,国家民族主义因较不可信与较不民主而败坏国家的合法性。法兰德斯(Flanders)分离组织称比利时民族主义为国家民族主义。巴斯克分离组织与科西嘉分离组织同样分称西班牙与法国为国家民族主义。反过来说,这些国家则称这些分离组织为恐怖主义。其间没有无可争议的准则来判定孰是孰非,而其结果通常为人民因效忠对象不同而分裂。 宗教民族主义 宗教民族主义(Religious nationalism)以共同的宗教来定义民族。政府若因严守教义而取得法统,就比较是神权国家而非民族国家。其实,有些种族民族主义与文化民族主义在若干方面具宗教特征。宗教为群体认同的标志,而非主张民族主义之动机。爱尔兰民族主义与天主教教义相关,且近一百年来的爱尔兰民族主义领袖们皆为天主教徒,但其早期的(18世纪)许多民族主义者则为基督教徒。爱尔兰民族主义从未如以神学区分宗教变体、圣母玛利亚的身份、与教宗的超卓地位等。但对北爱尔兰的若干基督教徒而言,这些宗教改革之前的学说实际上是爱尔兰文化的一部分。与之类似的是,尽管有犹太复国主义(Religious Zionism)存在,其主流却较为世俗,以种族及文化为基础。自从英属印度分割后,印度民族主义即与印度教相关。在现代印度,现代印度民族主义(Hindutva)已明显地有包含印度人民党(Bharatiya Janata Party,BJP)与民族卫队(Rashtriya Swayamsevak Sangh,RSS)在内的追随者。 海外民族主义 海外民族主义(Diaspora nationalism)(或如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所说的“长程民族主义”)一般指感觉流离失所(diaspora)的民族主义者,如在美国的爱尔兰人与美非两洲的黎巴嫩人。安德森称此型的民族主义为,想要有民族连系,却又不愿离开寄居地者的“幽灵根基”("phantom bedrock")。 国家主义 民族主义运动者在达成建立民族国家之目的后,民族主义并不会就此消失,而是成为国内刺激政党与政治运动的力量,通常以民族主义者或民族主义政治家形容之,使用国家主义(nationalistic)一词或较为精确。民族主义于此种意义上所从事的政治运动为: 巩固国家团结,包含危机出现时拯救国家的运动。 强调国家认同,受文化保守主义(cultural conservatism)及仇外(xenophobia)情绪所影响,排除外来作用。 在民族的生存空间上限制他族,尤其是移民。在极端的例子中,成为种族清洗。 并吞其认为属于祖国之一部分的土地,通称民族统一主义(irredentism),源自意大利沦陷区(Italia irredenta)运动。 经济民族主义,即以经济政策,尤其是保护主义(protectionism)与反对自由贸易,以促进国家利益。 民族主义政党与政治人物通常会极其强调国旗等民族象征。 民族主义一词也有延伸或隐喻性的用法,以描述某些促进群体认同的运动,特别是在美国,在文化上用于黑人民族主义与白人民族主义。此种用法或与民族主义的古典义意重叠,如黑人分离主义与泛非洲主义(pan-Africanism)。 民族主义者对自己国家明显有正面看法,尽管这并不是民族主义的定义。情绪性诉诸于民族主义即使在稳定的民族国家中都清晰可见。民族的社会心理学包含民族认同(个人对群体的归属感)与民族尊严(与群体成功的自我连系)。民族尊严与民族文化与政经力量的影响息息相关,尽管其影响或言过其实。最重要的因素为共有的情绪。在民族主义与运动上,若国家队输掉比赛,全民会有共同的失落感。 情绪影响亦可为全然负面:共同的危机感可巩固民族。戏剧性的事件,如战败,可影响民族的认同。德国因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战败、凡尔赛条约的屈辱、以及经济危机与恶性通货膨胀(hyperinflation),产生极度仇外心理、复仇主义(revanchism,一种外交政策,主要动机要收回失土)、以及纳粹主义的兴起。1914年,之前以威廉二世为民族之父的坚实中产阶级爱国者,不再能有所作为。 美国主义 九一一袭击事件在美国掀起一阵表达民族主义的浪潮。在国际上谴责暴行的狂潮及对美国的公开支持后,美国的民族主义变得令外人难以接受与理解。在二战后的西欧,尤其是法国、英国、与德国三国境内,许多美国人认为炫示国旗为过激行为。 许多人相信这场民族主义的冲击带起美国国家政策上的许多重大改变。于2001年10月26日签署成为法律的美国爱国者法案(USA PATRIOT Act),虽(许多人表面上相信)是为反恐而设计,但被许多人认为系机构性地妨害公民自由(civil liberties)。这场冲击可能也帮助乔治·沃克·布什的执政,导致美国入侵阿富汗与美伊战争。 跟其他所战争一样,冲突自身在任何国家都会挑起民族主义情绪,非仅止于美国。例如说,包含加拿大人在内的反美民族主义情绪自2003年的伊拉克战争后戏剧性达到高峰2006 Liberal Canadian Press Room。随着伤亡增加,反对继续占领并重建阿富汗与伊拉克的意见持续高涨,并使美国众议院通过法案促使美国自伊拉克撤军。2005年末的民调显示布什总统的声望为有史以来最低者之一,导因于高涨的反战声音。其他人认为这场“战争”已成为战后的占领,需要长期稳定的警政管理,以及阿富汗与伊拉克的民主化。这项由双方提出的主张有似于60年代美国卷入越战时的民心凝聚。其主要的差别在于美国于越战是逐步扩大规模,而未能完全驱逐北越的反西方政府。 许多拥战者将反对这场战争与/或重建过程者视为不切实际的理想主义者、自以为是、伪善。反战者则引用对民心凝聚的争论,令人联想到美国于19世纪昭昭天命的观念。有些人指控反战者不爱国,甚至于叛国。若干拥战的评论员表示,觉得新闻对美国的负面报道因破坏美国军队达到反恐战争的最终胜利而助长敌人气焰。因反战者对此种指控感到愤恨,这项政治争端造成彼此持续对立。 尽管军事主力在两国彻底获胜,持久自由行动(Operation Enduring Freedom)在改革阿富汗政治与重建伊拉克上进展缓慢。尽管两国于2006年一月迈出民主政治改革的第一步,朝向奠定长期和平、稳定、正义的基础Afghan Parliament Convenes,Impending Iraqi Nationwide Elections。许多在911后美国情绪高涨的民族主义者们拥护这些未完的改革与重建程序所可能带来的长期利益。在此缓慢的进程中,关于产生这场国家重建的军事行动的真正动机,与在伦理方面的争议,仍在持续,而关于民族主义的争议为此中关键。例如,美国所领导的军事行动究竟是否构成帝国主义,或为审慎互利的新型世界主义。这些争议的激烈程度与撕裂性或因媒体偏差(Media Bias)导致恐惧的文化(culture of fear)而起。媒体朝向遮掩两国境内的暴力行为,尤其是伊拉克因反对外国占领者与“通敌者”所产生的暴动。 许多反对美国与其盟国入侵伊拉克与阿富汗者将这些军事行动称为帝国主义,以“石油之战”之名提醒世人石油帝国主义(Oil imperialism)之说。拥战者们认为这些主张荒谬,他们视这些军事行动为国际合作打倒阿富汗的塔利班与伊拉克复兴党(Baath Party)等专制独裁政权;支持者们更认为这些入侵与占领为在所谓恐怖主义与护教圣战(jihad)猖獗之地改革社会政治背景的必要手段。论战于冷战期间的反共政策立场互异的鹰派与鸽派之间激烈展开,论战的中心为权衡美国及其盟国在民族认同、国家安全、国家主权上与其他国家之间孰轻孰重。

因伊拉克与阿富汗两国社会政治的发展(选举、法制改革等)仍在持续,要历史学家评断孰是孰非或仍过早。支持两国战后重建者以现代西欧与日本的历史例示中东地区历经国际托管后可能的结果。尽管曾于二战后经历英裔美国人(Anglo-American)实质上的军事占领与重建达数十年(参见马歇尔计划),法、日、德等国后来自美国白人的占领下独立,今日已成为具国际影响力的顶尖经济强权。 种族主义 民族主义并不一定具有本国高于他国之信念,但实际上许多民族主义者的确这么想。偶尔会有认为他国可作为本国范例的情形,参见亲英派(Anglophile)。几乎所有的民族主义运动中都有某种种族主义的影子,通常针对邻国与种族团体。 种族主义亦为19世纪末大行其道的殖民主义之特征。严格说来,成立海外殖民地有悖于民族国家的原则,因殖民地所在并非该民族的祖国,而其后裔很明显既非其种族,也不说相同的语言,没有相同的文化。实际上,民族主义有时是欧洲自决与亚非殖民化之结合。 明确的生物性种族理论自19世纪末大行其道。民族主义与法西斯主义于20世纪前半常以此种面目出现。纳粹可说是史上与种族思想最相符合的思想,纳粹德国各方面的政策都受种族观念所影响。纳粹德国之败及其种族灭绝政策,包括犹太人大屠杀(Holocaust),于1945年后大大地败坏种族理论与种族民族主义。 然而种族主义持续影响民族主义。种族清洗通常被视为种族主义与民族主义两者共同的特征。国家为民族而存在是民族主义的法则之一,但不是所有民族国家皆驱逐境内之少数民族。新近的种族清洗知名案例于1990年代的南斯拉夫战争期间发生;其他的例子有1950年代伏尔加德意志人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以及1915年奥斯曼帝国的灭绝亚美尼亚人。

反对责难

民族主义为专断之意识型态,其主张广泛深远,甚至包含抹去一整个国家在内;所以招致强烈反对不足为奇。早期许多对民族主义之反对是有关其主张每个民族都应各有其国的这种地理政治学理想。19世纪,传统的民族主义者排拒欧洲当时各多民族帝国,导致这些帝国(多为专制)政府的严峻压制。分离主义、压制、与暴力等常规流传至今,但多变为大国压制小国(目前不会有国家自称帝国)。即使在早期,仍存有对民族主义批评,从而在西方世界衍生出各色反民族主义的型式。在20世纪崛起的伊斯兰教也对民族主义具有伊斯兰式的责难。 自由政治传统常批评民族主义是一危险的力量,是造成民族国家间冲突与战争的原因。一般来说,自由主义者并不否认民族国家的存在,但也强调个人自由以平衡民族认同,因为民族认同难免倾向集体主义。 和平主义者对民族主义的非难着重于民族主义运动的暴力行为、与军国主义结合、以及因爱国侵略主义(Jingoism)与沙文主义(chauvinism)而在民族间产生冲突。在某些国家,如德国,民族象征与爱国性的自负因与过去的战争相关而名声大坏。 反种族主义(anti-racism)者对民族主义的非难则集中于其对他族之态度,以及民族国家为一族而存在以排拒他族之说;他们唤起人们重视许多国家中的沙文主义与仇外心理。有些作家─如《人权之敌友》(The Friends and Foes of Human Rights)一书之作者狄米区克里托─论断,民族主义因削弱人权运动,须为大多数的人权侵犯行为负责。对克里托而言,民族主义为人权之大敌;而民族主义之反面,即世界主义,有助人权。 左派的政治运动者通常怀疑民族主义,但也不寻求消灭民族国家。马克思主义是否倾向民族主义曾有异议,19世纪有些马克思主义者则全然反对。对有些马克思主义者来说,世界革命暗示著世界政府(世界性无政府)大同,对另外的马克思主义者而言,各民族国家各有其革命进程。一个重要的事件为社会民主(social-democratic)与社会主义运动未能跨国界动员欧洲劳动者们反对第一次世界大战。大部份,虽非全部,左翼团体接受了民族国家,视之为其政治活动之竞技场。 西方世界中,所能替代民族主义的最广泛的意识型态为世界主义(cosmopolitanism)。世界主义与国际主义(internationalism)常被相互误解。国际主义按定义就默认著国家之存在。种族世界主义抛弃种族民族主义一条重要的原则:民族之一员较其他族裔者对本族负更多更大的责任;即抛弃民族认同与民族忠诚。反过来说,种族民族主义者也猜疑种族世界主义者的态度,视其为叛国。 政治世界主义具有地理政治学方案以匹配民族主义:追寻某种世界政府(world state,或world government)。极少有人心胸开放且公开地支持建立全球性政府,但政治世界主义影响国际刑事法的发展,并侵蚀国家主权。 民族主义与民族国家最广泛而深远的替代性主义之一来自激进伊斯兰主义,其否定基于伊斯兰教义以外事物为基础的国家之存在。对伊斯兰主义激进人士来说,团结于伊斯兰教之下代表地球上只能有一个伊斯兰王国(caliphate,或khilafa)存在。这并不是西方意义上的政府,所有现存的政府,包含以伊斯兰教为国教之民族国家在内,与这种理想皆不相容。仅有少数伊斯兰主义人士持此观点,而凯达组织(Al-Qaeda)的意识型态则包含建立伊斯兰王国在内。 作为全球性宗教,伊斯兰教在名义上反对所有不具信仰者。伊斯兰教促进由穆斯林共同组成的乌玛(Ummah,意为群众或团体)。许多穆斯林毫无疑问对宗教团体具有强烈认同,说不定比基督徒(Christians)更深。斋月(Ramadan)与麦加朝圣(Hajj或Haji)等共有的仪节更加促进这样的认同。"Ummah"一词在字典上的意思为“回教国家”,但它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国家。饱受批评的美国的伊斯兰国家组织(Nation of Islam,NOI)认为,将伊斯兰与俗世意义上的国家相比为渎神。'Ummah'并不是伊斯兰国家('caliphate')的同义词,而是与伊斯兰历史(可参看阿拉伯帝国)上的伊斯兰王国相关的观念。 无政府主义(anarchism)与此类似,反对民族国家与民族主义。无政府主义者一般提倡创建基于自由结合(free association)与互助(mutual aid)的互助性社会,不计种族之别。

历史事件

历史上因民族主义而掀起的事件(非仅止于战争): 1789年至1799年的法国大革命(French Revolution)。 1821年至1829年的希腊革命(Greek Revolution)。 加拿大的1837年叛变(Rebellions of 1837)。 欧洲的1848年革命(1848 Revolutions)。 20世纪持续至今的以阿冲突(Arab-Israeli conflict)。 爱尔兰独立战争,以及爱尔兰共和国(Republic of Ireland)与北爱尔兰(Northern Ireland)的分离运动。 1911年的中国发生的以“驱逐鞑虏恢复中华”为口号的辛亥革命。 1912年至1913年的巴尔干战争(Balkan Wars)。 1914年的萨拉热窝事件,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导火索。 1916年至1918年的阿拉伯叛变(Arab Revolt)。 马耳他(Maltese)于Sette Giugno的反英暴动。 巴勒维(Reza Shah)于1921年堀起。 南非由荷裔南非人(Afrikaner)组成的南非国民党(National Party of South Africa)依种族隔离主义(apartheid)建立政府。 埃及与叙利亚共组阿拉伯联合共和国(United Arab Republic),后又解散。 1905年至1949年的印尼民族主义运动。 阿尔及利亚民族主义抵抗运动(Nationalism and resistance in Algeria),为阿尔及利亚独立战争(Algerian War of Independence)之前奏。[1]

发展历程

欧洲民族主义的诞生 民族主义亦特指民族独立运动之意识形态,民族主义以民族特色看待人类活动。因民族已成为国家结构的主流,政治学上(以及媒体)倾向注意这些极端类型的民族主义。 中国民族主义的形成 梁启超是中国揭示和宣传近代民族主义的第一人。(1902年)他发表《论民族竞争之大势》,明确提出:“今日欲救中国,无他术焉,亦先建设一民族主义国家而已。” 孙中山先生也提出“三民主义”(即民族、民权、民生)。但最后,“三民主义”变成了“新三民主义”,把民族改成了民族共同体,这可以说是民族主义在中国消失。 1900年之前 1815年至1870年间,意大利地区各个独立公国逐渐统一为意大利国,大多数的民族主义理论皆假定欧洲为民族国家之滥觞。虽有争议,一般通常认为现代国家始自1648年之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该条约开创威斯特伐利亚系统式的国家,即彼此互相承认主权与领土。签约国中,如荷兰合省邦联(Dutch United Provinces,当时的称呼)被视为民族国家,但德国并无对等情况,尽管神圣罗马帝国几乎据有当时全体说德语的国家。1648年,多数欧洲强权尚非民族国家。其他的看法为拿破仑启动民族主义,并使民族主义达到预料之外的程度。 许多人,但非全部,认为民族国家最主要的转变源自18世纪晚期与19世纪。自浪漫式民族主义(romantic nationalism)开始,民族主义运动者于欧洲遍地兴起,当中有些为反对大帝国的分离主义者,另有寻求一统分隔零散的领土,如德国与意大利。这些运动促进民族认同与民族文化,且获得成功。19世纪末,人们多数接受欧洲划分为多个民族,且自我认同于其中之一。奥匈帝国与鄂图曼帝国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崩溃,加速了民族国家之形成。 依据标准观点,十九世纪之前,人们有乡土性、区域性、或宗教性的效忠,但无国家观念。典型的欧洲国家为皇室所统治的朝代国家,若高于区域性之效忠,则为由统治性家族所有之君主制。朝代国家可由皇室联姻取得土地,又因分割继承而失地─现今看来十分荒谬可笑。远古时期,古希腊称所有非希腊人为蛮族,但希腊的各城邦又经常为统治地位相互作战。民族主义引入各民族领土范围明确的观念,并更进一步的应用于索求其他民族的土地。原则上,民族国家并不寻求克敌取地,然而,民族主义运动者们罕对边界之划定意见一致。随着民族主义运动者之勃兴,也为欧洲带来了领土纷争。 民族主义运动也决定了19世纪的欧洲政治。在民族为帝国一部之处,民族解放的奋斗同时也是为抵抗先前的专制独裁而奋斗;在民族国家巩固先前君主政体之地,如西班牙,民族主义自身成为保守及保皇势力。民族主义运动大多始自对抗现有的安排,但到了20世纪,亦有政体(regime)自认为民族主义者。 19世纪民族国家起源之标准理论颇受争议。其中之一在于南美洲人的独立奋斗,以及美国独立革命先于欧洲的民族主义运动。有些国家,如荷兰与英国,似于19世纪之前即有清楚之民族认同。而意大利之统一,为基于人种/语言之民族主义运动范例。 20世纪的民族主义 19世纪末,民族主义的观念扩及亚洲。在印度,民族主义鼓动着终结英国的统治。印度在20世纪的民族主义与甘地密切相关,另有许多当地领袖涉足其中。在中国,民族主义始创建立现代国家的信念,与过去天下一家的帝国观点并不相容。在日本,民族主义与日本卓异论(Japanese exceptionalism)相结合,形成了帝国主义,正如极端民族主义通常引致帝国主义。 第一次世界大战引导出新成立的各民族国家。这些国家因美国之对抗古老帝国而受激励,也因为法国希望将德国与奥地利孤立为一连串托管的国家。民族国家纷纷成立的结果导致多民族的帝国(鄂图曼帝国与奥匈帝国)解体。帝俄亦因之丧土失地。凡尔赛条约,基于伍德罗·威尔逊的十四点和平原则,企图承认民族主义的原则,使得大部份的欧洲分解为多个民族国家,婉言称之为“维持和平的尝试”。然而多民族与多人种的国家依旧存在,更新出现了两个多族合组的国家:捷克斯洛伐克(占人口43%的捷克控制一切)与南斯拉夫(由塞尔维亚人统治)。 第二次世界大战启始了建立民族国家的新浪潮,肇因于战前出现的法西斯主义与纳粹主义,以及欧洲各殖民帝国于战后主张独立。最戏剧化的去殖民化出现于非洲,自欧洲的殖民禁脔转变为民族国家。其中数国合乎欧洲“单一人种,单一语言”以及固定领土的理想。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最符合此一准则的索马里解体了。 苏联解体于1990年左右在欧洲引致无预期的民族运动复兴,使波罗的海三国(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在现代史上第二次独立。 20世纪下半,若干潮流的出现或显示了民族与民族主义之弱点。欧盟看来大大地将权力自国家转移至次国家(sub-national)与超国家(supra-national)的层次。非难全球化者通常诉诸民族认同情感、文化、与主权。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与关税贸易总协定(GATT)等自由贸易协定,与贸易市场持续国际化,看来损害了国家经济,引致经济民族主义(economic nationalism)之复苏,及反对全球化负面因素的激烈抗议行为(参见反全球化)。 并非所有反全球化者皆为民族主义者,但民族主义持续主张民族主义以顺应潮流。民族主义政党持续于选举中获胜,而人们大多对民族感有强烈的认同。且全球化主义与欧洲联邦主义并不全然反对民族主义。例如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中国民族主义理论家清楚表明,中国因鼓励国际与多边组织贸易,国力潜在性增长,而非降低。曾有一次,加泰隆尼亚自治论者(Catalonian autonomist)与威尔士民族主义者(Welsh nationalism)等次国家的权力中心支持强大的欧盟,希望分为大区的欧洲可以约制现有的民族国家。然而,随着欧洲怀疑主义(Euroscepticism)遍及欧盟,这项改革已不再存于政治日程内。 英国民族学家安东尼·史密斯认为:“民族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运动,目的在于为一个社会群体谋取和维持自治及个性,他们中的某些成员期望民族主义能够形成一个事实上的或潜在的民族。”据美国学者路易斯·斯奈德研究统计,近代以来至少存在有200 种以上的不同含义的民族主义。所以,美国学者卡尔顿·海斯得出结论说:“关于爱国主义、民族性和民族主义的历史和属性的系统和总体研究,在任何语言中都不存在。”他进而指出:(1)民族主义是一种历史进程——(人们)在此进程中建设民族国家;(2)“民族主义”一词意味着包含在实际的历史进程中的理论、原则或信念;(3)民族主义是某种将历史进程和政治理论结合在一起的特定的政治行动;(4)民族主义意味着对民族和民族国家的忠诚超越于其他任何对象。由此可见:西方近代以来诞生的“民族主义”,如同“民族”术语、概念和理论一样,具有错综复杂性。围绕着“民族主义”起源的探讨,西方学术界通常存在两种见解,一种观点认为:“民族主义”为近代出现的政治现象,因而探求它的“起源”不能从近代以前的历史时期(前近代)去寻找,因为从欧洲“前近代”历史时期中的阶级、职业、语言、地理等方面的历史现象看,各国“nation”(国民)长期各据一方,四分五裂,难以形成“nation”的共同意识和归属感情,以致国家形态上的“民族主义”如同无源之水。这种主张被称为民族主义起源论的“近代主义”。另一种观点认为:“民族主义”起源于古代,一路传承至近代。古代社会的凯尔特人团结一致英勇抵抗尤利乌斯・凯撒率领的罗马军团,即为古代典型的“民族主义”反抗运动。这种主张被称为民族主义起源论的“原初主义”。一般认为:“民族主义”的极端形式即为“国家主义”(Statism,将国家的权威作为政治、社会、经济单位置于最优先考虑的思想和理论)。“国家主义”的极端形式即为超国家主义(ultra-nationalism,义同“法西斯主义”、“军国主义”)。 现代西方学者通常认为:法国教士奥古斯丁·巴洛于1789年首先使用“Nationalism”(民族主义)这个词,用来指称推翻封建君主政体的一种社会力量。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西方近代民族主义发生于19世纪初,即在拿破仑对外战争第二阶段的“侵略战争”期间,在法军的铁蹄下,欧洲各国反侵略、反统治的民族主义情绪日益高涨,民族主义思想随之应运而生。进因认为:“nationalism”一词最早在1836年被界定为“民族感情”的一种形式。“民族主义是19世纪初在欧洲被发明的一种学说。”“简而言之,这种学说坚持认为人类被自然地划分为民族,而这些民族又通过特定的可确认的特征为人们所熟知,同时认为政府唯一的合法形态是民族自我统治的政府。”这些主张事实上大多掩盖了民族主义本质上排外主义、扩张主义的暴力内涵。 总之,西方近代民族主义的外在扩张主义表现形式,可说最初始于1648年签订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the Peace Treaty of Westphalia)。法国,荷兰和瑞典欧洲新三大霸主的崛起,既是经济、军事强盛的结果,又是民族国家身分获得的象征。与此同时,英国、西班牙、葡萄牙相继获得了这种民族独立国家的身分。当时西欧形成的这类独立民族国家,大多指“主权国家”,表现为民族与国家同一或国民与民族合体的形态,因而又被称为“民族国家”,体现为一种“市民的民族模式”(a civil model of nation)或“国民的民族模式”(a people model of nation)。这些“主权国家”在“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中以基督徒和“民族国家”的双重名义肆无忌惮地带着对自己以外的民族或国家的厌恶与蔑视向世界宣战,用大炮说话,强迫文明古国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这就是民族主义中的扩张主义最初的外在表现。同样是当今学界一些学者(尤以日本学者为多)将“Nationalism”同时译为或视为“民族主义”、“国家主义”的缘起。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的民族主义内含的进步“民族独立运动”和“民族自治运动”,正是对民族主义中反动的排外主义、扩张主义进行反抗斗争的结果,“正义战胜邪恶”为人类社会的法理,因而各国独立运动取得“节节胜利”自然合天意,符法理,顺民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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