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主義 (意識形態運動)
民族主義 (意識形態運動)民族主義(nationalism),即指以自我民族的利益為基礎而進行的思想或運動。在近代以來,民族主義推動了民族解放與平等,是現代國際社會的源泉。美國學者漢斯·科恩認為:「民族主義首先而且最重要的是應該被看作是一種思想狀態。」英國學者愛德華·卡爾認為:「民族主義通常被用來表示個人、群體和一個民族內部成員的一種意識,或者是增進自我民族的力量、自由或財富的一種願望」。 民族主義通常是指以維護本民族利益和尊嚴為出發點的思想與行為
目錄
事物聯繫
民族與民族主義 要想了解民族主義,首先要知道什麼是民族。民族是指人們在一定的歷史發展階段形成的有共同語言、共同文化生活以及表現於共同的民族文化特點上的認同自身的為一個團體的穩定共同體。 民族主義,亦稱國族主義或國家主義,為包含民族、種族、與國家三種認同在內的意識形態,主張以民族為人類群體生活之「基本單位」,以作為形塑特定文化與政治主張之理念基礎。具體的說,其主張為:民族為「國家存續之唯一合法基礎」,以及「各民族有自決建國之權」。民族主義與愛國主義無從區分。開化的社會過去大多強調民族共同體,而則着重於由國家或政府陳述的文化或政治共同體。 民族主義亦特指民族獨立運動之意識型態,即以民族之名義作出文化與政治主張,如今通常用以敘述英格蘭;民族主義也同時被稱為凝聚民族共同體的學說。民族主義的兩種度量標準(與相異的方法論)為本尼迪克特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之《想像的共同體》(Imagined Communities)以及利婭·格林菲爾德(Liah Greenfeld)之《民族主義:現代化五途》(Nationalism:Five Roads to Modernity)。 民族主義者以明確的準則為基礎界定民族,以自其他民族區別,並據以判定「孰為民族之一員」。其準則可包含共同的語言、文化、以及價值取向,但於今最主要者或為族群意識(ethnicity),即種族上之歸屬與躋身其中之地位。民族之「認同」與以上兩者以及族群上之「歸屬感」皆有相關。民族主義者視民族性為排他且非自主,也就是不像其他自主性團體般可自由加入。 民族主義以民族特色看待人類活動。各民族有其民族表徵(national symbols)、民族特色(national character)、民族文化(national culture)、民族音樂、民族文學(national literature)、 民俗(folklore),甚至在若干例子中,尚且帶有民族宗教(national religion)。個人作為民族之一員,共享民族性價值體系與民族認同,敬佩民族英雄,進食民族性菜餚,從事民族性運動。 因民族國家已成為國家結構的主流,民族主義對世界歷史和地緣政治影響巨大。世界上絕大多數人口都生活在─至少是名義上的─民族國家之中。「民族」(nation)一詞常錯誤地被等同於這些國家政府(state)。民族國家之目的在確保民族存續,保持身份認同,並提供民族文化與社會性格(ethos)可支配的地域。民族國家大多訴諸文化與歷史神話以自證其存續與「法統」(legitimacy)。 民族主義者認可「非民族國家」的存在,其實,早期的民族主義運動往往是針對帝國,諸如奧匈帝國之類。梵諦岡是為了天主教的領導權,而非民族,所存在的主權國家;而伊斯蘭教徒尋求於全球各地所建立的哈里發為另一個非民族國家的例子。 具民族認同,並以民族國家為法統之任何人皆可稱之為「民族主義者」。依此理念,大多數成年人皆為「消極性的民族主義者」。然而,如今所謂之「民族主義」一詞涉及以政治活動(或涉及軍事)支持民族主義者的主張,其中或包含分離主義、民族統一主義(irredentism)、以及軍國主義,在極端的情況下甚至包含「種族清洗」。政治學上(以及媒體)傾向注意這些極端類型的民族主義,正如原蘇聯部長會議主席尼·伊·雷日科夫在評價1990年發生在巴庫的針對亞美尼亞人的極端民族主義時所說:民族主義——這不是對本民族的愛,而是對其他民族的恨。
民族主義與國家主義 首先要區分民族和國家的差別。民族不同於國家,因為國家的建立無須有共同的語言,一個民族可以組成一個國家,多個民族也可以組成一個國家,而民族必須有自己共同的語言,一個民族可以隸屬一個國家,也可以分屬於多個國家。 國家主義是以國家至上(例:蘇聯),而民族主義是以民族至上。
民族與民族共同體 民族共同體一詞是空穴來風,民族共同體指多個民族在同一地域(既國家),同一政治經濟生活下發展出的團體,而各民族之間沒有過多的文化上的聯繫.
民族主義與種族主義 不可否認民族也以血緣的形態呈現,但他們的差別太大,種族主義指一種自我中心的態度,認為種族差異決定人類社會歷史和文化發展,認為自己所屬的團體,例如人種、民族或國家,優越於其他的團體,屬於一種極端偏激的思想,也是掌權者對外族隔離壓迫的工具.
民族主義與民族觀念 雖然民族主義的理論誕生於歐洲,但並不代表我國歷史上沒有民族這兩個詞.民族主義只是讓民族觀念系統化,理論化.
語言與民族主義 共同的語言為民族的特徵之一。例如說,在法國革命之前,法蘭西當地說的是布列塔尼語和奧克語,兩者彼此不能互通。標準法語通行於全國大部分地區,且為主要語言,但在革命之前無以成為非法語區的民族語言,像布列塔尼就禁用凱爾特語命名。形成民族國家並在獨立之後鞏固自身,一般伴隨着以政策限制、取代、或棄絕少數民族語言(minority language)。由此加速社會語言學研究所注意到的趨勢,即地位高的語言取代地位較低者。參見法國語言政策。 若干理論家相信,民族主義於19世紀成為顯學是因識字能力(literacy)提高而使語言成為重要的統一工具。更多的人閱讀報紙、書籍、小冊(pamphlet)等等,閱讀能力因印刷術廣為散播而提高,首次於歷史上得以發展出對本鄉本土以外的廣泛文化認同。語言間的差異也在同一時候固定下來,裂解為方言,不同語群之間並且相互排斥。 自愛爾蘭至印度的民族主義運動者推廣教學、保存、及使用凱爾特語、希伯萊語、北印度語等傳統語言。參見語言復興(Language revival)。 美國向來是一個歡迎多民族移民的國家,對英語以外語言的歧視仍顯而易見。其中,德語是個鮮明的例子,其於第一次世界大戰中於美國境內幾遭連根拔除;而法語與意大利語也幾乎從日常生活中絕跡。今日,西班牙語在美國很多地方是第二語言。有些政治人物,如帕特·布坎南(Pat Buchanan),因害怕傳統制度受侵蝕,曾有意的反對西班牙語興起為美國的第二語言。 阿拉伯世界在殖民時期,曾依不同程度被強迫學習土耳其語、法語、西班牙語、以及英語。殖民時期結束後(大多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經過一段「阿拉伯本土化」(Arabisation)的過程,以復興阿拉伯語作為一統阿拉伯國家並促進受泛阿拉伯主義(Pan-Arabism)所推動的廣泛阿拉伯認同。阿爾及利亞與西撒哈拉從事大規模的阿拉伯本土化,各自由法國化與西班牙化轉為阿拉伯化。 然而,阿拉伯世界中有些民族主義份子企圖擺脫官方語言並以傳統阿拉伯語為外語,與名義上的阿拉伯國家─政治上阿拉伯化,但在語言文化與人種上則未必見得─之文盲人口通常不能互通。這項政策由埃及學者兼民族主義人士Ahmad Lutfi al-Sayyid於20世紀中期於埃及境內推廣,他稱埃及官方語言為埃及人的母語。晚近的埃及語言學家兼埃及古物學學者Bayoumi Andil以民族主義的角度研究他認為與阿拉伯話「無關」的「現代埃及語」。他主張,是繼承自Coptic語的第四期古埃及語於句法(syntax)、形態以及音韻上,涉及阿拉伯語。 類似於強調少數民族語言與阿拉伯語言互不相關的是,努比亞語(Nubians)自埃及與蘇丹中劃分而出,較成功的例子為柏柏爾諸語言(Berber,又稱Amazigh或Imazighen)自摩洛哥中劃出。 民族主義與極端主義 在穩定的民族國家中,民族主義雖然對日常生活具多面影響,但卻通常隱而不顯。邁克爾·比利希(Michael Billig)的「平實民族主義(banal nationalism)」的說法認為,日復一日,越來越不引人注意的民族主義,日日影響居民的想法。在西方民主國家,仇外與移民團體經常自稱為民族主義者,以避免種族主義(racism)這種貶義的稱呼。持此立場之政黨可能有眾多支持者,並進入國會。光頭黨(skinheads)等小而知名的團體同樣也自稱民族主義者作為國家社會主義者(national-socialist)或白人至上主義者(white supremacist)的婉轉稱呼。其他國家多稱其為極端民族主義者,帶着明顯的貶義。參見愛國沙文主義(chauvinism)與愛國侵略主義(jingoism)。 民族主義為包含法西斯主義等政治意識型態之要素,極端主義一詞通常用於此處。但簡單地將法西斯主義表述為民族主義之極端型式並不正確。法西斯主義在一般義意上為始自意大利的種族民族主義與國家民族主義之結合,明顯受納粹主義之影響。對於阿道夫希特勒在地理政治學的志向,可能帝國主義是較好的形容,且納粹德國治下的廣闊地域中有許多在歷中上並無德國人的蹤跡。納粹德國在與典型的歐式民族國家相較之下,自成一格(sui generis)。
爭論
民族主義的一般性定義極為廣泛,其爭議遍及古今。民族主義的例子極其多樣,論及民族主義不時引致極端性的情緒,使得表述並定義民族主義極為困難。一個反覆發生的爭議是,人們以自身地區性的經驗來定義民族主義。對布列塔尼的民族主義者而言,國家民族主義與文化民族主義之爭為論戰焦點;對其他地區而言,其間的差異或無關緊要。民族主義的支持者經常擔憂,因民族主義衝突所產生的負面結果、種族衝突、戰爭、與內政上的衝突,會歸結至民族主義本身,導致旁人以負面角度看待民族主義的一般性觀點。他們認為經由最負面的觀點看待民族主義為扭曲原意。過份強調爭端,定將對一般性爭論的注意力轉移至民族國家的特徵等個案。 民族主義者的運動不一定聲稱自己的國家優於他國。他們或者就是主張,一個民族在容許自治的情況下,最好能夠分離,即民族自決之原則。然而,這經常承受來自有不同身份認同與法統的「敵對陣營」作意識型態上的攻擊。在以巴衝突中,雙方皆主張對方並非真正的民族,故無權建國;沙文主義(chauvinism)與極端愛國主義(Jingoism,主張對外實行戰爭政策)過份主張民族間的優越性;民族性的刻板印象極為常見,多具侮辱性。以上這些都是民族主義運動者抬頭的現象,也值得注意,但不足以成為民族主義的一般性理論基礎。極端類型的民族主義者幾乎全然自認為本國優於他國,而最極端的民族主義甚至會尋求摧毀非我族類的文化,導致種族滅絕以及世界性的浩劫。 首次對民族主義之研究為民族主義運動者的整體性的歷史論據。馬克思主義者與社會主義者在十九世紀末對民族主義運動所提供的政治性分析,後來活躍於中歐與東歐。民族主義大部分的社會學理論始自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 若干的民族主義理論為民族主義者自身所顧慮之爭議,如屬不屬於同一民族,以及「歸屬」一詞的確切意義。新近的一般性爭議專注於潛在性的爭議,以及國家民族孰先孰後的問題。民族主義運動者自認代表現存之民族,與民族主義基本教義派相互一致,將民族─至少是族裔團體─視同兩千年前的社會現實。 現代主義理論暗示,在公元1800年之前,並無人對居住地以外之處效忠。在歐洲,民族認同與國家一統為因應經濟與社會現代化所需,自上而下所強加。據此,民族主義衝突為意料之外的副作用。 較新的民族主義理論受後現代主義所影響,強調民族為社會結構現象。潘乃迪克·安德森將民族表述為「想像的共同體」(imagined communities)。恩斯特·格爾納(Ernest Gellner)評論道:「民族主義並非民族自我認知的覺醒:它只是在不存在民族的各處虛構出(invent)各民族。」(安德森與蓋爾勒的「想像」與「虛構」等詞為描述用的中性用法,並非暗示民族為虛構或者想像。)現代的理論則視印刷術與資本主義等事物為民族主義之所必需。 安東尼·史密斯(Anthony Smith)則提出綜合傳統與後現代的觀點。據史密斯所言,形成民族的先決條件為(現存或歷史上的)確定的祖國、高度自治、具敵意的環境、爭鬥的記憶、宗教性的核心、語言文字、特殊的習俗、歷史記錄與想法。史密斯認為民族經由全體人民(非僅精英份子)、法制與政治體制、民族主義意識形態、國際承認、與劃界等條件的匯聚,而形成。
種類
民族主義可自我表明為官方的意識型態或群眾(非政府)運動,並以公民、人種、宗教、或意識型態上的言詞加以表述。民族的自我定義用於區別民族主義的種類。然而這樣的區分並不全然互斥,許多的民族主義運動在不同程度上結合若干或全部的區分元素。民族主義運動亦可以範圍與地區作為區分的準則。 若干政治學家主張,區分民族主義的型式為假議題。在任何型式的民族主義中,大眾都相信自身擁有共同的文化,且文化也不能全然外於種族淵源(ethnicity)。例如說,美國的貨幣與效忠誓詞(Pledge of Allegiance)上都有「上帝」,並明定出若干被認為促進文化偏向的法定假日。美利堅合眾國具有身為美國人的種族理論(即本土主義,nativism),甚至在眾議院中成立委員會(House Un-American Activities Committee)以調查非美國人的各種活動。
公民民族主義 公民民族主義(Civic nationalism,又稱civil nationalism)為國家由公民主動參與,產生「全民意志」而取得法統(political legitimacy)的民族主義型式。此論一般認為源於盧梭,特別是自其1762年的著作「社會公約」(The Social Contract)而得名的社會公約論(social contract theories)。公民民族主義來自理性主義與自由主義的傳統,在民族主義上與種族民族主義(ethnic nationalism)相矛盾,因其認為公民國家(民族)之成員身份應從自決而來。公民國家(民族)理想化了美法等國之代議政治(representative democracy)在發展中所具有的影響力。 種族民族主義 種族民族主義(ethnic nationalism)以種族來定義民族。種族以先人的血緣世係為要素,也包含群體成員與其祖先之間文化共享、語言共享的觀念。 [11] 民族之成員身份為自遺傳而來。國家政府因為是種族群體之祖國、有能力保護國內族群、以及促進文化與社會生活為一體而取得法統。族裔觀念極為古老,但現代的種族民族主義受約翰·戈特利布·菲希特及提倡人民 (德語:Volk)觀念的約翰·戈特弗里德·馮·赫德的影響極深。種族民族主義現為主要的民族主義型式,通常就被直接簡化為「民族主義」。學者安東尼·史密斯使用「種族民族主義」一詞當作非西方觀點的民族主義,以對照出西方以地理範圍定義民族的的觀點。(此處的volk除一般意義上的人民外,尚有基於地緣與血緣關係上的意義,中英文皆無對等詞彙,日譯基礎集團。 浪漫民族主義 浪漫民族主義(Romantic nationalism)(又稱有機民族主義(organic nationalism)、身份認同民族主義(identity nationalism))為種族民族主義之一型,政府因自然("有機")結果與代言(expression)國內民族而取得法統。浪漫民族主義反映浪漫主義的理想,反對理性主義,強調符合浪漫理想的種族文化,民俗發展為浪漫的民族主義概念。格林兄弟受赫德著作之激勵,創作出一連串理想化的傳說,標明為德國人的故事。史家朱爾·米舍萊以之為法國浪漫民族主義者之前例。 國家民族主義 國家民族主義為公民民族主義之變形,通常與種族民族主義結合,意味着民族為貢獻於國力與國家主張者之共同體。意大利的法西斯主義為最佳範例,體現於墨索里尼的口號中:「一切為國家;無所自外於國家;無可反對於國家。」。其與自由主義中,個人自由的觀念以及自由民主之原則相左並不令人意外。雅各賓俱樂部(Jacobin Club)之建立單一且中央集權的法國政府通常被視為國家民族主義之濫觴。弗朗西斯科·佛朗哥時代的西班牙,以及現代的凱末爾主義(Kemalism;土耳其民族主義)則為新近的例子。 然而,「國家民族主義」一詞通常用於民族主義發生衝突時,尤其是分離主義運動發生於已建立的民族國家時。分離主義者的說法是,國家民族主義因較不可信與較不民主而敗壞國家的合法性。法蘭德斯(Flanders)分離組織稱比利時民族主義為國家民族主義。巴斯克分離組織與科西嘉分離組織同樣分稱西班牙與法國為國家民族主義。反過來說,這些國家則稱這些分離組織為恐怖主義。其間沒有無可爭議的準則來判定孰是孰非,而其結果通常為人民因效忠對象不同而分裂。 宗教民族主義 宗教民族主義(Religious nationalism)以共同的宗教來定義民族。政府若因嚴守教義而取得法統,就比較是神權國家而非民族國家。其實,有些種族民族主義與文化民族主義在若干方面具宗教特徵。宗教為群體認同的標誌,而非主張民族主義之動機。愛爾蘭民族主義與天主教教義相關,且近一百年來的愛爾蘭民族主義領袖們皆為天主教徒,但其早期的(18世紀)許多民族主義者則為基督教徒。愛爾蘭民族主義從未如以神學區分宗教變體、聖母瑪利亞的身份、與教宗的超卓地位等。但對北愛爾蘭的若干基督教徒而言,這些宗教改革之前的學說實際上是愛爾蘭文化的一部分。與之類似的是,儘管有猶太復國主義(Religious Zionism)存在,其主流卻較為世俗,以種族及文化為基礎。自從英屬印度分割後,印度民族主義即與印度教相關。在現代印度,現代印度民族主義(Hindutva)已明顯地有包含印度人民黨(Bharatiya Janata Party,BJP)與民族衛隊(Rashtriya Swayamsevak Sangh,RSS)在內的追隨者。 海外民族主義 海外民族主義(Diaspora nationalism)(或如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所說的「長程民族主義」)一般指感覺流離失所(diaspora)的民族主義者,如在美國的愛爾蘭人與美非兩洲的黎巴嫩人。安德森稱此型的民族主義為,想要有民族連繫,卻又不願離開寄居地者的「幽靈根基」("phantom bedrock")。 國家主義 民族主義運動者在達成建立民族國家之目的後,民族主義並不會就此消失,而是成為國內刺激政黨與政治運動的力量,通常以民族主義者或民族主義政治家形容之,使用國家主義(nationalistic)一詞或較為精確。民族主義於此種意義上所從事的政治運動為: 鞏固國家團結,包含危機出現時拯救國家的運動。 強調國家認同,受文化保守主義(cultural conservatism)及仇外(xenophobia)情緒所影響,排除外來作用。 在民族的生存空間上限制他族,尤其是移民。在極端的例子中,成為種族清洗。 併吞其認為屬於祖國之一部分的土地,通稱民族統一主義(irredentism),源自意大利淪陷區(Italia irredenta)運動。 經濟民族主義,即以經濟政策,尤其是保護主義(protectionism)與反對自由貿易,以促進國家利益。 民族主義政黨與政治人物通常會極其強調國旗等民族象徵。 民族主義一詞也有延伸或隱喻性的用法,以描述某些促進群體認同的運動,特別是在美國,在文化上用於黑人民族主義與白人民族主義。此種用法或與民族主義的古典義意重疊,如黑人分離主義與泛非洲主義(pan-Africanism)。 民族主義者對自己國家明顯有正面看法,儘管這並不是民族主義的定義。情緒性訴諸於民族主義即使在穩定的民族國家中都清晰可見。民族的社會心理學包含民族認同(個人對群體的歸屬感)與民族尊嚴(與群體成功的自我連繫)。民族尊嚴與民族文化與政經力量的影響息息相關,儘管其影響或言過其實。最重要的因素為共有的情緒。在民族主義與運動上,若國家隊輸掉比賽,全民會有共同的失落感。 情緒影響亦可為全然負面:共同的危機感可鞏固民族。戲劇性的事件,如戰敗,可影響民族的認同。德國因於第一次世界大戰戰敗、凡爾賽條約的屈辱、以及經濟危機與惡性通貨膨脹(hyperinflation),產生極度仇外心理、復仇主義(revanchism,一種外交政策,主要動機要收回失土)、以及納粹主義的興起。1914年,之前以威廉二世為民族之父的堅實中產階級愛國者,不再能有所作為。 美國主義 九一一襲擊事件在美國掀起一陣表達民族主義的浪潮。在國際上譴責暴行的狂潮及對美國的公開支持後,美國的民族主義變得令外人難以接受與理解。在二戰後的西歐,尤其是法國、英國、與德國三國境內,許多美國人認為炫示國旗為過激行為。 許多人相信這場民族主義的衝擊帶起美國國家政策上的許多重大改變。於2001年10月26日簽署成為法律的美國愛國者法案(USA PATRIOT Act),雖(許多人表面上相信)是為反恐而設計,但被許多人認為系機構性地妨害公民自由(civil liberties)。這場衝擊可能也幫助喬治·沃克·布什的執政,導致美國入侵阿富汗與美伊戰爭。 跟其他所戰爭一樣,衝突自身在任何國家都會挑起民族主義情緒,非僅止於美國。例如說,包含加拿大人在內的反美民族主義情緒自2003年的伊拉克戰爭後戲劇性達到高峰2006 Liberal Canadian Press Room。隨着傷亡增加,反對繼續占領並重建阿富汗與伊拉克的意見持續高漲,並使美國眾議院通過法案促使美國自伊拉克撤軍。2005年末的民調顯示布什總統的聲望為有史以來最低者之一,導因於高漲的反戰聲音。其他人認為這場「戰爭」已成為戰後的占領,需要長期穩定的警政管理,以及阿富汗與伊拉克的民主化。這項由雙方提出的主張有似於60年代美國捲入越戰時的民心凝聚。其主要的差別在於美國于越戰是逐步擴大規模,而未能完全驅逐北越的反西方政府。 許多擁戰者將反對這場戰爭與/或重建過程者視為不切實際的理想主義者、自以為是、偽善。反戰者則引用對民心凝聚的爭論,令人聯想到美國於19世紀昭昭天命的觀念。有些人指控反戰者不愛國,甚至於叛國。若干擁戰的評論員表示,覺得新聞對美國的負面報道因破壞美國軍隊達到反恐戰爭的最終勝利而助長敵人氣焰。因反戰者對此種指控感到憤恨,這項政治爭端造成彼此持續對立。 儘管軍事主力在兩國徹底獲勝,持久自由行動(Operation Enduring Freedom)在改革阿富汗政治與重建伊拉克上進展緩慢。儘管兩國於2006年一月邁出民主政治改革的第一步,朝向奠定長期和平、穩定、正義的基礎Afghan Parliament Convenes,Impending Iraqi Nationwide Elections。許多在911後美國情緒高漲的民族主義者們擁護這些未完的改革與重建程序所可能帶來的長期利益。在此緩慢的進程中,關於產生這場國家重建的軍事行動的真正動機,與在倫理方面的爭議,仍在持續,而關於民族主義的爭議為此中關鍵。例如,美國所領導的軍事行動究竟是否構成帝國主義,或為審慎互利的新型世界主義。這些爭議的激烈程度與撕裂性或因媒體偏差(Media Bias)導致恐懼的文化(culture of fear)而起。媒體朝向遮掩兩國境內的暴力行為,尤其是伊拉克因反對外國占領者與「通敵者」所產生的暴動。 許多反對美國與其盟國入侵伊拉克與阿富汗者將這些軍事行動稱為帝國主義,以「石油之戰」之名提醒世人石油帝國主義(Oil imperialism)之說。擁戰者們認為這些主張荒謬,他們視這些軍事行動為國際合作打倒阿富汗的塔利班與伊拉克復興黨(Baath Party)等專制獨裁政權;支持者們更認為這些入侵與占領為在所謂恐怖主義與護教聖戰(jihad)猖獗之地改革社會政治背景的必要手段。論戰於冷戰期間的反共政策立場互異的鷹派與鴿派之間激烈展開,論戰的中心為權衡美國及其盟國在民族認同、國家安全、國家主權上與其他國家之間孰輕孰重。
因伊拉克與阿富汗兩國社會政治的發展(選舉、法制改革等)仍在持續,要歷史學家評斷孰是孰非或仍過早。支持兩國戰後重建者以現代西歐與日本的歷史例示中東地區歷經國際託管後可能的結果。儘管曾於二戰後經歷英裔美國人(Anglo-American)實質上的軍事占領與重建達數十年(參見馬歇爾計劃),法、日、德等國後來自美國白人的占領下獨立,今日已成為具國際影響力的頂尖經濟強權。 種族主義 民族主義並不一定具有本國高於他國之信念,但實際上許多民族主義者的確這麼想。偶爾會有認為他國可作為本國範例的情形,參見親英派(Anglophile)。幾乎所有的民族主義運動中都有某種種族主義的影子,通常針對鄰國與種族團體。 種族主義亦為19世紀末大行其道的殖民主義之特徵。嚴格說來,成立海外殖民地有悖於民族國家的原則,因殖民地所在並非該民族的祖國,而其後裔很明顯既非其種族,也不說相同的語言,沒有相同的文化。實際上,民族主義有時是歐洲自決與亞非殖民化之結合。 明確的生物性種族理論自19世紀末大行其道。民族主義與法西斯主義於20世紀前半常以此種面目出現。納粹可說是史上與種族思想最相符合的思想,納粹德國各方面的政策都受種族觀念所影響。納粹德國之敗及其種族滅絕政策,包括猶太人大屠殺(Holocaust),於1945年後大大地敗壞種族理論與種族民族主義。 然而種族主義持續影響民族主義。種族清洗通常被視為種族主義與民族主義兩者共同的特徵。國家為民族而存在是民族主義的法則之一,但不是所有民族國家皆驅逐境內之少數民族。新近的種族清洗知名案例於1990年代的南斯拉夫戰爭期間發生;其他的例子有1950年代伏爾加德意志人蘇維埃社會主義自治共和國以及1915年奧斯曼帝國的滅絕亞美尼亞人。
反對責難
民族主義為專斷之意識型態,其主張廣泛深遠,甚至包含抹去一整個國家在內;所以招致強烈反對不足為奇。早期許多對民族主義之反對是有關其主張每個民族都應各有其國的這種地理政治學理想。19世紀,傳統的民族主義者排拒歐洲當時各多民族帝國,導致這些帝國(多為專制)政府的嚴峻壓制。分離主義、壓制、與暴力等常規流傳至今,但多變為大國壓制小國(目前不會有國家自稱帝國)。即使在早期,仍存有對民族主義批評,從而在西方世界衍生出各色反民族主義的型式。在20世紀崛起的伊斯蘭教也對民族主義具有伊斯蘭式的責難。 自由政治傳統常批評民族主義是一危險的力量,是造成民族國家間衝突與戰爭的原因。一般來說,自由主義者並不否認民族國家的存在,但也強調個人自由以平衡民族認同,因為民族認同難免傾向集體主義。 和平主義者對民族主義的非難着重於民族主義運動的暴力行為、與軍國主義結合、以及因愛國侵略主義(Jingoism)與沙文主義(chauvinism)而在民族間產生衝突。在某些國家,如德國,民族象徵與愛國性的自負因與過去的戰爭相關而名聲大壞。 反種族主義(anti-racism)者對民族主義的非難則集中於其對他族之態度,以及民族國家為一族而存在以排拒他族之說;他們喚起人們重視許多國家中的沙文主義與仇外心理。有些作家─如《人權之敵友》(The Friends and Foes of Human Rights)一書之作者狄米區克里托─論斷,民族主義因削弱人權運動,須為大多數的人權侵犯行為負責。對克里托而言,民族主義為人權之大敵;而民族主義之反面,即世界主義,有助人權。 左派的政治運動者通常懷疑民族主義,但也不尋求消滅民族國家。馬克思主義是否傾向民族主義曾有異議,19世紀有些馬克思主義者則全然反對。對有些馬克思主義者來說,世界革命暗示著世界政府(世界性無政府)大同,對另外的馬克思主義者而言,各民族國家各有其革命進程。一個重要的事件為社會民主(social-democratic)與社會主義運動未能跨國界動員歐洲勞動者們反對第一次世界大戰。大部份,雖非全部,左翼團體接受了民族國家,視之為其政治活動之競技場。 西方世界中,所能替代民族主義的最廣泛的意識型態為世界主義(cosmopolitanism)。世界主義與國際主義(internationalism)常被相互誤解。國際主義按定義就默認著國家之存在。種族世界主義拋棄種族民族主義一條重要的原則:民族之一員較其他族裔者對本族負更多更大的責任;即拋棄民族認同與民族忠誠。反過來說,種族民族主義者也猜疑種族世界主義者的態度,視其為叛國。 政治世界主義具有地理政治學方案以匹配民族主義:追尋某種世界政府(world state,或world government)。極少有人心胸開放且公開地支持建立全球性政府,但政治世界主義影響國際刑事法的發展,並侵蝕國家主權。 民族主義與民族國家最廣泛而深遠的替代性主義之一來自激進伊斯蘭主義,其否定基於伊斯蘭教義以外事物為基礎的國家之存在。對伊斯蘭主義激進人士來說,團結於伊斯蘭教之下代表地球上只能有一個伊斯蘭王國(caliphate,或khilafa)存在。這並不是西方意義上的政府,所有現存的政府,包含以伊斯蘭教為國教之民族國家在內,與這種理想皆不相容。僅有少數伊斯蘭主義人士持此觀點,而凱達組織(Al-Qaeda)的意識型態則包含建立伊斯蘭王國在內。 作為全球性宗教,伊斯蘭教在名義上反對所有不具信仰者。伊斯蘭教促進由穆斯林共同組成的烏瑪(Ummah,意為群眾或團體)。許多穆斯林毫無疑問對宗教團體具有強烈認同,說不定比基督徒(Christians)更深。齋月(Ramadan)與麥加朝聖(Hajj或Haji)等共有的儀節更加促進這樣的認同。"Ummah"一詞在字典上的意思為「回教國家」,但它並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國家。飽受批評的美國的伊斯蘭國家組織(Nation of Islam,NOI)認為,將伊斯蘭與俗世意義上的國家相比為瀆神。'Ummah'並不是伊斯蘭國家('caliphate')的同義詞,而是與伊斯蘭歷史(可參看阿拉伯帝國)上的伊斯蘭王國相關的觀念。 無政府主義(anarchism)與此類似,反對民族國家與民族主義。無政府主義者一般提倡創建基於自由結合(free association)與互助(mutual aid)的互助性社會,不計種族之別。
歷史事件
歷史上因民族主義而掀起的事件(非僅止於戰爭): 1789年至1799年的法國大革命(French Revolution)。 1821年至1829年的希臘革命(Greek Revolution)。 加拿大的1837年叛變(Rebellions of 1837)。 歐洲的1848年革命(1848 Revolutions)。 20世紀持續至今的以阿衝突(Arab-Israeli conflict)。 愛爾蘭獨立戰爭,以及愛爾蘭共和國(Republic of Ireland)與北愛爾蘭(Northern Ireland)的分離運動。 1911年的中國發生的以「驅逐韃虜恢復中華」為口號的辛亥革命。 1912年至1913年的巴爾幹戰爭(Balkan Wars)。 1914年的薩拉熱窩事件,是第一次世界大戰的導火索。 1916年至1918年的阿拉伯叛變(Arab Revolt)。 馬耳他(Maltese)於Sette Giugno的反英暴動。 巴勒維(Reza Shah)於1921年堀起。 南非由荷裔南非人(Afrikaner)組成的南非國民黨(National Party of South Africa)依種族隔離主義(apartheid)建立政府。 埃及與敘利亞共組阿拉伯聯合共和國(United Arab Republic),後又解散。 1905年至1949年的印尼民族主義運動。 阿爾及利亞民族主義抵抗運動(Nationalism and resistance in Algeria),為阿爾及利亞獨立戰爭(Algerian War of Independence)之前奏。[1]
發展歷程
歐洲民族主義的誕生 民族主義亦特指民族獨立運動之意識形態,民族主義以民族特色看待人類活動。因民族已成為國家結構的主流,政治學上(以及媒體)傾向注意這些極端類型的民族主義。 中國民族主義的形成 梁啓超是中國揭示和宣傳近代民族主義的第一人。(1902年)他發表《論民族競爭之大勢》,明確提出:「今日欲救中國,無他術焉,亦先建設一民族主義國家而已。」 孫中山先生也提出「三民主義」(即民族、民權、民生)。但最後,「三民主義」變成了「新三民主義」,把民族改成了民族共同體,這可以說是民族主義在中國消失。 1900年之前 1815年至1870年間,意大利地區各個獨立公國逐漸統一為意大利國,大多數的民族主義理論皆假定歐洲為民族國家之濫觴。雖有爭議,一般通常認為現代國家始自1648年之威斯特伐利亞和約。該條約開創威斯特伐利亞系統式的國家,即彼此互相承認主權與領土。簽約國中,如荷蘭合省邦聯(Dutch United Provinces,當時的稱呼)被視為民族國家,但德國並無對等情況,儘管神聖羅馬帝國幾乎據有當時全體說德語的國家。1648年,多數歐洲強權尚非民族國家。其他的看法為拿破崙啟動民族主義,並使民族主義達到預料之外的程度。 許多人,但非全部,認為民族國家最主要的轉變源自18世紀晚期與19世紀。自浪漫式民族主義(romantic nationalism)開始,民族主義運動者於歐洲遍地興起,當中有些為反對大帝國的分離主義者,另有尋求一統分隔零散的領土,如德國與意大利。這些運動促進民族認同與民族文化,且獲得成功。19世紀末,人們多數接受歐洲劃分為多個民族,且自我認同於其中之一。奧匈帝國與鄂圖曼帝國於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崩潰,加速了民族國家之形成。 依據標準觀點,十九世紀之前,人們有鄉土性、區域性、或宗教性的效忠,但無國家觀念。典型的歐洲國家為皇室所統治的朝代國家,若高於區域性之效忠,則為由統治性家族所有之君主制。朝代國家可由皇室聯姻取得土地,又因分割繼承而失地─現今看來十分荒謬可笑。遠古時期,古希臘稱所有非希臘人為蠻族,但希臘的各城邦又經常為統治地位相互作戰。民族主義引入各民族領土範圍明確的觀念,並更進一步的應用於索求其他民族的土地。原則上,民族國家並不尋求克敵取地,然而,民族主義運動者們罕對邊界之劃定意見一致。隨着民族主義運動者之勃興,也為歐洲帶來了領土紛爭。 民族主義運動也決定了19世紀的歐洲政治。在民族為帝國一部之處,民族解放的奮鬥同時也是為抵抗先前的專制獨裁而奮鬥;在民族國家鞏固先前君主政體之地,如西班牙,民族主義自身成為保守及保皇勢力。民族主義運動大多始自對抗現有的安排,但到了20世紀,亦有政體(regime)自認為民族主義者。 19世紀民族國家起源之標準理論頗受爭議。其中之一在於南美洲人的獨立奮鬥,以及美國獨立革命先於歐洲的民族主義運動。有些國家,如荷蘭與英國,似於19世紀之前即有清楚之民族認同。而意大利之統一,為基於人種/語言之民族主義運動範例。 20世紀的民族主義 19世紀末,民族主義的觀念擴及亞洲。在印度,民族主義鼓動着終結英國的統治。印度在20世紀的民族主義與甘地密切相關,另有許多當地領袖涉足其中。在中國,民族主義始創建立現代國家的信念,與過去天下一家的帝國觀點並不相容。在日本,民族主義與日本卓異論(Japanese exceptionalism)相結合,形成了帝國主義,正如極端民族主義通常引致帝國主義。 第一次世界大戰引導出新成立的各民族國家。這些國家因美國之對抗古老帝國而受激勵,也因為法國希望將德國與奧地利孤立為一連串託管的國家。民族國家紛紛成立的結果導致多民族的帝國(鄂圖曼帝國與奧匈帝國)解體。帝俄亦因之喪土失地。凡爾賽條約,基於伍德羅·威爾遜的十四點和平原則,企圖承認民族主義的原則,使得大部份的歐洲分解為多個民族國家,婉言稱之為「維持和平的嘗試」。然而多民族與多人種的國家依舊存在,更新出現了兩個多族合組的國家:捷克斯洛伐克(占人口43%的捷克控制一切)與南斯拉夫(由塞爾維亞人統治)。 第二次世界大戰啟始了建立民族國家的新浪潮,肇因於戰前出現的法西斯主義與納粹主義,以及歐洲各殖民帝國於戰後主張獨立。最戲劇化的去殖民化出現於非洲,自歐洲的殖民禁臠轉變為民族國家。其中數國合乎歐洲「單一人種,單一語言」以及固定領土的理想。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最符合此一準則的索馬里解體了。 蘇聯解體於1990年左右在歐洲引致無預期的民族運動復興,使波羅的海三國(愛沙尼亞、拉脫維亞和立陶宛)在現代史上第二次獨立。 20世紀下半,若干潮流的出現或顯示了民族與民族主義之弱點。歐盟看來大大地將權力自國家轉移至次國家(sub-national)與超國家(supra-national)的層次。非難全球化者通常訴諸民族認同情感、文化、與主權。北美自由貿易協定與關稅貿易總協定(GATT)等自由貿易協定,與貿易市場持續國際化,看來損害了國家經濟,引致經濟民族主義(economic nationalism)之復甦,及反對全球化負面因素的激烈抗議行為(參見反全球化)。 並非所有反全球化者皆為民族主義者,但民族主義持續主張民族主義以順應潮流。民族主義政黨持續於選舉中獲勝,而人們大多對民族感有強烈的認同。且全球化主義與歐洲聯邦主義並不全然反對民族主義。例如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的中國民族主義理論家清楚表明,中國因鼓勵國際與多邊組織貿易,國力潛在性增長,而非降低。曾有一次,加泰隆尼亞自治論者(Catalonian autonomist)與威爾士民族主義者(Welsh nationalism)等次國家的權力中心支持強大的歐盟,希望分為大區的歐洲可以約制現有的民族國家。然而,隨着歐洲懷疑主義(Euroscepticism)遍及歐盟,這項改革已不再存於政治日程內。 英國民族學家安東尼·史密斯認為:「民族主義是一種意識形態運動,目的在於為一個社會群體謀取和維持自治及個性,他們中的某些成員期望民族主義能夠形成一個事實上的或潛在的民族。」據美國學者路易斯·斯奈德研究統計,近代以來至少存在有200 種以上的不同含義的民族主義。所以,美國學者卡爾頓·海斯得出結論說:「關於愛國主義、民族性和民族主義的歷史和屬性的系統和總體研究,在任何語言中都不存在。」他進而指出:(1)民族主義是一種歷史進程——(人們)在此進程中建設民族國家;(2)「民族主義」一詞意味着包含在實際的歷史進程中的理論、原則或信念;(3)民族主義是某種將歷史進程和政治理論結合在一起的特定的政治行動;(4)民族主義意味着對民族和民族國家的忠誠超越於其他任何對象。由此可見:西方近代以來誕生的「民族主義」,如同「民族」術語、概念和理論一樣,具有錯綜複雜性。圍繞着「民族主義」起源的探討,西方學術界通常存在兩種見解,一種觀點認為:「民族主義」為近代出現的政治現象,因而探求它的「起源」不能從近代以前的歷史時期(前近代)去尋找,因為從歐洲「前近代」歷史時期中的階級、職業、語言、地理等方面的歷史現象看,各國「nation」(國民)長期各據一方,四分五裂,難以形成「nation」的共同意識和歸屬感情,以致國家形態上的「民族主義」如同無源之水。這種主張被稱為民族主義起源論的「近代主義」。另一種觀點認為:「民族主義」起源於古代,一路傳承至近代。古代社會的凱爾特人團結一致英勇抵抗尤利烏斯・凱撒率領的羅馬軍團,即為古代典型的「民族主義」反抗運動。這種主張被稱為民族主義起源論的「原初主義」。一般認為:「民族主義」的極端形式即為「國家主義」(Statism,將國家的權威作為政治、社會、經濟單位置於最優先考慮的思想和理論)。「國家主義」的極端形式即為超國家主義(ultra-nationalism,義同「法西斯主義」、「軍國主義」)。 現代西方學者通常認為:法國教士奧古斯丁·巴洛於1789年首先使用「Nationalism」(民族主義)這個詞,用來指稱推翻封建君主政體的一種社會力量。還有一種觀點認為:西方近代民族主義發生於19世紀初,即在拿破崙對外戰爭第二階段的「侵略戰爭」期間,在法軍的鐵蹄下,歐洲各國反侵略、反統治的民族主義情緒日益高漲,民族主義思想隨之應運而生。進因認為:「nationalism」一詞最早在1836年被界定為「民族感情」的一種形式。「民族主義是19世紀初在歐洲被發明的一種學說。」「簡而言之,這種學說堅持認為人類被自然地劃分為民族,而這些民族又通過特定的可確認的特徵為人們所熟知,同時認為政府唯一的合法形態是民族自我統治的政府。」這些主張事實上大多掩蓋了民族主義本質上排外主義、擴張主義的暴力內涵。 總之,西方近代民族主義的外在擴張主義表現形式,可說最初始於1648年簽訂的「威斯特伐利亞和約」(the Peace Treaty of Westphalia)。法國,荷蘭和瑞典歐洲新三大霸主的崛起,既是經濟、軍事強盛的結果,又是民族國家身分獲得的象徵。與此同時,英國、西班牙、葡萄牙相繼獲得了這種民族獨立國家的身分。當時西歐形成的這類獨立民族國家,大多指「主權國家」,表現為民族與國家同一或國民與民族合體的形態,因而又被稱為「民族國家」,體現為一種「市民的民族模式」(a civil model of nation)或「國民的民族模式」(a people model of nation)。這些「主權國家」在「威斯特伐利亞和約」中以基督徒和「民族國家」的雙重名義肆無忌憚地帶着對自己以外的民族或國家的厭惡與蔑視向世界宣戰,用大炮說話,強迫文明古國簽訂一系列不平等條約。這就是民族主義中的擴張主義最初的外在表現。同樣是當今學界一些學者(尤以日本學者為多)將「Nationalism」同時譯為或視為「民族主義」、「國家主義」的緣起。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出現的民族主義內含的進步「民族獨立運動」和「民族自治運動」,正是對民族主義中反動的排外主義、擴張主義進行反抗鬥爭的結果,「正義戰勝邪惡」為人類社會的法理,因而各國獨立運動取得「節節勝利」自然合天意,符法理,順民心。[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