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視楊憲宏調職爭議
民視楊憲宏調職爭議,又稱為民視楊憲宏事件、民視楊憲宏案,是1997年9月19日臺灣爆發的民間全民電視公司(民視)第一個爭議案件,起因是民視新聞部經理楊憲宏被民視當局以不正當方式取得的電話竊聽錄音帶調離原職、改調董事長特別助理,輿論譁然。由於當時民視董事長蔡同榮長期擔任民主進步黨(民進黨)中央常務委員及立法委員,本案讓長期推動「黨政軍退出媒體」的臺灣社會運動人士開始注意到政治人物「介入媒體」甚至「經營媒體」的問題,故本案不能視為單純的電視臺內部人事鬥爭。
目录
背景
1997年8月15日,蔡同榮在民視內部刊物《民視通訊》說:「確保臺灣不被中國併吞,是民視的最高指導原則。如何確保臺灣?我們有責任要培養臺灣人民守土的決心,培養臺灣愛鄉的感情,培養臺灣人的愛國主義(Taiwanese nationalism)。我們不允許任何民視同仁,利用民視去鼓吹Chinese nationalism。所有民視的節目和新聞內容,都要在Taiwanese nationalism之大原則下製作。」
1997年9月,楊憲宏說,蔡同榮曾經認為中國國民黨與新黨在其他電視臺的節目中已經佔有一定的時間,特別是中國國民黨新聞在老三臺電視新聞出現的比例已經相當高了,民視新聞實在不用再給他們這麼多的報導;蔡同榮還舉了美國一家專做弱勢者節目的電視臺為例,以證明自己的看法;類似這樣的建議還不只一次[1]。
還有一次,民視新聞部製作一場座談會的節目,邀請了一些政治人物及學者與會。在商量參加座談會的人選時,蔡同榮、蔡麗蓉(蔡同榮之妻)、楊憲宏都在場。在討論時,蔡同榮忽然說,他也可以參加這個座談會。楊憲宏當場對蔡同榮說,讓給別人參加會比較好;不料,蔡同榮回答「我比別人說得還更好啊」,蔡麗蓉則勸蔡同榮「讓別人去啦」。最後,還是在利益迴避原則下,沒讓蔡同榮上臺。
蔡同榮甚至曾經在一次召集民視新聞部記者的談話上表示,民視要執行的是臺灣民族主義而不是中國民族主義;楊憲宏當場接著表示,「大家都已經聽到蔡董事長的談話了」,不過,記者的專業首要的就是維護言論自由,記者本身應作獨立的判斷、並對自己的判斷負責。而在處理蔡同榮參選1997年嘉義市選舉區立法委員缺額補選新聞時,楊憲宏特別打電話給民視南部新聞中心負責人,說:民視新聞的處理原則是,選舉時雙方都給相同的時間,「甚至是用碼錶量」,但絕對不能讓外界有不良的聯想;除了時間的公平性以外,在畫面的處理上,絕對不能出現太多「董事長如神受到愛戴,對方則不受歡迎」這種比較級新聞處理。蔡同榮與楊憲宏對新聞處理的理念不一致,種下了本案的遠因。
本案爆發時,民視總部及新聞部設於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30至36號14樓(敦北長城大樓),民視總部地址統一為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30號14樓<ref>當時中華民國電視學會《中華民國無線電視年鑑》版權頁標示的民視地址,都是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30號14樓。
參考文獻
- ↑ 康依倫、楊一峰. 民視事件的觀察面向之二:政治力v.s.新聞專業 蔡同榮大舉干預新聞 民視步上舊三台的後塵. 《新新聞》第551期 (新新聞文化). 1997-09-28: 47-49 (Chinese (Taiw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