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壽縣圖書館
永壽縣圖書館成立於1982年,其前身為縣文化館圖書室,2001年5月,圖書館與文化館機構分設,2003年5月遷入新址正式對外開放。 館內設有:圖書借閱室、報刊閱覽室、期刊與少兒閱覽室、電子閱覽室、輔導信息室及多媒體室等服務窗口。擁有電腦42台,閱覽座席120多個,能為廣大的讀書愛好者提供一個良好的閱讀環境。
目錄
基本介紹
永壽縣圖書館成立於1982年,其前身為縣文化館圖書室,2001年5月,圖書館與文化館機構分設,2003年5月遷入新址正式對外開放。
近幾年來,全館工作人員在各級組織的領導支持下,團結奮進,開拓進取,艱苦創業,積極有效的開展公共圖書館建設。同時舉辦讀者聯誼活動。使更多的讀者走進圖書館,認識圖書館,利用圖書館。我們還定期開展送書、送信息下鄉,已組建基層流動服務共建點8個,平均送書刊5400餘冊,送信息資料1300條,送字畫260幅,編排演出文藝節目20個,籌辦宣傳版面20塊。編輯印發館辦刊物《永壽科普宣傳》15期共5200份。我們始終堅持「一切服務讀者,服務一切讀者的宗旨」,對工作人員制定了文明規範化服務制度。自2011年6月起,我館已向社會實行全部免費開放。
我館工作得到省文化廳、市文化局、縣文化局的肯定。在全市「創、選、評」競賽活動,連續七年獲優秀單位、最佳單位,被縣委、縣政府命名為文明單位[1]。被市委、市政府命名為優秀圖書館。
展廳展館
館藏實力
實用信息
辦證須知
一、申辦條件
凡16周歲以上讀者,持本人有效證件(含身份證、戶口簿、駕駛 證、軍人證、護照等)均可辦理。3-15周歲讀者可辦理少兒讀者證。
二、類型和功能
1、普通讀者證:借閱保證金50元。每次可借中文圖書2冊,借期21/14天,可續借一次。
2、少兒讀者證:借閱保證金30元。每次可借中文圖書1冊,借期21/14天,可續借一次。
3、老年讀者證、殘疾讀者證:借閱保證金30元,年滿65周歲的老年讀者或持殘疾證的殘疾讀者可以辦理。每次可借中文圖書1冊,借期60/40天。
三、申辦程序
1、填寫《讀者證申請表》。
2、將填好的《讀者卡申請表》連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交辦證處工作人員。
3、交費後領取相應的讀者證及交款收據。
四、注意事項
1、讀者證使用前請仔細閱讀本館各項借閱規則和制度,自覺遵守。
2、對借閱書刊請妥善保管,如有污損或丟失情況,依照《永壽縣圖書館文獻資料賠償條例》進行處理。
3、讀者證限本人使用,他人可代還圖書,但不能代借圖書。
五、舊證換新證、掛失補辦及退卡辦法
1、持舊證的讀者換新證時,請首先還清所借書刊及交清所欠費用,憑舊證、原押金收據、本人身份證到原辦證處重新辦理。
2、舊證押金可轉至新證繼續使用,但低於現行押金標準的需補足金額。
3 讀者證丟失後,請立即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保證金收據到辦證處辦理掛失補證手續。補證需交納工本費5元,補證後原證自行作廢。
4、退證前需還清所借書刊,結清滯納金後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讀者證、保證金收據,退還保證金。
5、退證時保證金收據丟失者,持本人讀者證、有效身份證件辦理掛失手續。掛失滿一周後持本人讀者證、有效身份證件及複印件,填寫《掛失登記表》,退還保證金。
辦證時間:周一14:30—18:00 周二——周五8:30—18:00
入館須知
一、講文明,入館時衣着整潔,不穿拖鞋、背心;
二、講衛生,嚴禁在館內吸煙、飲食、隨地吐痰、亂扔垃圾;
三、保持館區安靜,請勿在館內喧譁及睡眠,嚴禁攜帶寵物及危險品進館,不在館內張貼廣告、散發傳單或推銷商品。入館請將手提電話等通訊設施置於靜音狀態。
四、愛惜圖書館各種資源及設施,如書籍、電腦、耳機等,損壞按規定賠償。
五、閱覽區座位只供讀者使用本館館藏,請勿以私人物品霸占閱覽區座位。
六、除個別書庫外,本館書刊以開架方式為讀者提供借閱服務,為方便他人借閱並提高圖書的利用率,每位讀者請一次取閱一冊(件)圖書,並請在本閱覽區閱讀。圖書閱畢請置於指定位置,由工作人員還架。閉架書刊憑相應的讀者證借閱。
七、對借閱書刊請妥善保管,如有污損或丟失情況,依照永壽縣圖書館文獻資料賠償條例》進行處理。
八、讀者證限本人使用,他人可代還圖書,但不能代借圖書。
九、團體參觀者,請提前與本館辦公室預約;未經准許的團體於館內進行非圖書館閱讀活動者,本館有權制止。
十、遇有緊急事件發生時,請館內讀者依照工作人員的指引避難或疏散。
視頻
永壽縣圖書館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文明單位創建,要牢牢掌握這些要點內容!,搜狐,2018-09-14
- ↑ 圖書館3.0來了,這些功能你知道嗎?,搜狐,2017-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