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徽
永徽 |
中文名: 永徽 性 質: 年號 使用者: 唐高宗 開始年份: 公元650年 結束年份: 公元655年 美 稱: 永徽之治 戶 數: 380萬戶 |
永徽(公元650年正月—655年十二月),是唐高宗李治的第一個年號。唐朝使用這個年號共六年。「永徽之治」指的是唐高宗李治統治時期的一段盛世。[1]
目錄
永徽元年
大足石刻開始開鑿。
永徽二年
伊斯蘭教傳入中國。大食使者到達中國。唐高宗永徽初年下詔,命由太尉長孫無忌、司空李勣、尚書左僕射于志寧、刑部尚書唐臨、大理卿段寶玄、刑部侍郎劉燕客、御史中丞賈敏行等人,根據舊制唐律重新編修。於永徽二年完成頒布,是為《永徽律》,分名例、衛禁、職制、戶婚、廄庫、擅興、賊盜、斗訟、詐偽、雜律、捕亡和斷獄等十二篇,五百零二條,是中國現存最完整、最古老的一部典型的封建法典。
永徽三年
孫思邈70歲,寫成《備急千金要方》。 始建西安大雁塔(全稱慈恩寺大雁塔),內藏玄奘從印度帶回的大量佛家經卷。李元嬰升遷蘇州刺史,調任為洪州都督。契苾何力率唐兵與回紇兵西進,敗賀魯所屬的處月部。唐高宗頒布詔書,命令太尉長孫無忌等人着手進行編修註疏,詔曰:「律學未有定疏,每年所舉明法,遂無憑準。宜廣召解律人條義疏奏聞。仍使中書、門下監定。」
永徽四年
永徽六年
十月,唐高宗不顧大臣長孫無忌等的強烈反對,廢掉王皇后和蕭淑妃,冊命武昭儀為皇后,於十一月初一舉行立後儀式。
永徽之治
唐高宗共在位三十四年(649年—683年),前六年年號永徽。高宗在即位之初,繼續執行太宗制訂的各項政治經濟制度,與李勣、長孫無忌、褚遂良共同輔政。他們君臣都牢記太宗的遺訓遺囑,奉行不渝。太宗訓令納諫、愛民,高宗即位時即對群臣宣布:「事有不便於百姓者,悉宜陳,不盡者更封奏。」並日引刺史入閣,問以百姓疾苦;太宗訓令崇儉,高宗即召令:「自京官及外州有獻鷹隼及犬馬者罪之。」高宗君臣們蕭規曹隨,照太宗時法令執行,故永徽年間,邊陲安定(擊敗西突厥的進攻),百姓阜安(人口從貞觀年間的不滿三百萬戶,增加到380萬戶),有貞觀之遺風,史稱「永徽之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