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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泉夫婦

來自 史冊網 的圖片

永泉夫婦 是一則文言小故事,講述永泉夫婦事親的故事,告訴人們人的好與不好是由良心來決定的,而不是用金錢。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永泉夫婦 [1]

類型 文言文

相關典故 永泉夫婦事親

相關人物 永泉夫婦

原文

永泉者,楊州人也,年三十而未取。家有母,年且七十,病於床。泉日出而作,日入而息,事母未嘗廢離。邑有女,年二九,以泉為孝,欲附之。父母不允,女竭力爭,不許,遂私奔。十年後,泉母卒,哀而葬,鄰里稱之。其時女之親亦病,其兄嫂弟媳棄之不顧,泉曰:"爾事吾母若己母,今汝親有病,吾亦當視爾親為吾親。"即隨母歸。永泉夫婦事之五年,竟復而得康。女之親始悟:人之善與非,非錢財可度,皆在乎心焉。

釋義

1,取:同"娶",娶妻

2,且:將

3,事:侍奉

4,嘗:曾經

5,邑:鄉里

6,以:認為

7,孝:孝順

8,欲:想要

9,附:歸,這裡指嫁

10,允:允許

11,竭:盡

12,卒:死

13,稱:稱讚

14,顧:照顧

15,為:是

16,延:請

17,竟:終於

18,度(duó):估量

19,於:在

20,二九:指十八歲

譯文

永泉是揚州人,三十歲還沒有娶妻·家中有母親,年紀將近七十歲,臥病在床。太陽一出來永泉就開始勞作,太陽落山了才回來休息,侍奉母親從來沒有拋下離開過。當地有一個女子,年齡十八歲,認為永泉孝順,想要嫁給他。(她的)父母不允許,女子竭力爭取,(父母)還是不答應,於是(兩人)私奔。十年以後,永泉的母親去世,(他們)悲痛地(把她)埋葬了,鄉鄰都稱讚他們(孝順)。這個時候女子的父母也得病了,她哥哥、嫂嫂、弟弟、弟媳都厭棄她,不照顧(他們)。永泉說:"你服侍我的母親就好像自己的母親一樣,現在你的父母生病了。我也應當把你的父母看作是我的父母。"立即邀請她的父母回(自己家)。永泉夫婦服侍了她五年,終於使他們重新恢復了健康。女子的父母才領悟到:人的好與不好,不是錢財可以估量的,都在於(一個人)的良心。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