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港海關
汕頭港海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汕頭港海關)關區範圍包括汕頭(含汕頭經濟特區)、潮州、普寧、揭陽、汕尾、梅州(面積從小到大)等粵東五個地級市和一個縣級市及所屬29個縣(市、區),面積約3.1萬平方公里,2000人口多萬。陸地海岸線長1215公里。現有海關註冊企業4539家。關區內有一類口岸4個(汕頭港、汕尾港、潮州港、潮陽港),空港2個,二類海運口岸12個,陸運驗貨場16個。
目錄
歷史沿革
汕頭是我國沿海最早設關的口岸之一。早在1685年(清康熙二十四年)粵海關成立後,即在庵埠設立庵埠正稅口,後又相繼稱庵埠總口、潮州總口。1853年(清咸豐三年),粵海關在汕頭媽嶼島設立海關,稱潮州新關,轄原庵埠總口及其所轄各口。1860年(清咸豐十年)1月,被洋稅務司控制的潮海關成立,亦稱洋關,這就是汕頭海關的前身。1949年10月24日,汕頭解放;25日,軍管會接管潮海關,結束了帝國主義[1]把持潮海關90年的歷史。1950年2月,潮海關更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汕頭海關,直屬海關總署。1984年,海關總署決定,汕頭海關升格為局級海關,直屬海關總署。
機構設置
汕頭海關為正廳級機構,現有副廳級機構1個,正處級機構 53個,副處級機構1個。具體如下:(一)總關內設職能部門(20個):辦公室、人事處、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機關黨委辦公室)、教育處、離退休幹部辦公室、緝私局(副廳級)、監察室、法規處、督察內審處、審單處、關稅處、加工貿易監管處、監管通關處、綜合統計處、技術處、財務處、稽查處、風險管理處、企業管理[2]處、關務保障處。
(二)隸屬海關(10個):汕尾海關、普寧海關、揭陽海關、潮州海關、梅州海關、饒平海關、潮陽海關、澄海海關、廣澳海關、汕頭保稅區海關、南澳海關。
(三)駐外辦事處(7個):駐機場辦事處、駐海城辦事處、駐陸豐辦事處、駐聯成辦事處、駐港口辦事處、駐惠來辦事處。
(四)事業單位(2個):機關服務中心、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汕頭分中心。
辦公室
辦公室內設秘書科、機要科、綜合信息科、政策研究科、政務信息化科、新聞科、關史研究科,是全關政務工作的職能管理部門。
主要職責:
1.牽頭制定並組織實施汕頭海關總體發展規劃和綜合性改革方案;起草汕頭海關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和綜 合性請示、報告、領導講話、會議文件等重要文稿;
2.協助關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建立和維護機關工作秩序;
3.組織對國家及海關總署有關政務工作制度的貫徹執行;承擔全關政務公開的職能管理工作,組織推動全關政務公開工作;
4.審核以汕頭海關名義制發的各類文電;對各單位請示關領導事項提出擬辦意見並報關領導審簽;
5.開展關區業務綜合調研和政策研究,對綜合性重大業務問題進行協調,輔助關領導決策;
6.制定全關會議管理辦法,匯總制定年度召開會議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黨組會、關務會、關長辦公會等綜合性會議的籌備工作、會議紀要整理等工作;
7.檢查、督促各單位對關領導指示、批示、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以及全關性的會議決辦、文件批辦事項的貫徹執行情況並及時反饋;
8.研究制定汕頭海關政務信息化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我關各類文電收發、印製和立卷歸檔等文件管理工作;
9.承擔全關區保密工作的職能管理和汕頭海關保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制定全關區保密工作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掌管全關及辦公室印信,負責全關印章的職能管理工作;
10.承擔全關區密碼工作的職能管理任務,負責汕頭海關密碼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及總關密碼設備的使用管理;
11.承擔全關區國家安全工作的職能管理任務,負責汕頭海關國家安全小組的日常工作;
12.研究制定全關信息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編發各類信息、簡報上報總署辦公廳、分署辦公室和粵東五市黨政及有關部門;
13.制定全關新聞宣傳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以汕頭海關名義對外的新聞發布和宣傳報道工作;
14.制定全關網站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做好汕頭海關門戶網站、內部網網站的建設、管理、監督以及相關欄目的維護工作,做好向汕頭市政府門戶網站的內容報送工作;
15.制定全關值班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檢查落實;負責「汕頭海關服務熱線」電話日常管理工作;
16.負責對外聯絡溝通和涉外聯繫事務;制定副廳級及以上幹部的接待方案並組織落實;
17.負責受理地方各級黨政、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涉及海關工作的諮詢、提案、建議等,協調處理各類信訪工作;
18.承擔我關口岸業務的職能管理任務,承辦總署辦公廳(口岸規劃辦公室)的交辦事項,協調關內有關職能部門對地方設立口岸、口岸驗收以及臨時停靠等情事提出意見,聯繫地方政府口岸主管部門開展有關工作。
政治部
政治部內設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機關黨委辦公室)和人事處、教育處三個正處級機構,是關黨組的政治工作部門。主要職責和任務為:
一、負責關區的政治教育和思想工作。圍繞黨的中心任務,積極宣傳、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研究制訂關區政治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並協調指導各單位的政治理論學習和思想教育活動,不斷提高員工的思想政治素質。研究和掌握員工的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增強隊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負責全關基層建設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單位搞好全面建設。
二、指導人事部門正確貫徹執行黨、國家和海關總署的有關幹部人事政策法規,切實加強各級領導班子建設。組織開展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逐步形成具有海關行業特點的幹部管理和監督機制。針對本關隊伍建設狀況,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做好全關人力資源的配置工作,指導基層海關搞好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隊伍管理,為海關工作提供有力的組織保障。
三、負責關區幹部培訓工作。制定幹部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不斷提高全關員工的政治、業務素質。
四、組織指導各級黨組織搞好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指導工、青、婦工作。組織開展群眾性的學先進、趕先進活動,發現、培養和樹立先進典型,負責幹部獎懲、表彰的組織實施工作。組織開展各項群眾性的文體活動。加強對關區安全保衛工作的領導和職能管理,確保安全無事故。
人事處
人事處內設綜合科、幹部科、工資福利科、老幹部工作辦公室,是全關幹部人事工作的職能管理部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總署人事政策和法規,制定關區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監督、檢查、指導全關人事工作; 2.負責全關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幹部分類管理,工作人員的錄用、考核、考試、懲處、任免、升降、交流、迴避、調進、調出、辭職、辭退及人事爭議的複議、覆核等工作;
3.負責全關人員的工資、津貼、福利、保險、公費醫療、貨幣分房、撫恤、休假、考勤管理和工勤人員管理、勞動保護等工作;負責關銜評定和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的組織管理工作;
4.辦理工作人員的退休手續並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
5.負責全關因公、因私出國(境)人員的審批工作;負責人事統計和人事檔案管理;辦理員工政審手續;
6.負責全關公務員獎勵(嘉獎、記三等功、記二等功、記一等功)、總署組織的海關各業務系統先進集體、先進個人、海關優秀科技項目、全關通報表揚的評選以及本關人員貢獻獎核發等工作。
政工辦黨委辦
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機關黨委辦公室)內設綜合科、組織宣傳科、政工科,是全關黨、工、青、婦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的職能管理部門。
主要職責:
1.負責貫徹落實總署及地方黨政部門關於黨的建設工作部署,負責關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的學習計劃安排和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
2.監督、檢查、指導全關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文化建設規劃工作,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培養和宣傳先進典型;
3.負責規劃、實施和指導全關思想教育和理論學習工作;
4.負責榮譽稱號申報、授予的有關組織工作,開展先進工作者、先進單位評選活動,承擔工、青、婦系統和精神文明建設方面的評比表彰工作;
5.負責研究制訂關區政治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做好政治部內部的綜合協調和督辦工作,組織、推動、指導、協調關區基層建設和準軍事化建設;
6.管理全關的計劃生育工作;
7.負責具體指導全關工、青、婦工作。
教育處
教育處內設綜合科、培訓科、教育科,是全關教育培訓工作的職能管理部門。
主要職責:
1.負責制訂全關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開展關區教育培訓需求調研,統籌安排,制訂年度教育培訓工作計劃,並組織落實。
3.負責對各單位開展二次培訓進行指導和檢查督促。
4.負責組織實施新入關人員培訓和全關幹部崗前培訓、崗位培訓及晉升培訓。
5.負責選派在職幹部參加由海關系統(包括海關院校)和地方黨校及其他相關單位組織的各類培訓。
6.負責全關幹部教育培訓情況的檔案管理、兼職教師隊伍管理和培訓教材管理等工作。
7.負責員工在職學歷教育管理,做好員工在職學歷教育的登記備案、學歷審核查詢和學費補助發放等工作。
8.負責關區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的職能管理工作。
離退休幹部辦公室
離退休幹部辦公室為政治部組成部門,機構級別為正處級,主要職責:
1.辦理離退休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
2.組織離退休人員參加各種活動;
3.協助離休幹部辦理因病住院及出院手續;
4.組織做好對離退休幹部的節日慰問工作;
5.負責離退休人員福利費的管理使用;
6.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緝私局
緝私局是全關緝私工作的職能管理部門。內設辦公室、政治處、督察處、法制一處、法制二處、情報技術處、偵查一處、偵查二處、查私處、海上緝私處和刑事技術處,同時下設汕尾海關緝私分局、潮州海關緝私分局、揭陽海關緝私分局、梅州海關緝私分局和南澳海關緝私分局。
一、緝私局主要職責:
1.研究提出我關打擊走私違法犯罪活動的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匯總打擊走私違法犯罪活動的形勢分析;
2.研究提出我關偵辦走私犯罪案件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3.研究提出我關查處走私和違規案件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4.研究提出我關打擊海上走私的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5.研究提出我關緝私情報工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6.研究提出我關緝私警察隊伍管理、裝備管理等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7.組織開展緝私部門業務培訓;
8.組織開展關區間打擊走私違法犯罪的合作;
9.負責牽頭、組織、協調、開展轄區內海關反走私社會綜合治理工作。
二、各隸屬海關緝私分局主要職責:
1.在汕頭海關緝私局的統一領導下,負責在轄區內依法查緝走私、違規以及其他行政違法案件並進行調查,對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依法進行偵查、拘留、執行逮捕和預審工作;
2.接受其他部門查獲的走私案件和走私嫌疑人並依法進行偵辦;
3.報請有關部門調動其他警力配合查緝走私行動;
4.負責對轄區走私案件的統計、綜合分析;
5.開展偵查走私案件的情報調研工作;
6.受理查辦走私案件有關申訴、應訴和國家賠償;
7.負責牽頭、組織、協調、開展轄區內海關反走私社會綜合治理工作;
8.負責所轄緝私警察隊伍建設和有關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警械、車輛等裝備管理和監所建設。
三、緝私局辦公室內設機構及主要職責:
內設秘書科、行政科、指揮中心、技術裝備科。
主要職責:
1.協助局領導掌握本關區緝私工作情況,收集、分析、反饋走私違法犯罪偵查工作信息,開展政研工作,輔助領導決策;
2.負責本局文秘機要、信息宣傳、後勤保障、技術管理、督辦和綜合協調工作;
3.負責全關打擊走私綜合治理職能;
4.負責對本局《海關緝私辦案系統》運行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培訓、審核案件信息錄入、網絡設備保障、質量考核驗收等工作;
5.負責本局總值班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協助局領導組織指揮、調度、處置突發性事件,負責接待群眾來信來訪;
6.負責制訂本局(包括分局)武器、交通、通訊等裝備申報、購置計劃,負責對固定資產的分配管理和武器彈藥日常管理;負責本局(包括分局)財務、基建、關產管理;
7.負責組織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工作。
四、緝私局政治處內設機構及主要職責:
內設人事科、宣傳教育科。
主要職責:
1.在局黨組和上級政治部門的指導下,組織制定全局政治思想建設、組織建設、隊伍建設的工作規劃;
2.督促、檢查和指導全局各單位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和宣傳教育工作;
3.負責本局黨團、婦女、青年等組織的管理和建設;負責組織制定全局政治理論學習和教育培訓計劃;
4.負責管理本局緝私警察隊伍的組織機構、人員編制;負責本局和所轄分局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的調整、呈報工作;
5.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本局管理幹部的培訓、考核、獎懲、任免、交流、調配、迴避、辭職、辭退等管理工作;負責受理有關人事爭議的申訴、控告事項;
6.負責本局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負責組織制定緝私警察的年度錄用計劃;
7.負責本局緝私警察的警銜管理工作;負責本局警務信息管理系統的管理工作;負責本局專業技術職務評定的審核、呈報工作;
8.負責本局員工因公因私出國(境)的審核、呈批工作;負責本局管理幹部的退休審核、呈報工作;負責本局工勤人員的管理工作;
9.負責本局員工的津貼、福利、保險、公費醫療、撫恤、休假、考勤和勞動保護等管理工作;負責本局員工的計劃生育管理。
五、緝私局督察處主要職責:
1.在汕頭海關緝私局黨組、紀檢組的領導下,在上級督察部門和汕頭海關紀檢監察部門的指導下,開展本局管轄範圍內的紀檢、監察、督察工作;
2.監督、檢查、了解本局工作人員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國家法律、法規,遵守海關總署、公安部規章制度以及執行人民警察條例、條令等情況;
3.及時掌握本局工作人員的思想、紀律、作風等情況;組織並開展本局黨員、幹部的遵紀守法教育和廉政教育;指導各兼職紀檢、監察、督察員開展工作;
4.統計、分析本局內部工作人員的廉政好人好事情況,樹立廉政先進典型,及時進行宣傳、表彰;統計、分析本局內部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情況,積極開展調查研究;
5.受理對緝私部門和緝私警察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和控告;承辦或協辦上級交辦的本系統內部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受理本局工作人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以及其他由紀檢、監察、督察部門受理的申訴;
6 .對本局隊伍建設、重大警務活動、案件辦理、警務保障等進行現場督察,以確保緝私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
六、緝私局法制一處內設機構及主要職責:
內設一科、二科、三科、四科。
主要職責:
1.負責對本局範圍內偵辦的刑事案件進行審查、監督;負責對局本部和各分局的刑事執法活動進行檢查、監督,發現和糾正執法活動中的違法和不當行為;
2.為本局刑事執法部門和各分局的執法活動提供法律指導和諮詢;
3.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對局本部和各分局偵查部門辦理的刑事案件開展年度考評和個案考評工作;
4.負責辦理本局偵辦的外國人涉嫌走私犯罪案件中有關情況的通報、上報、照會等有關事宜;
5.負責局本部擬作治安處罰的審核、審批工作;承擔對不服各分局作出的治安處罰決定的複議審核工作;
6.做好對由本局刑事法制部門負責的有關案件的業務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收集整理刑事法制信息,掌握刑事執法動態,綜合本局刑事執法情況;
7.負責辦理看守所羈押費的劃撥,辦理將不屬於緝私局(本部)管轄的刑事案件移送有管轄權部門的相關事項,做好與公、檢、法和邊防、海警、工商管理等相關執法部門的聯繫、協作與配合工作;
8.負責局本部接待和辦理律師參與刑事訴訟的事務;
9.負責本局上報的刑事執法方面規範性文件的法律審核;協助局職能部門對局本部刑事案件檔案進行審核,並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檔案的保管、移交等管理工作;
10.協助辦公室組織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工作。
七、緝私局法制二處內設機構及主要職責:
內設審理一科、審理二科、審理三科。
主要職責:
1.負責審理按規定應由本局審理的走私、違規及其他行政違法案件;
2.負責審核按規定應上報本局審核、審批的走私、違規及其他行政違法案件;
3.負責按規定將有關案件審理材料報送總署審批;
4.負責所審理案件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覆核及聽證工作;
5.負責本局審理結案的走私、違規及其他行政違法案件的執行工作,以及由本局偵辦、並由法院判決生效的走私犯罪案件的有關執行工作;
6.負責檢查、監督、指導各分局對走私、違規及其他行政違法案件的審理、執行工作;
7.負責本局審理案件的複議答辯工作;
8.負責本局查處的走私、違規及其他行政違法案件在扣貨物、物品、運輸工具先前變賣的審查、報批、通知工作;
9.負責本局審理的走私、違規及其他行政違法案件的案卷整理、歸檔工作;
10.協助局辦公室組織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工作。
八、情報技術處內設機構及主要職責:
內設一科、二科、三科、四科。
主要職責:
1.牽頭建設全關大情報網絡;
2.負責本關區動態性情報信息的搜集、整理、分析,采寫並編發《汕頭關區走私違規動態分析》,全面預測走私違規活動的最新動態及趨勢;
3.開展秘密情報工作,有步驟、有計劃在本關區布建特情網點,統一負責汕頭海關境外緝私秘密情報網絡的建設,獲取行動性情報,進行案件情報經營;
4.積極開展群眾舉報工作,24小時受理反走私舉報,獲取案件線索並開展相關的情報經營;
5.指導、協調、管理、監督各緝私分局情報網絡的建設和特情網點的布建;指導和監督各隸屬關、辦事處情報聯絡員情報工作的開展;
6.負責全局使用技偵手段的審核、呈批,組織開展轄區技術偵察工作,統一負責全局技偵聯絡員隊伍的管理; 7.負責秘密情報據點的管理和使用,統一負責全關緝私情報特別經費和舉報獎金的管理、報批和發放;
8.加強與地方有關部門的聯繫配合,適時開展情報調研。
九、緝私局偵查一處內設機構及主要職責:
內設一科、二科、三科、四科。
主要職責:
1.負責在業務管轄區域內,依法查緝走私、違規案件,對走私犯罪案件依法進行偵查、預審和移送審查起訴等工作;
2.負責接辦本關、本局其他部門查獲移交的走私犯罪案件,依法進行偵查、預審和移送審查起訴等工作;
3.負責指導本局其它部門的刑事偵查業務;負責承辦轄區內毒品走私等非涉稅案件;負責歸口管理緝毒工作;組織業務調研,掌握、分析、預測犯罪情況,提出打擊及防範對策等;
4.負責對本處撤銷刑事立案的案件或已判決刑事案件存留部分需做行政處罰的進行行政立案和調查;
5.負責承辦上級交辦的兄弟單位來人或來函協查案件,及時反饋協查中的重要情況。
十、緝私局偵查二處內設機構及主要職責:
內設一科、二科、三科。
主要職責:
1.行使偵查部門職責,協助、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查私工作;
2.在海關業務管轄區域內,依法查緝走私案件,對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依法進行偵察、拘留和執行逮捕工作;
3.接受本局查私部門移交的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依法進行偵查、拘留和執行逮捕工作;
4.組織業務調研,分析、預測犯罪情況,根據不同時期的走私動態,擬出對策,開展查緝工作;
5.配合海關稽查和其他業務部門對有重大走私嫌疑的進出境活動進行布控、查緝;對本關有關部門在緝私工作中發生突發性事件進行支援;
6.指導、協助各分局的查緝、偵查工作;組織力量到未設立分局的隸屬海關、辦事處開展查緝、偵查工作;
7.協助偵查一處、查私部門開展查緝、偵查工作;
8.負責涉案嫌疑人留置盤問的看管;負責案件終結前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的看管和探望手續審批;
9.負責其他偵查機關和地方公安機關的辦案協作事項。
十一、緝私局查私處內設機構及主要職責:
內設查私一科、查私二科、港口辦事處緝私科、機場辦事處緝私科、外砂海關緝私科、潮陽海關緝私科。
主要職責:
1.負責查緝本局業務管轄範圍內走私、違規以及其他行政違法案件並進行調查;
2.負責接受本局其他辦案部門、轄區內海關監管現場查獲的走私、違規以及其他行政違法案件並進行調查; 3.負責接受其他執法部門查獲移交的走私案件並進行調查;
4.負責將經調查認為構成走私罪嫌疑的案件移交刑事執法部門偵辦;
5.負責將經調查不屬海關管轄的其他違法案件移交其他執法部門處理;
6.負責接受刑事執法部門移交的經偵查認為不構成走私罪嫌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人民法院決定免於刑事處罰,但需作行政處理的案件,並進行查辦;
7.負責將調查終結的走私、違規以及其他行政違法案件移交法制二處審理;
8.負責檢查、監督、指導分局(緝私科)對走私、違規等行政違法案件的查處;
9.負責業務管轄範圍內走私、違規以及其他行政違法案件的協查工作。
十二、緝私局刑事技術處主要職責:
1.指導或參與關區內走私案件的勘驗檢查(包括刑事照相、錄像);
2.承擔關區內物證檢驗鑑定工作;
3.受理有關辦案部門的委託檢驗;
4.指導、檢查和考核所屬分局和業務處室等辦案單位的刑事技術業務建設,促進技術交流、組織業務培訓; 5.對辦案中的刑事技術難題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工作意見、建議。
十三、緝私局海上緝私處內設機構及主要職責:
內設綜合科、海上緝私一中隊、海上緝私二中隊、海上緝私三中隊、海上緝私四中隊、海上緝私五中隊、船舶管理科。
主要職責:
1.負責本關區海上、內水緝私工作;
2.掌握本關區海域的港灣、地理、水文、氣象等情況;
3.組織、指導全關海上緝私工作;
4.負責全關緝私艇的管理。
監察室
監察室是全關紀檢監察工作的職能管理部門。
主要職責:
1.檢查本關各單位遵守和貫徹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和海關總署規章、規定、決定、命令的情況,並針對有關工作開展執法監察;
2.受理對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檢舉、控告;
3.調查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對重要案件和問題,及時向上級監察機構和本單位主管領導報告;
4.在關黨組和紀檢組的領導下,組織協調本單位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5.開展反腐倡廉的宣傳和教育工作;
6.組織開展、推動本關區的糾風工作;
7.匯總上報本關區的監察工作情況。
法規處
法規處內設綜合科(知識產權科)、複議應訴科、貿易管制科,是全關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工作、法制工作、執行貿易管制措施的職能管理部門。主要職責:
1.負責管理本關規範性文件,審核各職能部門起草的規範性文件和其他重要業務文件;
2.負責對重大行政行為進行法律論證和審查,就本關區重大事項決策提供政策法規諮詢,處理有關法律事務和執法難題;
3.負責組織本關區執法監督檢查和對具體行政執法行為的規範化管理;
4.負責對外法律諮詢以及就法律事務與法院、檢察院、公安、政府、人大、政協及其他相關管理部門的協調與配合;
5.開展關區法制宣傳以及法制學習、培訓等有關工作;
6.負責指導、監督和管理本關區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工作,對涉嫌侵權案件進行調查、處理;
7.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
8.參與本關區重大走私違規案等具體行政行為的審理;
9.對貿易管制商品驗放數據和有關情況進行綜合覆核、動態監控和綜合分析;對關區貿易管制措施執行情況進行考核評估;開展貿易管理措施執行方面的風險管理工作,提出和調整審單輔助決策參數及通關風險布控的要求和建議;
10.負責接收轉換「總署下發H2000/H883系統參數」、維護H2000系統「地方關參數」、負責解答及向總署請示本關區貿易管制措施執行方面的疑難問題。
督審處
督察內審處內設綜合科、督察科、審計科,是全關督察內審工作的職能管理部門。主要職責:
1.負責在全關區範圍內組織實施、指導協調以及檢查落實執法監督和內部審計工作;
2.對本關各部門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組織開展海關管理審計和隸屬海關關長(辦事處主任)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等工作;
4.聯繫協調國家審計機構有關外審事宜;
5.指導本關緝私警察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對重大行政執法問題組織檢查。
審單處
審單處內設綜合科、審單規範科、數據監控科、審單一科和審單二科,是全關電子審單、專業化集中審單的業務現場和負責全關有關審單工作的職能管理部門。主要職責:
1.負責按照各有關業務職能部門的管理規定和要求,組織開展電子審單、專業化集中審單和報關單的分類集中覆核工作,管理和指導本關區各業務現場接單審核工作;
2.負責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與申報管理、審單作業、接單審核、出證管理等相關的規章制度的實施,組織研究或制定具體操作規程;
3.負責組織開展對審單作業、現場接單審核工作的績效和通關效率的監控分析評估,並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措施;
4.負責開展審單作業過程中的風險分析及審單作業流程、報關單數據的監控分析,並按照規定要求提出處置意見;
5.負責審單作業中報關單修改撤銷、滯報金減免、非政策性退補稅等特殊事務的管理和諮詢;
6.負責涉及H2000和H883審單作業系統的修改、測試、運行維護、應急處理和授(銷)權操作;
7.負責完成其它與審單作業職責和管理相關的工作。
關稅處
關稅處內設綜合科、價格管理科、減免稅管理科、歸類管理科,是全關審價、歸類和化驗送檢、原產地、減免稅及其他稅收征管工作的職能管理部門。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實施本關區年度稅收計劃,對本關區稅收征管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和評估;
2.負責收集、整理、上報各類價格參考資料,對價格數據進行審核和監控,提出和調整價格布控參數及通關風險布控的要求和建議,實施價格專業認定、價格跟蹤核查(包括對加工貿易合同備案和內銷徵稅環節的審價職能管理等);
3.協調、管理本關區的減免稅審批及後續管理工作;
4.負責原產地管理工作;負責網上稅費支付的管理職能;
5.開展稅收分析、監控和調研,提供稅收征管動態信息;
6.負責對計算機稅收征管子系統運行的管理和維護(包括對H2000/H883匯率以及稅款繳納期限進行更新);
7.組織在關區內實施或發布總署歸類工作規章制度和歸類決定,就商品歸類工作提供技術指導和監督、服務;負責本關區化驗送檢工作和鑑定執行情況的監督、反饋(包括對加工貿易合同備案和內銷徵稅環節的歸類職能等);
8.協助本關法規部門處理有關納稅爭議複議事宜;負責非稅款擔保業務管理工作。
加工貿易監管處
加工貿易監管處內設綜合科、業務規範科、監控分析科,是全關加工貿易監管工作的職能管理部門。主要職責:
1.組織對關區內加工貿易業務實施海關監管,並對監管工作情況進行檢查、督導、規範和評估;
2.開展加工貿易及保稅政策研究,制定和修訂本關區加工貿易業務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組織實施規範管理,組織業務培訓和政策宣傳活動;
3.組織實施加工貿易及保稅業務監管改革;
4.承擔總署委託的加工貿易和保稅業務監管改革課題的項目研發和全國單耗標準制訂任務,組織制定並適時調整關區內加工貿易單耗標準;
5.負責協調跨關區加工貿易監管業務,協調與地方相關主管部門的聯繫配合;
6.負責審核和審批基層單位按規定報批的加工貿易及保稅業務事項;
7.對關區加工貿易業務運行情況進行動態監控和綜合分析,提出業務、執法、管理及風險布控的要求和建議。
監管通關處
監管通關處內設綜合科、物流監控科(選擇查驗科)、行郵物品監管科、通關管理科和武警協勤工作協調辦公室,是全關區物流監控、運輸企業、運輸工具管理、行郵物品管理和通關業務管理職能部門。主要職責:
1.組織實施本關區監管作業流程、管理制度及作業規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指導、檢查、監督和評估;
2.負責對進出口貨物查驗、放行、核銷、結關、轉關業務的職能管理;
3.負責通關監管風險信息管理,提出監管風險布控的要求和建議;
4.負責對海關監管場所的職能管理,參與口岸開放驗收,組織對設立各類海關監管場所進行審核和驗收;
5.負責超期未報貨物、暫時進口貨物、ATA單證冊項下進出口貨物、進出口展覽品的職能管理;
6.負責對進出境運輸企業、運輸工具備案年審的職能管理;
7.負責物流監控和監管檢查技術設備使用的職能管理和績效評估;
8.負責與協助海關監管的武警部隊的聯繫協調工作;
9.負責制訂並監督執行本關區各項行郵物品監管工作規程;負責對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進出境郵遞物品、快件、印刷品和音像製品,以及各類免稅店的職能管理;
10.負責汕頭關區企業出口F通道職能管理工作;
11.負責涉及通關作業改革項目的組織推廣等工作;
12.負責組織開展對通關作業整體效能的職能管理;
13.負責實施便捷通關措施企業職能管理,負責通關渠道突發事件(審單系統突發事件除外)的管理,及時報告查控和處置結果等工作;
14.負責H2000和H883系統相關崗位授(銷)權職能管理(審單系統授權除外)和IC卡的應用系統授權操作登記,負責「大通關」業務職能管理。
統計處
綜合統計處內設綜合科、數據統計科、統計分析科、數據管理科,是全關海關統計、業務統計和結關後報關單數據的職能管理部門。主要職責:
1.負責本關區海關統計、業務統計和結關後報關單數據的職能管理,研究提出相關數據質量檢控參數,監督、規範相關數據的審核、核查和更正等工作,檢查、考核本關區各有關業務部門的統計工作質量;
2.依據《海關統計制度》、《海關業務統計制度》,編制本關區海關統計和海關業務統計;開展海關統計分析和預警監測;
3.負責本關區海關統計數據庫、業務統計數據庫和報關單數據檢控分析系統(CSD)的質量監控、運行維護和管理,匯總上報本關區各有關數據;
4.負責本關區報關單數據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5.實施統計監督,開展執法評估等工作;
6.管理和發布本關區海關統計資料和海關業務統計資料,提供統計諮詢服務;
7.負責本關區經營單位編碼數據庫有關數據的上報;
8.負責本關區報關單證檔案的職能管理工作,負責理單子系統的業務運行管理和理單業務的職能管理工作。
技術處
技術處內設綜合科、安全運行科、網絡科、軟件科、通訊科、技術檢查科,是全關科技工作的職能管理部門。主要職責:
1.研究提出關區科技發展規劃,建立科技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落實;
2.負責關區信息系統安全運行管理,協助業務主管部門做好應用安全管理;
3.負責關區信息系統的建設和技術保障;
4.研究提出關區網絡及安全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
5.負責關區通訊系統建設及運行維護;
6.負責全關科技項目、科技設備和科技經費的管理;
7.負責督促落實科技應用領導小組決定和交辦的有關事項,承擔日常聯絡、協調和秘書工作;
8.負責聯繫指導各單位的技術管理工作。
財務處
財務裝備處內設綜合科、財務科、關稅會計科、基建關產科、緝私警察經費科和私貨管理科,是全關財務工作的職能管理部門。主要職責:
1.研究擬定本關(含緝私警察,下同)預算管理、經費收支、稅費上繳、財務核算、基本建設、資產管理、政府採購以及罰沒財物管理等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2.組織編制、審核全關的預算和決算,辦理各項經費的領撥和收支,並進行會計核算;
3.組織管理全關資產、基本建設工作,負責本關房改房上市交易管理工作;
4.負責全關各項稅費資金以及罰沒收入的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
5.負責沒收貨物、物品的保管、變賣、處置等工作;
6.組織全關財務收支、銀行賬戶、基本建設、資產管理、罰沒財物管理等的監督檢查;
7.指導和監督機關服務中心、數據分中心、工會和海關主管的社團組織的財務工作;
8.負責辦理上級部署的國庫集中支付等財務裝備改革工作。
稽查處
稽查處內設綜合科、專項稽查科、常規稽查科、稽查審核科,是全關稽查工作的職能管理部門。主要職責:
1.根據總署的有關工作部署並結合實際,研究擬訂本關稽查工作規範和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2.組織對本關區一般貿易、加工貿易、減免稅貨物等進出口情況進行分析和研究,負責開展關區一般貿易貨物的稅後稽查、加工貿易貨物的後續稽查、減免稅貨物的後續稽查工作;
3.組織開展貿易調查和市場調查工作,進行風險分析,掌握關區進出口貨物的物流動態;
4.組織參與對本關區一般貿易進出口貨物、加工貿易進出口貨物、進口減免稅貨物的核查工作;
5.運用稽查手段發現關區進出口活動中的走私違法行為,並及時移送緝私部門;
6.負責對基層單位的有關稽查工作進行檢查、指導、考核;
7.收集整理關區稽查工作的動態性信息,編發《稽查動態》,為領導決策、現場監管和後續管理服務。
風險處
風險管理處內設綜合科、風險信息管理科、風險分析科、風險監控科,是全關風險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
1.按照總署的有關要求並結合實際,研究擬訂本關風險管理工作規範和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指導、檢查和協調關區風險信息工作,及時採集、加工整理並發布有關風險信息;
3.負責關區風險管理平台應用的授權管理,指導和協調有關業務和技術部門開展風險管理平台的應用管理與維護工作;
4.負責組織、協調有關單位開展關區綜合風險分析與研究,提出風險管理的階段性工作重點和具體措施,並為通關作業提供有效的風險信息支持;
5.建立健全風險評估指標體系和評估標準;組織開展企業或行業守法測量、商品風險測量,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針對特定企業的守法評估工作;
6.負責本關區和跨關區風險處置的協調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關區風險管理工作績效的綜合分析與評估;
7.組織承辦總署總風險辦、總署風險分析監控中心、本關風險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各項具體事務。
企業管理處
企業管理處內設綜合科、企業信用管理科、企業註冊管理科,是全關企業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
1.根據總署的有關要求,結合實際,制訂本關企業管理操作規程、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
2.負責指導、監督、檢查關區企業管理的相關工作;
3.負責本關區企業、報關員的註冊登記、變更、註銷、換證等職能管理工作;
4.負責企業檔案數據庫的維護和管理的職能管理工作;
5.負責本關區企業分類管理的職能管理工作,承擔風險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有關企業分類管理的日常工作;
6.聯繫報關協會開展有關業務活動,監督關區報關市場運行情況。
關務保障處
關務保障處內設綜合科、車輛設備管理科、資產管理科、緝私警察裝備科和安全保衛科。主要職責: 1.研究擬訂本關區裝備設備發展規劃、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本關區關務保障工作的監督檢查。
2.負責擬訂本關區車船裝備及油料、監管查驗設備、檢驗化驗設備、信息化設備、緝私裝備(含武器、警械和專業設備)、制服裝備、業務單證等各類裝備設備的配備計劃和分配方案並組織實施。
3.研究擬訂本關區實物資產(含存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本關區實物資產,負責關區內實物資產的購置及重要實物資產的維修保養等管理工作,負責關區內實物資產的調撥、轉讓、報損、報廢等事宜,並負責用於經營性實物資產的審批和監督管理。
4.研究擬訂本關區安全保衛工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有關工作。
5.負責指導和協調本關後勤服務工作。
6.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機關服務中心
機關服務中心內設綜合科、政工監察科、財務部、生活接待科、車管科、經營服務部、物資供應部、物業管理部,是全關後勤服務保障工作的事業單位。主要職責
1.負責全關車輛的日常管理;
2.負責總部機關並協調指導基層海關做好辦公樓、宿舍大院的保安、綠化、衛生、維修、水電等管理工作;
3.負責海關制服、單證、辦公用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4.負責執行政府採購任務;
5.負責員工食堂、接待服務等後勤工作;
6.負責關招待所、萊蕪培訓基地、礐石基地和洗衣房等經營管理工作。
數據分中心
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汕頭分中心內設綜合部、海關事務部、電子口岸部、工程研發部,是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設在汕頭海關關區的分支機構,是我關負責辦理汕頭關區內中國電子口岸用戶入網手續、中國電子口岸應用項目推廣應用的技術支持及粵東電子口岸建設的事業單位。主要職責:
1.負責本關區電子口岸應用系統項目的推廣、運行,並提供增值服務;
2.負責本關區用戶集中託管服務器運維管理,以及汕頭海關外部網的運維管理;
3.協助粵東電子口岸領導小組開展粵東電子口岸建設各項工作,為粵東電子口岸平台提供技術支持;
4.負責本關區制發卡業務,為關區內報關企業和聯網企業提供技術支持、操作培訓、熱線諮詢等各項服務工作;
5.負責對內、對外承接科技項目研發和推廣應用,提供技術保障和熱線諮詢服務,並開展有償服務業務。
隸屬海關辦事處
隸屬海關(10個):汕尾海關、普寧海關、揭陽海關、潮州海關、梅州海關、饒平海關、潮陽海關、澄海海關、廣澳海關、汕頭保稅區海關、南澳海關。
駐外辦事處(7個):駐機場辦事處、駐海城辦事處、駐陸豐辦事處、駐聯成辦事處、駐港口辦事處、駐惠來辦事處。
參考文獻
- ↑ 什麼是帝國主義? | 俗人薦讀,搜狐,2016-03-30
- ↑ 什麼是企業管理 ?企業管理定義有三層含義 ,搜狐,2022-04-19